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健保制度立意良善,大小病都保,但保費跟不上藥價及物價,虧損連連。但由於健保制度為社會保險之一環,主要在於保障人民的基本健康權,關於住院病房的天數、藥品種類選擇、罕見疾病給付額、投保天數等等項目,都只以基礎給付為原則,這也是商業醫療保險恰恰填補所餘空間的生存理由。
不論是保險法或是保險學,都強調風險分散的概念,保險不是一種理財投資,沒有絕對成本的概念。但在商業型保險,個人要投保何種類型險、附加多少、繳費方式及基數等,都可自由選擇。當然,如果以成本要回收這觀念去投保,便容易產生道德危險,因此保險法有許多防弊措施,但還是免不了有許多僥倖之徒妄圖從中牟利。
既然商業型保險可自由選擇,單就每個人繳費總額去評估,我認為到頭來是相當不划算的,大部分繳的錢只是讓保險公司去炒地皮炒股票債券罷了!況且,決定理賠給付與否,雖有保險契約存在,但還是要經保險公司審核,商業公司以營利為目的,豈能不會有私心?因此,每當朋友向我講到保險的種種好處時,我總是微笑以拒,或是請他去看看近五年的法院判決,每一頁都是真實血淚史。
以前服役的時候只有一句話:「平安退伍才是真的。」人生也是一樣,健康才是最重要的!生老病死就是人生,留太多給子孫後代,徒衍生紛爭而已。能夠在自己身後三五年內,讓家人不至於餐風露宿、挨餓受凍,也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