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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老師的出路
2016/04/27 15:00:14瀏覽1437|回應0|推薦84

國民教育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亦即未受完整國民中小學教育之國民,政府應使其得免費受國民補習教育,此為憲法第21條及國民教育法所課予政府之誡命義務,亦為經社文公約第13條第1項及該條第2項第1款所明定,故國家有履行此義務之絕對必要。

辦法是:由超額或自願任教的國民中小學校老師,於夜間專門負責國民補習教育,政府於教育預算上不致於有額外之財政負擔。

現階段補校收的名額沒有強制性,依憲法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義務,只要沒有國中小畢業,應鼓勵(強制)其上學,這部分應該有不少人想補足學歷上的不足。再者,如果增加去上學有小禮物小獎品可拿,或是可以節稅等措施,應該是可以吸引不少人一起來上學!!!!

至於高中職、大學以上的課程,也可夜間開放給成人進修,類似空中行專或空中大學的概念,可以轉變成全民普及教育,讓民眾可以有多元選擇。

提到上課就頭疼的老問題,主要是缺乏誘因及課程內容枯燥乏味,這部分,除了民眾要有當學生的認知外,當老師的可能也須多多衡量教育需求。

http://udn.com/news/story/9/165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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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ohn6176&aid=5470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