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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版權的19個細化關鍵點
2006/12/20 22:08:54瀏覽1246|回應0|推薦2

2006.6.28 摘錄整理自中國圖書商報 王東/編譯

下面的這篇文章是海外作者從版權銷售者的角度來寫的。

在進行版權貿易的時候,你要記住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任何一種版權都可以細分成很多更為具體的版權。如果你既想保持對自己圖書版權的有效控制,又想從版權貿易中取得更多的收益,那你就需要學習如何分割自己作品的輔助版權了。

1.注意版權的「第一」和「第二」。將圖書的連載權銷售給雜誌的時候,你可以將其分為「第一連載權」和「第二連載權」。第一連載權是在圖書出版之前讓雜誌連載圖書的內容,第二連載權則是在圖書出版之後授予的連載權。你可以按照上面的這個思路,對相似的版權進行類似的分割。

2.注意所授予版權的期限。任何一個版權的轉讓都有一個時間限制。舉例來說,大眾類圖書的重印權時限一般是37年,而作品海外版權的轉讓一般也有一個時間限制。如果你想對版權購買者有掌控能力,一個好辦法就是對所出售的版權加上一個時間限制。

3.為版權行使設置時間限制。除了要設定版權合約的生效和失效時間,你還可以要求版權購買者在規定時間內行使版權。如果他們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行使版權,版權則可以自動回到作者手中。當我第一次將《1001種遊戲》這本書的版權銷售到台灣的時候,出版社沒有及時出版該書,當他們超過了版權的規定操作時間之後,該書版權自動回到了我的手裡。結果是,我可以將該書的中文版版權重新銷售到中國去,而又不跟當時已經在銷售的舊版發生任何衝突。你也可以在合約中規定一個期限,在此期限之內購買版權的出版社必須將此書出版。例如,當你將一本書的精裝本版權銷售出去的時候,你可以要求該書的出版社在合約簽訂後的一年之內必須出版這本書。

4.授予特權。在銷售電影的版權時一般都會優先進行特權銷售。這種銷售方式允許版權購買者在購買整套版權的時候,可以支付比較少的版稅。但是如果版權購買者無法購買整套版權,則版權會自動回到擁有者手中,而且他不必向購買者支付任何費用。

5.按照格式的不同簽訂不同的版權合約。版權是按照文本格式的不同來做區分的:紙版圖書、有聲圖書、錄影產品、電子版圖書、表演作品等等。我在前面幾點中已經列出了大部分可能的版權形式。在任何版權買賣合約中,一定要注意你所授權的到底是哪種格式的版權,因為你仍然擁有剩下的那些版權。

6.二級版權。你也可以銷售二級版權。舉例來說,你可以銷售圖書的精裝本重印權、外銷平裝本重印權、大眾市場平裝本重印權、限量版重印權、微縮版權重印權等等。所有這些版權都是可以單獨銷售的。

7.媒介類型。在銷售圖書的某些版權時,你也可以規定這種版權的媒介類型。舉例來說,你可以將錄音作品的版權分解為卡帶、錄影帶、CDMP3以及其他新型的媒介類型。除非版權購買者需要該種產品所有媒介的複製權,否則一定要在合約中規定該類版權的媒介類型。對於圖書和錄影產品來說,也可以在版權合約中作出這樣的規定。

8.將圖書內容分解銷售。你也可以將圖書的部分內容版權銷售出去,除了可以銷售圖書的連載權之外,還可以銷售簡寫本版權、微縮本版權、口袋本版權等。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必須將圖書全本的版權都銷售出去才可以,你完全可以將購買者需要的任何一部分版權銷售給他們,並且保留剩下的版權銷售給別的購買者。

9.刪節版版權。錄音產品經常分為刪節版和非刪節版兩種版權,對於紙版圖書、電子版圖書、錄影產品以及其他格式的產品版權來說,也可以採用這種方式來銷售版權。將一種版權分為刪節版和非刪節版,你可以將同一種格式或者媒介的產品版權進行兩次銷售。舉例來說,在《心靈雞湯》初版的時候,出版社還推出了一個名為《一杯心靈雞湯》的刪節版。

10.表演權許可。尤其對錄音作品而言,在進行版權貿易的時候,要注意將其區分為戲劇類和非戲劇類作品,對於那些可以進行戲劇改編的作品要單獨授權。對於錄影產品和表演作品,也有可能進行這種版權上的單獨授權。

11.專有(獨家)版權的授權。對於任何一種版權的買賣來說,作為版權擁有者既可以銷售專有版權,也可以銷售非專有版權。只要有可能,只銷售作品的非專有版權就可以了,如果版權購買者希望得到專有版權的授權,他就應該為此支付更多的費用。除了一些需要授予專有版權的作品之外(比如翻譯版的版權和電影產品的版權),其他種類的產品都可以以非專有版權的形式授權(比如連載權和讀書俱樂部版版權)。

12.限定作品的受眾群。你可以將所授予的版權限定在一定的受眾群體之內。舉例來說,你可以將一部作品的書摘版權銷售給一個旅遊雜誌,同時,你也可以將其銷售給一個美食雜誌──你所要做的只是在合約中規定受眾群體。

13.按照市場類型細化版權貿易。你可以先將一本書的版權授予一個出版商,在合約中規定圖書主要在宗教類圖書市場銷售,之後,你就還可以將該書版權銷售給以大眾圖書市場為主攻目標的出版商。你也可以在將版權銷售給一個個體出版商的同時,保留其銷售給大型出版社的版權授權。

14.按照發行方式不同區分版權授權。在進行版權貿易的時候,你可以按照出版商的發行方式不同來進行單獨授權。舉例來說,你可以將一本書的版權分為書店發行、透過郵件直銷(DM)、電話直銷、網路書店銷售這樣四種形式的版權。如果你在版權合約中對其中的某些發行方式進行了保留,以後你就可以透過這些方式進行圖書銷售,或者把這種版權再賣給其他出版商。

15.按照出版區域不同進行單獨授權。你可以在合約中嚴格規定圖書版權的使用區域,比如,北美市場、法國市場、西班牙市場、南美市場等等。雖然這種限定一般只用在海外版權貿易當中,其實作為版權擁有者,也可以在一個國家內部進行這種出版區域的限定。雖然並不清楚這種限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但在進行版權貿易的時候也應將這個因素考慮在內。

16.按照使用語言的不同進行分別授權。所有的版權附屬權都可以按照不同的語言進行單獨授權。一般來說,如果你要銷售自己作品的翻譯權,購買版權的海外出版商也會規定該種語言版權的各種附屬權,其中最重要的有連載權、讀書俱樂部本版權、錄音複製權還有電子版版權等等。

17.編輯加工方面的合約條款限定。在銷售任何一種版權的時候,你在版權合約中都必須作出明確規定,使合約內容有利於圖書的版本修訂。作為版權擁有者,如果你在銷售作品的縮寫版(精華版)、重印版或者翻譯版版權的同時,也非常關心作品內容的完整性,那麼合約中的這類條款就顯得尤為重要。該類限定性條款在進行工業版權授權的時候格外有用,因為在作了限定之後,你的品牌或者標牌就不會被濫用到T恤衫、掛曆、明信片或者咖啡杯這樣的產品上了。

18.對於廣告宣傳的限定。如果你對於作品的品牌形象相當重視,你也需要在合約中對於針對該作品的廣告宣傳方式進行嚴格限定,這樣就避免了版權的購買者以不適當方式進行作品推廣的可能性。

19.其他限定性條款。在進行版權貿易的時候,一定要對對方提供的版權合約文詳細閱讀。同樣的,當你為一個版權購買者提供合約文本的時候,也一定要確保合約中包含了你比較重視的內容點。一個原則要記在心裡:所有的版權授予方式都是可以協商的,對於必要的方面一定要注明限定性條件。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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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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