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4/20 10:14:56瀏覽2045|回應9|推薦59 | |
福音書裡多處提到耶穌講論饒恕﹐主禱文裡﹐祂清楚說道﹕「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以及「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 路加福音 6 ﹕ 37) 還有馬太福音十八章的比喻﹐講到一個僕人欠了王一千萬銀子﹐他懇求王寬容償還的時限﹐王就動了慈心﹐免了他一切的債﹔可是這個人碰到了一個只欠他十兩銀子同伴﹐卻不理會對方的哀懇﹐堅持要將那人下在監獄裡。王知道了大怒﹐也重重懲罰那個沒恩慈的僕人。耶穌對這故事的結論是﹕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了。 話講的那麼嚴厲﹐沒有轉折餘地。在作那個步入森林迷失的夢之前﹐我也以為自己已經饒恕別人加諸於我的傷害﹔我是個蒙恩的基督徒﹐神已經饒恕我的過犯﹐我不該饒恕人嗎﹖殊不知那只是觀念上的認為﹐而非生命的真實。 時間與環境的轉變形成一張大毯子﹐把堆積在生命閣樓裡因著受傷而有的苦毒、怨恨、委屈、羞辱、憤怒等情緒遮藏起來﹐直到主的手掀開那張毯子﹐開始清掃﹐我才看到它們霸佔了那麼多的空間﹐也才知道要徹底清除﹐是那麼艱難。 有過手指被荊棘扎入的經驗嗎﹖細刺穩穩的嵌在裡面﹐表面的皮膚看似無損﹐不碰傷處也沒關係﹐但只要一碰觸﹐就是銳利揪心的痛﹗但更痛的是用針尖劃開皮膚﹐探入傷處﹐把深嵌的刺一支又一支的挑出來。 我學習 饒恕的過程也類似於此。 然而也是在那痛苦的過程中﹐主耶穌耐心的啟引我認知並經歷饒恕的真諦。 祂首先讓我明白﹕饒恕人﹐不表示認同或接納別人那些不對的言語行為﹐也不是加以粉飾或閉目不看﹔不是替對方找理由﹐分析他為何那麼作﹔更不是責怪自己﹐認為是自己的錯引發對方那樣的反應。不管別人是主動或被動﹐不對的就是不對﹐傷害就是傷害﹐都要承負責任。 然後祂指點我饒恕的步驟﹐首先我要誠實勇敢的點出那些不對的言行﹐如同舊約的約瑟﹐即使他被遣到埃及﹐至終顯出神的旨意﹐但他與兄弟們重逢相認的時候﹐仍是清楚指出他們昔日的惡行﹕「我是你們的兄弟約瑟﹐就是『你們所賣到』埃及的。」和他們的動機﹕「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 我無意去找當年負情背棄我而去的人﹐在當時也還不願向母親重提舊時往事﹐更未準備好﹐ 去對先生絮叨兩人爭執時他衝口說要離婚的話語何等不當。 那麼﹐ 那時﹐ 剩下我能作的﹐ 就是先交出對於這些人﹑事的怨懟權利(my right to handle these people and events)。然而在向主耶穌一一提及這些事跡時﹐我的語調仍然失控。 接著就是面對那些言語行為帶給我的痛苦感受﹐因為不誠實處理那些感受﹐它們不會自行解體﹔反而像是把球壓入水中﹐總是會找機會冒出來。而且不妥善解決的感受有時還會衍生邪惡的意向﹐驅使人要去報復﹐或是轉而繼續傷害自己﹐在遭遇不順時﹐每每怪罪原先傷害自己的人。舊債生新債﹐受傷害的人成了傷害人的﹐形成不會了斷的索鏈﹐把人圈錮起來。 然而這一步卻是許多基督徒最常逃避的﹐也是教會牧者教導勸誡人饒恕時忽略的。因為那些惱恨、忿怨、惡毒、譭謗、報復、不甘、 責怪、自憐的情緒和意念﹐在新約聖經裡幾乎都是與舊生命畫上等號﹐都是該致死的﹐怎麼可以去承認它們的存在﹖ 因此往往當它們是不存在的﹗ 但是跳過這一步﹐我也無法走到下一步﹐就是來到十字架。 因為每一個傷害﹐都像是一筆債務。我免了別人的債﹐我就得自己承負那個損失。除非我夠富足﹐否則追討償付是必然的心態。 也因此﹐除非我正眼直視內裡那纏繞如蛇蠍的苦毒和憎恨﹐ 炙焚如烈火的不甘與索債慾望﹐ 我無法看到﹕ 我﹐也是一個心靈破產的人。我也無法活出神命定的良善和恩慈﹐我也是虧負積欠神的人。 那些揮之不去的情緒與意向有多強烈﹐ 生命虧欠公義與良善的神就有多深重﹗ 然後我才會來到十字架﹐神的慈愛與公義交集之處﹕ 祂審判罪﹐也拯救罪人的地方﹐惶恐俯伏﹐把我的「債務」交給主耶穌﹐看著它們如荊棘﹐ 覆壓在祂的額頭上﹔看著它們如長釘﹐刺穿祂的雙手和雙腳﹐看著祂的血從各處傷口如注流下﹐含著淚我聆聽﹐ 領受祂免我債的宣告。 饒恕﹐ 是要付代價的。我付不出的﹐ 主耶穌為我付了﹔當我意識到自己千萬債務清償了﹐我才得以真正免了人欠我的那區區小債。當心思被真愛震懾和醫治以後﹐我才能夠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就是因著主耶穌的捨命﹐我得以有豐盛的生命﹐也希望給別人這個機會。 饒恕﹐終止人與人之間惡性的清算討債和罪咎逃債的循環﹐也給自己和別人嶄新的開始。願意寬容﹐甘心饒恕﹐是生命經過恩典浸潤之後的健康表徵﹐是心思讓真理入住之後的自由抉擇 。 |
|
(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