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早上,從內褲開始,而內衣,在希哩嘩啦、批哩趴啦、轟隆轟隆的刷牙聲、拉屎聲、行車聲中,做早餐、洗衣服、拜拜、開電腦收e-mail,偶而溜出去做運動之後,襯衫、長褲、領帶、西裝便陸續上場,讓衣服吞噬我的身體。
重點不在於我是不是有裸睡的習慣,而是每天早上,那個公雞啼、太陽起的美好時光中,我會開始在聞雞中起舞著我九九八十一式的劍招,開始把磚塊從這裡搬到那裡,開始在溪流裡看著小魚兒逆流而上,開始看到兩頭蛇,把牠打死掩埋後哭著回家,開始打破大水缸,救出一個白痴小朋友……,然而,萬一,你不知道我在講什麼,那你真的很棒,因為我也不知道我在講什麼。
早晨是一個魂魄將醒未醒的時候,所以似夢非夢理所當然。
一直要到等穿上了衣服,這一天才開始算數!人還真變態,不是嗎?人的肉,竟然要透過東西的顏色、質料、款式、大小……,甚或是叫什麼什麼的品牌,這傢伙才能取得走上街去的資格?
所以長久以來,我一直都覺得是滿街的衣服在走路,而不是人,很像一個人騎著一頭驢子,衣服是人,而人是驢子,人與人擦身而過,驢子則多半兩眼無神,用趕屍般的特殊節奏走著。
我不大清楚人類學家、探險家會到那種蠻荒未開化的地方幹嘛?人類一旦不穿衣服,就太不人類了,還研究個什麼勁兒?赤條條的人跟一隻豬仔、一尾魚或是一隻瓢蟲差別何在?瓢蟲可能還要來得精采些。
請注意,我並未侮辱現在還過著接近原始生活的人類,而是對著現代人,衷心長嘆。
衣服真的是具有生命的,它們在衣櫃裡死去,取出來的時候活過來;在衣櫃裡是室溫,穿上身是體溫;在衣櫃裡暗無天日,出來秀的時候陽光空氣水。
衣服也有內在美和外在美,前者是造物者精心設計的美好肉體,無論是精肉肥肉總是好肉,後者則紅配綠、直線搭橫條、粗棉布襯細絲綢,無論好不好看總是得看。
衣服也有精神層次和物質層次,前者可以是設計大師哲學思維的貫徹,或是破爛冬衣的寫實人生,後者則是「這一件美眉穿過的丁字褲要多少錢」的直接肉慾矛盾。
衣服偶有社群的聚落,譬如在擁擠的公車、電梯、演唱會,也有孤獨飄零的疏離,好比在月光照不到的暗巷小便時。
我們一輩子肯定得背起衣服這包袱過活,而衣服竟也莫名其妙地包袱了我們這一輩子。
*今天碰到一件很不衛生的事----有人在電梯裡放了個屁(我進入時電梯是淨空的,應是前人的餘味),不爽歸不爽,心想這時候點火,會不會氣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