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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認識為哪樁?
2012/08/08 09:34:42瀏覽187|回應0|推薦3

不論是以前在偏遠學校教小朋友,或是現在充當機關小螺絲丁,一旦親戚朋友獲知忝任公職後,往往見面寒暄幾句後,便直接進入《調查程序》。先連珠炮式問遍單位內有無適婚年齡者、職務為何、現在有無對象、住哪裡、家裡狀況如何等等,然後就像《來去鄉下住一晚》的關鍵台詞,蹦出「可以介紹一下同事認識嗎?」算是說得很客氣的,直接開出條件、指定時間地點要人赴約也不算少見。後來,實在窮於接招,乾脆一律說舊同事都調走了,新同事剛來不熟因應。

是何緣由讓他們處心積慮想要認識適婚公務員?我猜測工作及收入穩定是考量重點。

婚姻有穩定的經濟基礎固然很重要,但也容易婚前便養成慵懶個性。在職場上,看見過本身條件很不錯的同事,在人生拚搏一役(公務員考試)過關後,便開始養尊處優,往好的方面想是培養興趣,投資自己,發展第二專長,但實際上卻是習於吃喝玩樂,也有下班假日沉溺方城之戰而樂此不疲。這些個人特質,在多數介紹人口中,為人隱晦而不輕易說出,往往是認識交往一段時間,甚至結婚後才會赫然發現,但那時已經有點晚了。因此,對於婚姻媒合的角色,我自認為扮演不來,幾次婉拒之後,親朋好友大多會知難而退,可想而知,多多少少會在背後說些評語(人之常情),有些仍透過父母親大人關切,但結果並無不同。

為何我不想當介紹人?因為這不像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或是權利瑕疵擔保那樣,有法律明文規定。男女雙方都是權利主體,沒有哪一方是權利客體,更不能以金錢財產來平衡補償;人相處在一起,絕大部分都會有摩擦,就算一忍再忍,也會有抱怨,這時介紹人便要遭殃,輕則電話訴苦疲勞轟炸,重則兩頭都要你負責,何苦呢?

尋找人生伴侶,要看從哪個角度出發,但不管是重物質或是重精神,都要以合適者為宜。怎樣算是合適?個人心得以為:

一、雙方家庭背景不宜懸殊過大,也就是俗話說的門當戶對。舉例來說,要尋找公務員為伴侶,通常對方家庭也會要求是公務員,如果此時為結婚而再準備考試,因而放棄原有工作,變數相當大,況且,公務員考試缺額僧多粥少,多數不能圓夢,附帶這樣停止條件,對未來兩造間身分關係容易埋下衝突因子。

二、現階段成就不代表未來發展。有個觀察點可以參考看看,就是看這個人有沒有興趣讀書以吸收新知。如果是很懶得看書的人,通常對於嘗試新事物比較不積極進取,但也不是絕對。重點是未來的發展性跟可塑性。

三、個性平和不走極端。人都會有脾氣,有大也有小,但不管怎樣,如果本身修為還不錯,個性就比較平和而不走極端。極端者,光吵架便動輒以性命相脅迫,日子自然不安寧。

四、對於家庭有責任感。如果為婚而婚,婚前什麼不平等條約都簽下,例如我能怎樣怎樣但你不能如何如何,通常這樣的婚姻契約易陷於自始給付不能。有小孩之後,一方若仍逍遙自在,另一方必定痛苦萬分。觀察點可以從對家庭抱持何種觀念了解起。

老實說,除了第一點家庭背景相近以外,我個人對於後面三點也沒做得很好,偶有抱怨在耳邊響起。而且各點之間有時也會矛盾衝突,就看個人如何去調和鼎鼐了。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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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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