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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03:42:25瀏覽1892|回應4|推薦53 | |
這是一個惡紫奪朱的混亂時代?合法的「原創」豈能噤聲? 如果,都是山寨版、盜拷版大行其道,原創者又不能適時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價值和權益,久之,倒底誰是誰非,已經模糊不清了;而剽竊者則得到了名和利,且食髓知味。這個惡性循環的狀況就只會愈演愈烈。 這是一個惡紫奪朱的混亂時代?「原創」豈能噤聲? 部落格(Blog)-原總以為那應該是年輕人爭相表現、茶餘飯後的事,自己年過半百已與世無爭,何須再淌這池混水;因此,過去雖也有不同的同儕邀約,總覺得時間有限,恐無暇兼顧而婉謝了。 没想到為了空小友情的聯繫,十分感謝「童」學浦蘭熱切的催促和鼓舞,並主動幫我開設了個人的天空部落格。但,一旦打開這扇窗,也不得不承認,確實體會到「生活」數位化普及化的潮流已是擋也擋不住的趨勢,過去「風簷展書讀」豪情萬丈、「紙上抒情懷」互訴衷曲的場景,恐怕要時移境遷,在網路上「別開生面」了。 電腦及智慧手機網路世界與人的關係愈來愈密切。 其實,多年來因工作需要,對IT(Information technology)產業也不算陌生,但專心工作(自己擔任主管就對部屬上班時非工作須要上網社交亂逛十分不以為然),幾乎已花去一整天與電腦為伴,很難想像工作之餘,還要再鼓起餘勁,與電腦網路長相廝守,豈不苦哉!但,唉……也無怪乎現代宅男宅女越來越多;畢竟電腦及智慧手機網路世界與人的關係愈來愈密切,其中也真的無奇不有、無所不有、無遠弗屆、魅力無窮啊! 現今的數位文化─匿名、複製(Copy)更加方便。 多年以前,在那個以紙本印刷圖文傳播資訊的年代,大家都知道<讀者文摘>就是以截取來自各處的文章精華而揚名國際的吧!然而,個人卻有一次親身經歷的事──有一天在翻閱某期<讀者文摘>時,竟發現了自己的一篇短文被選入刊登了!這原本是值得高興的事;然而,仔細一看,入選的出處竟不是自己原始的出處,自己也不是作者,而是已經過再一手傳播的媒體;這使我十分憤慨!於是決定寫信並列舉已刊出的具體事實、時間及出處去澄清檢舉,信是寄出去了,但當年號稱嚴謹篩選文章及接受公開檢舉、出版社址設在香港的<讀者文摘>,卻猶如石沉大海杳無回音。而自己也只能隱忍吞下,又能奈何?但每每勾起這段回憶,總是不很舒服! 數位網路時代,匿名、複製(Copy)更加方便,剽竊盜欺名利行為似乎更加猖獗。 事過多年,一次因收到友人「劉真寫真集」的郵電內容,難免好奇;打開一看,尺度還好嘛!但並没註明出處。一時想起自己在任「資訊傳真集團」編輯主任時,為集團內月刊<數位時尚>撰寫過一篇<封面人物故事>劉真的訪談報導,不妨谷哥(Google)一下,結果,真高興,竟排在第一個位置出來了,那知,點進去一看,怪怪,不知是那一位仁兄──把我們資傳團隊當時的採訪報導內容標題<開創國標舞時尚 劉真用心圓夢>不變、截頭去尾的放在他的部落格裏了,也未註明出處(2020年2月7日,劉真因心臟手術失敗病逝於台北榮民總醫院,享年44歲)。數位網路時代,匿名、複製(Copy)更加方便,剽竊盜欺名利行為似乎更加猖獗,無視原創、智慧權及學術倫理的亂象更加嚴重!
影音分享:劉真在民視《舞力全開》留下許多令人回味的畫面。 這是一個惡紫奪朱的混亂時代?合法的「原創」又豈能噤聲? 如果,都是山寨版、盜拷版大行其道,原創者又不能適時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價值和權益,久之,倒底誰是誰非,已經模糊不清了;而剽竊者則得到了名和利,且食髓知味。這個惡性循環的狀況就只會愈演愈烈。 唉!也不禁讓人感嘆,網路世界可供依循的遊戲規則和法理,何年何月才會在世界各國的共識下順理成章的出爐呢? <靈光乍現>(Flash of Genius)。取材自開眼電影網劇照。 前不久,偶爾看到一部真人真事改編的影片<靈光乍現>(Flash of Genius),是描述間歇性雨刷(intermittent windshield wiper)發明人科恩斯(Robert Kearns)據理力爭的故事。科恩斯曾任底特律市韋恩州立大學的工程系講師,與新婚太太蜜月第一天,就因開香檳被瓶蓋傷了左眼,後來開車載全家上教堂遇大雨,讓他聯想到為什麼雨刷不能和人們眨眼一樣,使他靈機一動,到地下室苦心研究,終於設計出間歇性雨刷,並獲得數項專利權(但顯然無法保障專利權人,否則也不會有後來的官司了)。他把發明成品帶到福特汽車公司(Ford Motor Co.)洽商,但雙方沒有達成特許生產協議。没想到1969年,福特卻推出了配備間歇雨刷的汽車,科恩斯認為福特盜用了他的創意,則於1978年(距福特推出產品近十年)對福特公司興訟,控告對方侵犯專利。他後來還控告了克萊斯勒汽車公司 (Chrysler Corp.)等,總計被告者達26家公司。 <靈光乍現>(Flash of Genius)。取材自開眼電影網劇照。 科恩斯一個人向汽車工業發動「小蝦米搏大鯨魚」的戰鬥,控訴他們剽竊了他的發明。歷經約27年,因為過程遭到龐大的人格污蔑、抹黑(媒體偏頗)、暴力威脅(利用權勢)及金錢利誘(福特願以數百萬美金和解),他都不為所動,過程艱辛備嘗,可說是妻離子散(太太受不了跟人跑了、子女也無法諒解,甚至造成他精神崩潰);直至2005年,他終於獲判勝訴及3000萬美金的賠償,贏得了他要的尊嚴和真相;但也耗盡了一生的精神、人事全非的慘痛代價。 <靈光乍現>(Flash of Genius)。取材自開眼電影網劇照。 像科恩斯這樣為了證明自己的「原創」而力爭,搞得家財散盡、妻離子散、親朋遠避、人生悽慘無趣,值得嗎?若非他個人性格特異的偏執,也不會留下這段血淚的故事了。況且,據電影故事所描述,在訴訟最後,他的專利權年限也屆期滿,如果官司輸了,他可真的是一無所有了;而跟他打官司的大公司,則有的是龐大的人力財力,最多只是皮肉傷而已。能不感慨嗎? 有人說,部落格(Blog)不流行了,現階段是臉書(Meta)、Instagram和推特(Twitter)或抖音(TikTok)正風行。或許,傳統部落格不若臉書、Instagram、推特及抖音那麼講求隨興、動態及時尚,但在紀錄搜尋及分類保存上,仍然有其價值吧。 言歸正傳,畢竟,在這個網路世界仍是漏洞百出、無法約管的年代。創作者唯一可做的,就只能靠自己盡一己之力證明原出處,維護自己「依法有據」應有的權益吧!在此,也呼籲同是搞文創的朋友們,共勉之!
期許能在網路世界的平台上留下雪泥鴻爪(旅美街頭隨拍)、吉光片羽(天空的彩虹)。 所以,有個部落格也好,至少,也可以把自己曾發表過的、還找得到的文字內容貼上網交流,留下「原創」正版的歷史記錄。並且還可以重拾舊日對藝文創作之所愛,發抒胸中塊壘,以文會友,不亦樂乎!更期許能在網路世界的平台上留下雪泥鴻爪、吉光片羽,不在數位世界的大海中缺席吧! (本文圖原曾在天空部落格發表,因天空部落公告2021/12/31關閉,重新整理轉移UDN再發表。) 延伸閱讀 <藝文志>杜鵑、櫻花及綠繡眼-論影像的真偽與虛實 https://blog.udn.com/jong2020/173528643 <社會生態>現代人的休閒-聲色(攝)犬馬(車) https://blog.udn.com/jong2020/175123826 <社會生態>新冠肺炎疫情戒慎恐懼 現代人休閒的再思考 http://blog.udn.com/jong2020/171392663 <心靈觀想>兵凶戰危VS.人間有愛 祈願平安好個秋! http://blog.udn.com/jong2020/171378692 <生活隨筆>逛街—現代人必經的洗禮 https://blog.udn.com/jong2020/171816657 <心情風景>中華歷史正在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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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