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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83條──此二人婚姻無效
2008/10/05 23:02:10瀏覽1924|回應1|推薦1

2008/10/05 聯合報】 

便當牽線 辦公室戀情修成正果

 

【聯合報╱記者楊芷茜/台北報導】

新人余宜憲與蔡依芳是「親上加親」,女方是男方的小阿姨,六等親的兩人去年12月相識,在雙方家長撮合下,戀情急速加溫。

民法983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希望是記者報導有誤,否則此二人婚姻無效。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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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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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
差一點
2009/11/24 08:44

既然稱"姨",就代表親等數不會是雙數

所以應該是記者報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