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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安妮法(The Statute of Anne)
2006/05/18 23:51:44瀏覽2286|回應0|推薦2


 


亦稱《安妮女王法令》。世界上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版權法。1710年以英國女王安妮Anne,1665-1714的名義頒佈,故名。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原先由王室發放專印許可證的封建版權制度解體,圖書盜印活動氾濫,印刷出版商向國會尋求保護。1709年國會下院以保護作者和鼓勵學術為由,提出並通過一項版權保護法案,翌年頒佈生效。規定:對已出版的圖書,作者享有印製權21年;對未出版的書稿,作者享有印製權14年,期滿作者未亡,得續展14年。還規定了登記註冊、繳納樣本和侵權懲罰的內容。該法在世界上首次確認作者為版權的受益人,使版權不再是統治者賜予的特權,而成為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權利,為現代版權法奠定了基矗。它不僅結束了少數出版商壟斷印刷出版業的歷史,而且使新的封建壟斷不可能再產生。在版權理論和版權立法實踐方面,對其他國家,尤其是英美法等國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但也有其局限性。如沒有規定作者的精神權利;經濟權利也僅限於圖書的印製權。規定凡買下書稿的書商或其他人也可作為權利主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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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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