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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4 05:41:44瀏覽1160|回應10|推薦138 | |
女兒,我愛妳! (上集) 弱勢婦幼社運修法議題
女兒,我愛妳,我怎能容許妳發生性侵害這樣的事? 不管她是誰,我們都用同理心來看待,就像是自家
女兒!
讀了<現代婦女基金會>這份資料你會發覺,司法與法律 對於弱勢婦幼,尤其是性侵害被害人,並沒有完全的公
平可言!
許多性侵害被害人,在案發時不但被歹徒性侵得逞,上 了法院還要一再被不夠專業的檢察官與法官用質疑的口
吻和輕蔑的眼光偵訊。而當被害人與歹徒在地檢署偵察
庭一起接受檢察官訊問時,被害人等同於再度被歹徒或
不專業的司法體系<精神凌虐>與<精神暴力>。請問這
樣不健全與不完善的司法體系與司法人員,是我們可以
信賴與被說服為保護女兒最後的公平正義嗎?
此外,如果情況最慘的就是女孩被性侵後毀屍滅跡,如
民國86年轟動全國的白曉燕命案;還有些可憐的女孩都
精神崩潰,終生在安養院接受照顧;而比較堅強果決的
女孩衝上法院申張她的權益時,一旦法院沒有做好保護
弱勢婦幼的環境措施與設備時,受害女孩在不專業的司
法人員的質問與懷疑下,我們的女兒在法院裡等同於面
對第二度的傷害。
如果司法人員輕判歹徒或做出誤判的行為,無辜的女孩 不但被歹徒性侵害得逞,法律沒有還她一個公道,劣質的
歹徒還反咬女孩說她誣告歹徒,那麼被害的女孩還要被司
法定罪囚禁!請問這樣的惡法可以保護我們的女兒嗎?
如果我們的女兒發生這樣的事情,她可能一輩子走不出這
樣的陰霾牢籠,她形同被監禁在一個看不見的無形監獄裡
,她要花上半輩子時間或一生的青春歲月去療癒創傷,女
孩的心靈也要長期接受心理輔導!
因此,當您參考完這份資料文件後,修法是時勢所趨與事 在必行!
PS: 1:今夜,你我一起對號入座<即便我們都不是>,但是
當我們以同理心對號入座,妳就是一位性侵害被害
人或家屬時,傷害你的加害人沒有繩之以法,還逍
遙法外,請問你的心情與感受是什麼?
2:我們更應該愛她對不對?錯不在她不是嗎?
3:我們應該譴責的人是傷害你的歹徒,他應該繩之以法!
4:惇促政府與立法院與司法相關部門儘快修法通過<性侵
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護法>,<專業的婦幼檢察官與
婦幼法庭>,讓更多受暴的女孩能夠幸福地存活下來!
5:這個議題需要社會上更龐大的權勢,及全世界的關懷與
愛一起關注!
附註:本文參考資料 1. 現代婦女基金會會刊 2. <這就是強暴>一書----作者:蘿賓.華沙(Robin Warshaw) 3. 中華民國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 4. 圖片這位美麗可愛的女孩是我好友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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