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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教未滿18猛獸是要皮鞭加蠟燭的...
2008/06/24 15:15:57瀏覽341|回應0|推薦1

今天看到聯合報的一則國一生在校喝酒的事件,

看了內容以後,

我深深覺得,都是老師不好,都是校長不好,都是教育部不好...與立法院不好,

我會這樣說是有原因的,

因為,

這些人望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人也是動物的一種!!!!

個人認為,能符合或不能符合,【普世價值與認同品德=為正常人】

如:教了一兩次就知道,不能偷東西/不能搶東西

/要扶老婆婆或老伯伯過馬路..之類

但是如是學術上的的事就不符合這條..

因為學習書本上的知識有時就要靠個人資質、努力與老師的耐心^ ^

所以重點來了!!

如果不能符合上述說的,【普事價值與認同普事品德】,

未滿18之前,我認為是野獸!!!

為什麼是野獸?


我反問一下各位看倌,您有辦法跟野獸用人類的話溝通嗎?


這就是我認為的原因!

當然,對於主張用愛的教育的人,我並不反對,


但是,也不該因為要愛的教育,就讓一些原本打一下就會學會的野獸,

而花費更多時間去讓他們轉化成人,

別望了一件事,

現在社會上有種東西是大家一直在念跟提倡的就是【時間與效率】,


我想在反問一下,您職場的老闆會有那個火星時間,

讓你的主管來用愛的教育協助你嗎?


我只能說:不景氣下,你做不到老闆要求的,馬上就要你走人了!!

【不要讓下一代成年後變成一個無法負責起社會責任的人。】

而在開頭所提到的,四個不好,我為什麼會提到立法院?

這些人,真不知在幹什麼..(新加坡都有鞭刑...當然我不希望有這東西)

難到這些立委諸公不能讓教育者有多些方式來教嗎?


我想說:就是這些人,為了選票,而不敢給這些老師一把【有限用的寶劍!】

就因為這樣,現在這些老師無法有效的使用另一種選擇,

讓這些在教未滿18歲的老師,除了愛之外,卻無法在適時給予另一種教育,

讓他們有無力感,甚至,不得不在某些時間上必需放棄這些學生...的可能,


我常跟家人說:在小孩陷入危險時,除了馬上救他出來之外,

事後一定要給予某種程度的懲罰,

體罰也是一種(我相信有很多家長有選擇並執行這項),

雖然不是唯一選項,但是,也不可放棄!!

不然社會上的法律是要做什麼?

【把能使用體罰的條例弄出來吧!!這些立委大大!!

別在管那些放縱寶貝到家的家長了!對的事情就是要做啊!!】

請想想,現在那一所高中以下的學校是可以真的敢不收學生的!!

記過--對以前的學生或許有限制力,

可是現在呢?

記過就記過,那個學生會鳥這學校的規定?

拜託一下!別在笨下去了...你們這些立委...

(別說為什麼要找立委,因為,你們管太多事了;而且,這個事你們也有管)

最後,借這文我要感謝在我國小時,把我屁股打的黑青的老師,

沒有您那天那樣打,也不可能讓我體會中文字的奧妙,

也不可能有現在的飯碗..老師!謝謝您!!^ ^

(當時很痛很恨您....雖然文筆到現在還不是很好...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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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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