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增設一、二級謀殺罪
2012/02/08 11:23:44瀏覽380|回應0|推薦0

短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100年上重訴字第6號刑事判決,改判被告三個無期徒刑,適用法條為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既遂犯))及同法第272條第1項(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既遂犯))。法律適用本身應無問題,量刑上亦有法官自由心證的縝密考量,但社會輿論譁然。

究其實,似宜參考外國立法例,將殺人罪區分為一、二級謀殺罪及普通殺人罪等。其中一、二級謀殺罪,刑度之訂定各有不同,也應考量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如死刑或增設終身監禁等刑度。同時,在普通殺人罪量刑上,如遇有數罪併罰情形,應考量無期徒刑宣告之慎用,以及例外於多數有期徒刑合併後取消上限之規定。如此,才能賦予法官量刑上之空間,避免因法律上綁死,但民眾卻責備法官之怪現象。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886599.shtml

殺母殺婆殺夫 驚世媳二審逃過一死

南投縣婦人林於如簽賭負債,為詐領保險金,先後殺害生母、丈夫與婆婆,一審判她一個死刑、二個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昨改判她三個無期徒刑,暫時逃過死劫,全案還可上訴。

這件弒母殺夫案發生在二○○八年,震驚社會,林女目前仍在羈押中,昨天她出庭聆聽判決,面無表情。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指出,現代刑事政策以矯治教化為主要目的,報復、報應、殺人償命等觀念非量刑主要考量,林女犯案時只有廿七歲,判死刑尚嫌過重,改判無期徒刑,希望經長期教化讓她徹底悔悟改過自新。

死者之一劉宇航的姑姑劉怡岑說,她父親聽到改判無期徒刑表示「一定要上訴」。劉怡岑說,兇手不只殺死一個人,而且還是對生母、丈夫與婆婆下手,不管二審法官怎麼考量,這樣的判決對死者家屬不公平。

埔里婦人林於如因簽賭負債,先後替家人投保一千六百萬元保險,再設計殺害。二○○八年十月她為母親林侯月雲買保險,一個月後回台南老家將母親推下樓,再佈置成意外墜樓,林母送醫不治。

林女領到五百零五萬元理賠金,半年就花光,食髓知味,接著找婆婆鄭惠升下手。隔年五月趁婆婆住院,將抗憂鬱藥和安眠藥注入點滴瓶,等婆婆斷氣才向護士求救。

林女利用丈夫劉宇航到醫院掛急診,兩度把農藥、毒液注射進點滴瓶,都遭護士制止。同年七月十七日凌晨,劉宇航又掛急診,林女把丈夫轉進單人房,當晚在點滴袋裡注射工業酒精,護士發現時劉已無呼吸。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ohn6176&aid=609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