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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4 15:15:57瀏覽341|回應0|推薦1 | |
今天看到聯合報的一則國一生在校喝酒的事件, 看了內容以後, 我深深覺得,都是老師不好,都是校長不好,都是教育部不好...與立法院不好, 我會這樣說是有原因的, 因為, 這些人望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人也是動物的一種!!!! 個人認為,能符合或不能符合,【普世價值與認同品德=為正常人】 如:教了一兩次就知道,不能偷東西/不能搶東西 /要扶老婆婆或老伯伯過馬路..之類 但是如是學術上的的事就不符合這條.. 因為學習書本上的知識有時就要靠個人資質、努力與老師的耐心^ ^ 所以重點來了!! 如果不能符合上述說的,【普事價值與認同普事品德】, 未滿18之前,我認為是野獸!!! 為什麼是野獸?
當然,對於主張用愛的教育的人,我並不反對,
而花費更多時間去讓他們轉化成人, 別望了一件事, 現在社會上有種東西是大家一直在念跟提倡的就是【時間與效率】,
讓你的主管來用愛的教育協助你嗎?
【不要讓下一代成年後變成一個無法負責起社會責任的人。】 而在開頭所提到的,四個不好,我為什麼會提到立法院? 這些人,真不知在幹什麼..(新加坡都有鞭刑...當然我不希望有這東西) 難到這些立委諸公不能讓教育者有多些方式來教嗎?
就因為這樣,現在這些老師無法有效的使用另一種選擇, 讓這些在教未滿18歲的老師,除了愛之外,卻無法在適時給予另一種教育, 讓他們有無力感,甚至,不得不在某些時間上必需放棄這些學生...的可能,
事後一定要給予某種程度的懲罰, 體罰也是一種(我相信有很多家長有選擇並執行這項), 雖然不是唯一選項,但是,也不可放棄!! 不然社會上的法律是要做什麼? 【把能使用體罰的條例弄出來吧!!這些立委大大!! 別在管那些放縱寶貝到家的家長了!對的事情就是要做啊!!】 請想想,現在那一所高中以下的學校是可以真的敢不收學生的!! 記過--對以前的學生或許有限制力, 可是現在呢? 記過就記過,那個學生會鳥這學校的規定? 拜託一下!別在笨下去了...你們這些立委... (別說為什麼要找立委,因為,你們管太多事了;而且,這個事你們也有管) 最後,借這文我要感謝在我國小時,把我屁股打的黑青的老師, 沒有您那天那樣打,也不可能讓我體會中文字的奧妙, 也不可能有現在的飯碗..老師!謝謝您!!^ ^ (當時很痛很恨您....雖然文筆到現在還不是很好...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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