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公私分際到哪裡?
2012/11/22 00:17:54瀏覽591|回應1|推薦15

最近與朋友聊到上班時的公私分際,聽他提及其服務機關發生請領差旅費爭議,不得不讓我重新省思工作上公私分際的界線究竟在哪?!朋友說,某甲地是他們固定每月出差的地點,與當地的飯店也有簽訂長期租約,但契約含有保留條款,也就是飯店調漲房價時,仍應按折扣數加計房費。原本這對一般人或民間企業來說相當稀鬆平常,但對公務機關來說,因有預算上限制,當年度固定支出的差旅費用無法因應調整。也因為這樣,出差的人每次住宿得自付若干小額金錢,有的人認為既然是從事公務,就應該由公費支應,而非自己貼錢,如此便顯得公私分際不明。但也有的人認為,貼的錢只是小額數,不應該斤斤計較,暗自批評心胸狹窄、小心眼等等。

老實說,我也無法做到完全清清楚楚、毫不模糊的公私分際,但儘量遵守應有的服務守則罷了。例如,公發書寫文具或電腦設備,難道沒有用來處理關於個人事務,電腦設備難道沒有上網查車票機票等?若只是偶爾或是更便利公務遂行,我認為應在合理容許範圍內。

說一個老掉牙的笑話:
有個老闆甚為依賴秘書,舉凡行程安排及業務處理等工作都由秘書代勞,沒碰過電腦。有天,巡視廠區辦公室,走過一位員工電腦螢幕前,發現上面有「我的電腦」四個字,當下震怒表示,電腦是公司的,怎會是員工個人的?便要廠長立即開除那位可憐的員工。

公私混淆的觀念,在現代的公務機關仍存在著,舉例來說:機關首長每逢開會時便嚴令部屬要公私分明,就連一支筆一張紙都不可用於私人事務。卻在會議要結束時,交代司機到機場接其家人,交代秘書多留幾份便當。......看出來哪裡不妥了嗎?公器私用而不自知,這就是人的盲點。誠然,首長投入公務盡心盡力,但先把話說死,對自己卻另一套標準,這種情形可說還相當普遍。上面的人這樣,底下的人能不起而傚尤嗎?

要做到基本的公私分明,我個人認為應從準時上下班做起,長官既然認為部屬應準時上班,法定工時內已盡到工作責任,就沒有理由強令人不準時下班,非隨便拿責任制等理由便可以搪塞。其次,現今個人行動電話已相當普及,沒有理由必須要使用公務電話處理私人事務。再其次,公事上的物件就留在辦公室,下班了就留給自己與家人相處時光,畢竟,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家庭幸福。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ohn6176&aid=7065000

 回應文章

Den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是做不到完全公私分際
2012/11/30 01:47

除了有絕對標準﹝如時鐘或是有沒有做在椅子上﹞的規定,其它真是很難界定。比如說坐在辦公桌前手拿著筆眼睛看公文但腦子卻在想『私人』事時老闆怎麼知道?

若有人發明一種腦波偵測器,可讓老闆記錄員工腦子辦公事的時間,到月底以辦公事時間為準計算薪水,好像可以發一筆財。

海天一景(john6176) 於 2012-12-01 22:34 回覆:

近來機關內有位子空出來,衍生檯面下爭奪角力,然而,竟也波及到像我這種連咖都稱不上的小人物,所持的理由便是逾越公私分際。

原因在於底層公務員加班後選擇補休或請領加班費,或者二者並行之問題,但不論如何,都得經過層層批准。聲請加班時,批核一次;聲請補休時,再批核一次。若是要按加班時數請領加班費,得再填單聲請批准。原本這運作上符合規定,尚無多大問題。

但問題就出在,長官認為經費有限,為求能挪出可決定自行運用預算的空間,好方便從事公私務事情,便決定在法律之外降低了所有人請領成數,合法性老實說已經有問題,也有人治凌駕法治之嫌。最近進一步,追溯並追究請領超過限定成數之人,予以處分,實際上這是入人於罪的,但人在屋簷下為求口飯吃,唉,又能如何呢?(發發牢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