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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製版權
2006/06/11 17:53:42瀏覽868|回應0|推薦1

【中國】是以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為對象,亦即是針對古籍或真跡字畫為客體,並不包括在中國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外國人著作。其內涵乃指製版人就其製版的「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但製版人就該古籍字畫並未享有專有權利。

「製版權」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10年,而其保護期間以該10年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製版權」與「著作權」最大的不同,在於是以沒有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已經消滅的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為對象,經過整理印刷、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並經登記而取得,其目的在以法律設置一項特別的權利,鼓勵民眾將年代久遠,有流通價值的古籍字畫重新製版印行,與社會大眾分享,在性質上接近保障經濟投資利益的「鄰接權」。

【台灣】「製版權」,即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首次發行,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據此定義,可知製版權與著作權並無法同時存在,又製版權之權能小於著作財產權,復無著作人格權之適用,保護期間僅有10年,且必須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始得享有製版權。(商標部陳麗桂撰稿)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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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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