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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法源?
2016/03/18 13:27:06瀏覽4436|回應3|推薦23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為現行放颱風假之法規,但並未有明確法律授權訂定依據,宜由災害防救法或其他行政法律明文規範並授權訂定之。

其次,按該辦法第1條及第18條之內容,「政府」給予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其他性質特殊機構等停止上班上課之依據,然對於民間企業之停止上班,僅言及依照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此差別待遇因服務機關之不同而顯現,恐有違憲法平等權保障之原則。

再者,該辦法第12條僅規定,因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時,各機關、學校對員工之出勤處理,以停班(課)登記。但對於是否於事後補行上班或上課,並無明文規定。

→→→
當某個人很「白目誠實」的講出了話,刺痛了大家的神經,對於颱風假的法律授權明確性,是不是也要在法制面上徹底檢討一番呢!!

臺灣有太多法制層面的問題,皆因鄉愿拖延所致。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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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ohn6176&aid=5049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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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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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0 07:09

政府規定每學期上課日數。每學期的最後兩天列為Bad Weather Day。若學其中間因天候停課,就由這兩天來補。

各公立學區自行決定何時需公佈是否上課時間。所以經常方原百里之內幾個學區有不同決定。有全天不上課的,有晚幾個小時上課的,有提早放學的。這種情況在台灣可能連總統都要被罵到下台一鞠躬。

政府機關由主管自由心證需不需要上班。若決定不上班,月薪的不扣錢,時薪的要發錢。

私人公司由老闆自行決定。大多與政府機關相同。

以上是我這的大概狀況。

海天一景(john6176) 於 2016-03-20 10:06 回覆:

台灣中小學的學期制度雖有統一,但缺乏彈性,縱然有補班補課也是應付了事,學校在補課日通常舉行同樂會或是運動會,失去補行上班上課的意義。

民粹在台灣,就像其他制度一樣,總是增添應用到極致後變形,這對於健全法制層面甚至法治社會的建立並無幫助,但那一張選票左右了檯面上的政治人物,鄉愿不僅成了一種護身符,還是更上層樓的保證。

天災颱風既然不可歸責於任何人,又或者全球暖化可歸責於每一個人,那麼,沒有履行上學上班義務,就要事後填補回來。


淵靜 / 身體欠安離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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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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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台灣人太幸福了,據我所知日本和韓國是沒有颱風假的,不知道落後的菲律賓有沒有。台灣的經濟已經到了命危,國民再不振作,只一天到晚"盧"假日,到頭來受傷害的仍然是我們自已啊!憑良心說,我是贊成白目市長說的。

 


海天一景(john6176) 於 2016-03-20 06:57 回覆:
放颱風假要有法律依據,現行的停班停課辦法沒有法律授權訂定,也沒有補行上班上課的規定,其實是行政立法怠惰。台灣要走向現代法治國家,法制層面還存在著許多需要突破鄉愿的問題。

Mias mamma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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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9 23:07
我不喜歡這個人,但是還蠻肯定他這個政策的.不過選票比較重要,其他縣市長當然不可能同意這件事.在島上大概沒有人有魄力做這件事吧!光是口水就可以把你淹死了!
海天一景(john6176) 於 2016-03-20 06:53 回覆:

我也不甚喜歡此人,但做的某些事是對的,就好比這個放颱風假的問題。

颱風假是為了避免人的生命身體在上下班(學)或工作途中面臨不可預測的風險,因而決定停止上班上課,但工作或學業受到了遲延損害,一定要找時間予以填補。但多數國人似乎認為這是應得的,並沒有履約精神,以及工作效率上的考量。顯而易見的,其他縣市長當然要討好選民,怎可能發生支持呢!!

以民間工作來說,契約履行遇到不可抗力的天災因素而需要延期,例如打掃清潔或水電裝修等,一定得要另約時間填補工作進度,但在台灣這個動輒以公務體系號令全體的國家,放颱風假竟然只關照到機關學校,沒有法源依據,也無補充救濟措施,只能說是確幸中的不安定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