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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让李洪志老师说实话?
2008/07/05 22:50:22瀏覽747|回應0|推薦0

毛主席教导我们:“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法轮功的种种说法,粗听好象有理,但都无法认真地深入下去,因为一深究,就会发现李老师的那些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里面矛盾重重,都是些悖论,只好请他解答。我们注意到,李洪志老师擅长闪展腾挪之术,每当在法会给弟子们答疑时,一旦被弟子的问题命中要害而无法回答,他往往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摆脱窘境。

 

一是故作深沉,故作玄奥,比如他会这么说:“这个问题是我安排来让你悟的,我要给你解答了,哪还有你悟的了呢?不就成了让我来悟了吗?哪里还有让你得到提高的机会呢?你的威德从哪里建立呢?”弟子们一看这有关自己威德的建立,生怕以后到天上去了威德少了被威德多的欺负,只好忍气吞声不问了。这是李洪志老师最常用的解决矛盾的方式,早在写《转法轮》时他就开始运用了,当他讲到又要去掉吃肉的心又可以去吃肉时,矛盾产生了,弟子问:“我今天家里就炖的是肉,那我到底吃不吃呢?”大师就很超然地说:“这个问题你自己去悟,我是来传大法的,不是来教你怎样做饭的”

 

第二种应对尴尬局面的方法就是故意发起脾气,来转移视线,掩盖自己的慌张以扭转不利的局面。比如,当年他在大陆某次讲法中,正当他在台上高谈阔论自己是如何摆脱情的纠缠,说自己是如何不动情,无论别人如何说他好他也不会高兴,别人如何说他不好他也不会生气的时候,就有不识相的弟子搞怪,向上递了张条子,问“大师能不能谈谈您的爱情经历?”言下之意是说,大师您既然早就把情放下了,还怎么谈得了恋爱?还怎么进行夫妻生活呢?你不动情,阴茎也能勃起吗?性生活时不动情,能射出精吗?没射出精,那你女儿又是从哪来的呢?这下把大师将住了,只好涨红着脸不好好回答问题,而是“王顾左右而言它”地把问题引向别处,他一反刚才对自己从不生气的标榜,当众咆哮道:“你不是学法的!你是来干什么的?你还想问什么?我们真正的学员不会提这样的问题?”就把问题歪曲成了对这学员的身份认证问题了,就差跑到台下去抓特务了。在海外讲法是也是一样,当有弟子谈为什么法身没有保护那些被迫害的弟子时,他马上动怒,喘着粗气恶狠狠地说:“你是在质问……?”,好象马上要抛弃平日伪装的风度,跳下台来打架的样子,一时空气紧张起来,弟子们在台下噤若寒蝉,只好放老师逃过这关,不敢就此问题继续和老师探讨下去了。

 

第三种方式就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比如,当有弟子问他说:“你一会说原子到分子之间的距离,是原子的二十万倍,一会又说是二百万倍,到底是多少?”一般的教师要是被学生这么揭了短,只有尴尬之极,显得自己不学无术误人子弟了,而大师却泰然自若,答曰:“你说二十万倍也可以,二百万倍也可以,就是二千万倍也行。不一定的。”我看这回答不能令那弟子服气,因为照大师的这种说法,又何必提二十万这数字呢?说“N倍”不是更贴切吗?明明是自己不懂装懂,随便说个数字来忽悠别人的,不小心穿了帮还死不承认。最近又有弟子问他:“你说正念发了后,江泽民已经死了,到底死没死?你说现在正法已经完成了,到底完成没完成,你说我们已经圆满了,到底圆满没圆满?”他只好说:“江泽民说死了就死了,说没死就还没死,这个正法啊,它既完成了,也没完成。你们麽,既圆满了,又没圆满。”说者煞有介事,听者一头雾水。

 

第四种方式就是答非所问,有弟子问:“你说道家在元婴长到六七岁的时候可以离身体出来,而佛家的一般要等元婴长到和自己一样大了才出来,这样才没有危险,那么要是有人在六七岁以前元婴就长得和自己一样大了,是可以出来了呢?还是不能出来?”对这一矛盾问题,李老师大概本想回答:“既可以出来,又可以不出来”,但可能自己也觉得这样回答太可笑了。于是略带怒气地答非所问道:“我们这里不是有很多小孩不到六七岁的也在修炼吗?”这回李老师是靠牛头和马嘴帮自己解了围。

 

李老师这般不诚实,作为弟子的,根本谈不上有知情权,更谈不上有得知真相的知情权了。那么怎么能让李老师开口说实话,不再这么费尽心机地给弟子绕圈子说谎呢?答案只有一个,就是让法官来问他,他总不能在法庭上对法官提出的问题说:“这是我安排让你来悟的呀!”因此只能去起诉李老师,不论让美国法官还是中国法官来问他,就会发现他的那些问题都是不能认真深究的,不靠那种“闪展腾挪之术”,叫他有一说一,他就彻底完了。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局面,长期以来,李老师就小心翼翼地不使自己去和别人发生法律纠纷,不去当原告,更不能当被告,否则官司必输。当年在国内还没移民的时候,生怕给自己招来麻烦,一味讲忍,移民美国后,胆子大了起来,但还是不敢采取起诉何祚庥的方式去解决他们之间的名誉权纠纷,而是跳过这种程序,发动上万人包围天津教育学院和中南海的方式示威。因为他起码知道,要是让他去和何祚庥当庭辩论,何一定会问出一些比上面那些弟子所问的还要刁钻的问题来,他根本无法回答,在庭上是要出洋相的。而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为了要弄清事实,也要当庭调查,必然也会问一些问题,来确定一些基本的事实。这下李老师就无法再象回答弟子们一样,靠“答非所问”的方法,靠“模棱两可”的计策,靠“借故发怒”的障眼法来摆脱尴尬了。假的东西就是怕摆到台面上去鉴别,李老师的那套怎么对付得了现代司法审理程序呢?要是公开审理,台下旁听的弟子们可能马上就能分辨得出谁是骗子了。他就一下子都完了。

 

当他逃到海外后,也谨慎地不去产生和别人对簿公堂的可能,虽然他挑动弟子多次起诉来西方国家访问的中共权贵,但没有一个是以他本人名义起诉的。按说他受了中共那么多“屈”,要是有理,应该第一个作为原告在美国法院起诉,控告中共无端诽谤自己是邪教,要求中共恢复自己名誉的。可问题是他自己也知道,这官司他必输无疑,他害怕亲自出庭去面对中共权贵当庭辩论,生怕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即使他可以请律师代为出庭,但在法庭上,有的事实法官也是要问清楚的,这会使得他无法花言巧语、信口开河、似是而非了,就得说实话,否则就肯定败诉。要是中共高官赢了,他的队伍不就散了吗?所以一直以来,他都是把弟子推到前面来,以某某个别弟子的名义控告中共某些官员殴打拘禁大陆弟子为由进行起诉,而对中共如何认定他和法轮功是邪教的这一主要问题却反而不敢涉及。

 

当然,他有意避免官司缠身,还不仅仅防范中共这边,更多的情况反倒是在防范他的那些支持者,这就是他的老辣之处,因为他知道人心难测,世间险恶,他曾说过,老子之所以出函谷关西去,仅传了五千言《道德经》,就是因为看清了人心的险恶,不想和佛陀那样密切地与人类搅在一起,否则迟早要被人出卖,落个耶稣的下场,所以只说五千言《道德经》,你们人类能悟出什么就算什么,老子就不多管了。其实这种说法是对的,代表了神们普遍的对人类的看法,因为人类中,确实绝大多数人是坏人和浑人,是不值得打交道的,不论人类自己煽情地吹嘘自己多美好多伟大,神的看法截然相反。从这点上来看,我很佩服李老师,他果然“天纵英明,烛照一切”,对人性的本质也是看得洞若观火,心知肚明。

 

我们可以留意一下,无论是新唐人电视台还是大纪元报,众多法轮功的宣传媒体都是实实在在的经营实体,也就是说是一个个在当地注册了的法人。虽说这些媒体都是为了法轮功而成立的,都象是为法轮功这一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大师在,这些企业才有东西炒作,但我们从没听说李老师本人在其中投资做股东或者在里面担任某种职务,甚至连个名誉上的职位也没听说过。

 

这些媒体的投资股东实际上就是各方“反华势力”,董事会各董事都是各方“反华势力”派来的代表,李老师深知自己根本不必去掏钱参股,用别人的钱去办自己的事情最合算不说,还省了很多不必要的风险。人心难测,谁都不值得信任,别看今天谈得很好,说不定哪天为了一点小钱这些人就会反性,一旦和这些股东有了矛盾,很可能会被这些股东以“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为名诉至法院。这下就不得不面对法官的质询了。而现在,自己不是这些媒体的股东,又不在里面任职,和这些今后可能发生矛盾的媒体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股东们起诉不了他,即使起诉了,“主体又不合格”,这样既利用了它们,又不会被其所害,顶多派他弟弟李东辉去作为自己的代表在里面监视就可以,火就烧不到自己身上了。

 

但是这样呢,又不可避免地带来另一种消极因素,现在正困扰着李老师。因为那些反华势力派来的人是把这事业当生意来做的,长远目的也未见得和李老师一致,这些人也是些自以为是的人,自以为聪明得不行,多数不相信李洪志那套学说,反而还想利用李洪志闯点自己的“事业”呢。坚持自己那套,觉得自己出了钱,是这公司的CEO,要让媒体按自己的路线走:“凭什么样样要你指手画脚教我怎么做?我这CEO连这些决策也不能做主?我就是要过过CEO的瘾,现在企业制度就是应该厂长负责制麽,大陆的书记都可以靠边站,何况你李老师”。时间长了,很可能会有摩擦,于是李老师的想法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完全地贯彻下去,由于李不能在这些公司里完全做主,现在搞的方向越来越偏离他所要的,不仅无力扭转,影响力也越来越小,反而被这些势力控制住。只好硬着头皮按着错误的路线走下去了。

 

上面说的就是李洪志老师如何处心积虑地避免见法官,为了不被法官逼出真话,忍辱负重。李老师越怕的,也就是那些想听李老师真话的痴迷者们应该去做的。我建议在美国的法轮功痴迷者,都可以借故去起诉李老师,在大陆的痴迷者,要是到美国探亲求学旅游,也别忘了起诉他。他想躲起来享清福?门都没有!等一张张传票到了他的手里,他只好自己或者请律师出庭,这样弟子们就能在法庭上见到日思夜想的师父了,大家哭吧!别忘了在这种场合下问清楚那些长久找不到答案的问题啊,那时候有法官在,师父是不敢再绕圈子拒绝回答的了。

 

今天这个弟子起诉说自己被李老师骗了要求赔偿,明天那个弟子说自己被李老师利用去反对中共损失了,都学李老师教的“滥诉”,李老师光支付律师费,就得倾家荡产!到那时,他只好出来求饶了。

( 在地生活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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