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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撞還要賠對方的台灣奇譚
2019/05/31 09:12:50瀏覽21254|回應30|推薦167

昨天讀到格友洛杉基貼文《行人慘死斑馬線 政府竟視而不見》(http://blog.udn.com/rocky8080/126997474 )頗有感觸。

造成台灣交通亂象的表相是,駕駛人的素養不足,但其根本問題出於政府忽略職守,沒有完善的駕駛訓練及交通執法。街邊常見到駕訓班廣告招生,標榜「有駕照但不敢上路」。為什麼?

「不敢上路」的駕駛人至少有自知之明。那些沒有駕照,或有駕照但無視於交通規則亂開一氣,或酒駕而「敢上路」的恐怖分子乃於街頭常見。

「法」是人民生命財產之所依。當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庭都輕忽地依民間陋規裁決時,公正已化為烏有。

以我們所經歷的,較為單純的「無人傷亡的兩車相撞」來看。

車行老板說明陋規:從保險公司到交通事故研判表,到調解委員會,到法院都是一樣「簡單」,不管對錯,雙方互賠:綠燈,大路,閃黃燈出三成;紅燈,小路,閃紅燈出七成。

我們的車在南北向的雙線道行駛,當到達交叉路口時,四方並無任何汽機車,乃唯一「路權」使用者。在即將跨越前面的四線道,完全穿過交叉路時,被右方來車撞毀右後方。(見配圖:警局現場照片)

下圖2自製示意圖。我方(甲車)由雙線道的建東街北駛(前方路名變成後甲二路),即將穿過四線道的平實路時,被右方剛進入十字路的對方(乙車)撞到右側後方。甲車的「路權」使用應該很明確。

下圖3 我方(甲車)被撞旋轉 90度,車尾由平實路被撞到後甲二路邊(警局現場照片)

下圖4 對方(乙車)在平實路口(左前方遠處為南紡購物中心);我方(甲車)被撞到後甲二路邊(警局現場照片)

這樣子的單純車禍,在美國或加拿大,對方保險公司(如 State Farm會毫無異議地賠我們 100% 損失,而且只要三天。

但在台南的「對方保險公司」,到了第八天才在我的電話催問下,「經辦」方才調卷(他已忘了)查閱,稱:

他已「判價」為 $25,000。他的「主管」判賠我們三成(亦即 $7,500;我們需自付 $17,500)。理由竟然是:他們客戶的車在右方,而我們的車在左方。右方的車有「路權」,故只賠我們三成。

我把自製的現場圖加「路權」說明傳真給他,請他轉呈他的主管,賜下公正的賠償,但迄今仍杳無音訊。(見圖2

我的車行老板相當不錯。前曾幫我轉送鈑金廠,花了 $13,000 做完右側的鈑金及烤漆。才享受六天,剛做好的部份就被撞爛掉。

據他依照「警局交通事故登記聯單」的解說:

1.      立即報警處理

2.      五天內通報保險公司

3.      報警後第七天可申請閱覽或核發道事故現場圖及照片

4.      30日後,可申請提供「初步分析研判表」(他說沒用,因為只列出現場道路大小及紅綠燈等,不涉及任何「責任」問題。)

5.      車輛損毀或財物損失案件,自行協調理賠(註:如前述,對方保險公司根本不甩我們,已自行「判賠」三成。)或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註:依他多年的在地經驗,也是 100% 依照前述的陋規,完全沒用。)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註:法官也會依照陋規裁決,無視於個案狀況。)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台灣的交通規則是美國的翻版,但執法完全不同。在美國及加拿大有簡易交通法庭,每案均以個案審理而且警察是必要證人(可領出庭加給)。

車行老板說,如不滿意「調解委員會」的無解,要上法院民事庭之前,還可找「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作現場鑑定。但這是使用者付費的民營機構,要花三千元(對方保險公司唬我,說要 $6,000)。他還熱心地為我洽詢,但鑑定委員會在聽取案情後說「沒有用」,「不值得花 $3,000」。

他和鈑金行的人告訴我許許多多案例,尤其是後者強調,每一天都有撞到送來修理的車,每個案件的理賠結果都一樣

車行老板有位開豪華車的客戶,在大街上行駛時被巷子衝出的車撞,不但要自付三成兩萬多元的修車費,還要賠對方修車費的三成。氣得半死!

另一起是對方無照、無保險駕駛肇事後,同意賠償,而且雙方都簽了字。後來對方有人出點子,拒不賠償。他的客戶氣得告上法庭,並勝訴。但對方死賴,就是不賠~~法庭判決沒有執行力。迄今無解!

我們這次面對的是狡詐的生意人,不斷地出爾反爾。內人是單獨外出被撞,對方是做租賃車行業的老板。他先說,他的車沒壞,報警處理太浪費他的時間;當路人見義報警後,他打電話給他修車行的朋友,告訴內人修車只需六千元;他掏出兩千元要在警察到達前,當場「和解」,否則「要告她告到底」。我是車主,我的保險公司經辦,當天上午連絡時他也說「不用修」~~我方結案了。

我的車依保險公司交待,拖進修車場後先做估價但不要修。要等對方保險公司經辦「判價」後協商賠償的「和解」。

我的車行老板在車禍一小時後通知他需向他的保險公司報案,但他在五天期限的第四天還在拖。經我的車行老板敦促後,第五天,他的太太打電話來,問我有沒有保險?假裝他們什麼都不知道,並稱車要進廠估價….. 迄今 16天過去了還在拖。車廠又是他們的自己人,先前騙我們修車只要 $6,000(從 $25,000縮水);現在又不知道會把他那「不用修」的車子修理費膨脹到哪裡(註:要我們出七成,由他們分贓)。

看起來「在美國,對方保險公司會無異議地賠我們 100%」的單純車禍,在台南變成了夢魘。

我們做鈑金烤漆才六天的 $13,000加這次修自己車的 $17,500,共計失血 $30,500;還要加上對方做假的修車費不知道其七成有多少?萬幸的是內人沒受傷,只被嚇昏了好幾天!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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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feng13x&aid=12703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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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丙0.6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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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3 04:45

這是真實的台灣「法【制】」寫照,而美國是法治社會。

一邊是繁文縟節的東方文化,一邊是簡要明確的文明法治。

退休前曾在公所調解會承辦相關業務十來年,頗能體會,也敬表讚同。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22-02-03 12:40 回覆:

哈哈哈,這不是東方文化,而是民國85年(1996)由民間的兩個團體,調解委員會及鑑定委員會,制定的,理由只是「判定太麻煩」。之後,與法官和交通大隊形成一個共同勢力圈,駕駛人一點辦法都沒有,連有些判賠不賠都沒有辦法;有些則是在保險過程中動手腳(這是另一個勢力圈)。

祝虎年萬事如意!


花露露 (邀舞~ 韋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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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氣人😡
2020/11/23 05:55

保險理賠很黑暗

對不對都是他們說了算,真的氣死人!

美國的理賠相對非常乾脆,我也這麼感覺,他們處理的過程也很快速有效(就是打電話聽取雙方的證詞)

在台灣我是不敢開車的,交通太亂了!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20-11-23 10:40 回覆:

的確「美國的理賠相對非常乾脆」!

1970年我在明尼蘇達大學念研究所,開車南下芝加哥探望家姐。回程在市郊的 I-90上被追撞。對方是全新的雪佛蘭,車頭嚴重損壞直冒蒸氣。我開的是五年老的 Dodge,只破了右後方向燈罩。雙方只需互換駕照及保險資料。回到 St. Paul, State Farm 派人來看車。我說我自己花幾塊錢換個方向燈罩即可,但保險公司的人估價,因旁邊的車體和保險槓也有擦損,判賠我兩百多元。我的車子是只花六百多元買的。

台灣的車禍因我們是舊車,損失了三萬多元。肇禍的對方車只有保險槓擦花一些卻獅子大開口要三萬元。只因交通警察不理派出所員警的現場測量及照片,只看號誌燈當時我們是閃紅(等於 "Stop"),對方是閃黃(等於 "Yield")而在「判決書」上稱我們撞紅燈未停(賠他七成);對方撞黃燈未讓(賠我三成)--亦即任何車禍雙方都有錯。

後來有位格友披露她的媽媽生前在暴雨中慢速駕駛時,被逆向行駛的重型機車迎頭撞上。重機騎士受傷,法官判她的媽媽賠對方醫療費。她的媽媽是公務員,車上坐了三位女同事,但法官不採用這些「目擊者」的証辭,不管對錯只因對方受傷就要賠對方。她的媽媽不肯賠,上訴仍被罰入獄兩個月.....這就是台灣自 1996年開始執行的「規矩」。所以我也必須適應,儘量走幹道,開新車。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20-11-23 10:48 回覆:

附上原住芝加哥北郊 Glenview, Ill. 的家三姐的故事微笑

290 如果~~老人想念老家、故人 http://blog.udn.com/jfeng13x/108126409

及明大的故事:

383  50 years of Usachi(烏沙紀)friendship五十年的烏沙紀(美中)友誼  http://blog.udn.com/jfeng13x/119635886


njmozart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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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22:14
台灣變態垃圾太多, 天譴呆頑.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8-29 08:13 回覆:
哈哈哈,「天」只是「人」的推脫自慰~~套句佛家語,叫做「共業」,其實是「禍福唯人自招」!

tt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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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人為
2019/06/27 20:10
在我看來,不是制度問題,是人心問題。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27 20:57 回覆:
確實如此。人謀不臧也。台灣引入的好「法規」,做出來的是怪現象,如健保法,環保法.....不勝枚舉。

聯合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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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鑑會及法官
2019/06/16 15:53
交警等只要有肇事都是各打五十大板不論對錯.
等程序跑到法官要求作鑑定時要思索是否可把握得到公正鑑定.沒把握時可拒絕以免花錢受氣再被法官便宜行事說你的狡辯無理.法官也會以[自由心證]將有錯的判定無罪免責讓沒犯錯的吃大虧自己負虧損又要賠給對方不該得之求償金.以上是煎熬受屈辱實證記錄.法官有權欺負[剝奪]沒律師助戰的庶民權益這點我深信不疑'.而不被信任的律師也會出賣您這點千萬記住以免二度受害.以上請參考是否得用❗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16 19:42 回覆:
非常感謝好友不吝分享受害的經過!主要的關鍵在於「認知」(註:陋規的術語)凌駕法律的定義。經我的保險公司向對方保險公司再度「協商」,對方讓步的極限是賠四成。現在我已証實這樣的「行內共識」(包括警察及法庭)的的確確存在,所以我「依法應獲至少七成賠償」的訴求是輸定了。仍會走完程序,只在親身體驗一下,台灣無法無天的實況。您分享的經歷,使我更能平心靜氣。再謝!

聯合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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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痛迷思
2019/06/14 18:22
台灣法治是給懂得鑚洞的鼠輩族等為所欲為.
出事當下為自保先畫線四個輪胎位置拍照蒐證[雙方都要].

有保險者馬上call專員到現塲處理.

未投保的請信任律師來調解處理.

其他報警.事故鑑定調解委員會.民事求償等律師談好自有後續安排.就不必添麻煩瞎忙生鳥氣.

記好一句話這裡是鼠輩鑽法漏洞的野蠻管制區.

法院一定是凌駕法規讓兩造廝殺兩敗俱傷下各有退讓逼兩造達成和解.除非有一方無錢無產負擔根本硬拗不和解.另方贏了也是白搭.

還有鱷魚檢察官會作圖利被告之無罪不起訴判決.其中有黑箱內幕.

以上歷經三年煎熬擠出的小小心得.請參考是否得用‼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15 14:10 回覆:
感謝您分享珍貴的實戰經驗!我會平心靜氣地把程序走完。昨天是第30天,可申請警察局的「初判表」(註:只提供現場及筆錄資料,不管責任歸屬)。去了才知道只是「申請」而已,還要再等30天才能從交通大隊發出......真正可怕的是連警員的教育都是模擬兩可的,認為只要出車禍,雙方都有錯~~連最簡單明確的交通號誌法規都變模糊了。嗚呼哀哉!

ynn600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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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7:36

更正---不見得

ynn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15 14:11 回覆:
謝謝微笑

ynn600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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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7:34

算我聰明, 回台後就不開車了.

其實是看到路上車子那種橫衝直撞, 沒膽了.

台灣的行人斑馬線上, 車也不件得讓人, 好幾回我跟車子槓, 同行的人說我找死.

我認為台灣的執法不彰, 很多時候是很多人不想做 "惡人", 

也就是有理的也讓沒理的人, 還美其名為謙虛, 中庸, 我一點也不欣賞.

ynn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15 14:23 回覆:
在台灣開車要眼觀八方才行。我每次出去前,都會在心裡呼三聲口號:「要上戰場了!」「要上戰場了!」「要上戰場了!」.....真正恐怖的是執法人員(從警察到法官)都把簡單明確的法規從「認知上」模糊化~~凡是車禍,雙方都有錯。真令人啼笑皆非!

深思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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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18:27
台灣早已是無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10 20:19 回覆:

哈哈哈,和尚打傘!微笑


戈 筆 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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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00:53
真是岂有此理!二位受惊、委屈,谨致慰籍。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08 06:08 回覆:

對方保險公司聲稱他們客戶的在右邊,我們的車在左邊,所以他們有「路權」,所以他們只有三成責任。如一號所說「豈有此理」,當我們提出「法律」規定的「路權」後,他們讓步到四成,亦即我們要自出六成修車費($15,000)之外,還要給對方$6,000修他的車。根據台灣的陋規,他們知道贏定了。反正我把程序走完(要好幾個月)再說。到法庭裁決後就知道台灣是「小醜陋」或是「大醜陋」了。哈哈哈

二號老小子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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