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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標題殺人能躲得過嗎?由一篇小新聞來看台灣新聞自由的遐想
2018/08/29 14:55:02瀏覽1090|回應0|推薦2

當媒體標題殺人能躲得過嗎?由一篇小新聞來看台灣新聞自由的遐想

      首先先了解發生了甚麼事情,為什麼電子網路媒體好房網會被信義房屋告上法院呢,時間流程為

 

2018/6/15好房網發布一篇新聞標題為

跟著信義房屋去日本買房 日圓大跌28%買方慘賠?信義大賺佣金?

撰文者為張傑

原文網址: 跟著信義房屋去日本買房 日圓大跌28%買方慘賠?信義大賺佣金?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310520198738.html

 

2018/8/28 TVBS發布一篇新聞標題為

控不實文章毀譽! 信義房屋委律師告好房網

記者 畢倩涵 / 攝影 林隆士 報導

https://news.tvbs.com.tw/life/982017

 

2018/8/29 中國時報

好房網未平衡報導 學者質疑不專業

中國時報 林志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829000714-260106

 

      現代人時間很寶貴加上網路資訊又多,以筆者為例就只會看新聞標題來了解社會上發生了什麼事件,不過很多人這幾年看新聞應該有發現標題與內文不一定是相符合的,這有可能是因為媒體砍新聞記者從業人數有關,也可能是有聳動標題的新聞才有大量網路流量,也可能是讀者就愛這種誇大的新聞表現,不論如何新聞自由的標準到底是如何規範正確地提供新聞訊息呢?在台灣是一個值得深思的題目,以這三篇新聞文章來體會一下筆者的思路。

 

     【跟著信義房屋去日本買房,日圓大跌28%買方慘賠?信義大賺佣金?】第一篇文章標題如上,內容有沒有錯誤呢?應該沒有的地方是,因為匯率的變動導致日圓對新台幣匯率跌價28%,所以買方慘賠28%,而信義房屋大賺佣金,實際上這篇文章的真實度跟新聞廣度都沒出來,唯一可取的是撰文者有出示名字,只能說這位網路瀏覽撰文者張傑先生看到網路上可能有人說去日本購屋的慘痛經驗就直接撰文引用(筆者猜測)

 

      筆者看到的問題是第一引用根據沒出來,真的有這個人嗎?還是只是撰文者腦內推論預測,記者有跟引用文章的發文者查證事情經過嗎?記者有跟信義房屋取得說法嗎?(內文論述為因為20116月到今年5月底,台幣對日圓就升值了27.92%,信義房屋,自東京設點至今累積成交2500件,超過1600億日圓,即將近台幣440億元的不動產,導致投資人帳面價值縮水將近3成,假設以匯率變動原因來提到消費者就損失了帳面價值3);第二投資很重要的是時間區間沒出來,信義房屋最早是2009121日日本設點銷售,下面有引用10年日幣對台幣匯率變化,何時進場買入跟何時出場結算是投資損益計算的重要時間區間,假設所有信義房屋的客戶都同時間點買進所以到現在還持有才能共同結算帳價值損失28%20180614日幣對新台幣匯率 1元日幣換算0.27056新台幣,以日幣跌幅28%回算回去1元日幣換算0.37577新台幣,從201210月以前有超過0.3757時期才會產生,要是有客戶20155月購買居然是賺到匯差,因為帳面價值是還持有狀態才算喔;第三是專業度問題,投資先進海外國家房地產通常是為了取得租金收益以及海外收入節稅考量,張傑先生認為的房地產價值只有買賣時的價格且不考慮投資中很重要的時間因素,房地產當作投資商品是有多重因素影響獲利的,且商業型跟住宅型產品也有所不同,這篇的內容論述過少,只考慮單一原因有點可惜;最後也是筆者覺得真的被告活該的是標題殺人,這個標題很容易讓讀者聯想的話是,信義房屋就為了大賺佣金讓消費者去日本買房地產結果大賠28%,結果不看內文根本想不到這個標題下的如此不像受過新聞訓練的專業從事人員,所以筆者才猜是網路瀏覽撰文者。

 

      最後一段內文引用如下【投資人因為信義房屋是上市公司而賦予信任,跟著去買遠在2100公里以外的東京不動產,但是卻可能因為沒有被告知匯損與租金投報下降風險而慘賠一屁股,午夜驚醒時,他會不會一而再,再而三自問: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信義房屋不是深耕日本九年了,怎麼還會這樣」呢?】,沒人能夠準去預測各國貨幣走勢,這段文章就是說信義房屋上市公司可能根本沒說會有匯率損失的可能性,沒有人控訴只是撰文者腦補,租金投報下降風險(這是非房地產出身的人寫的話語),租金下降跟租金投報率下降是兩回事,租金因為環境及經濟因素下跌叫做風險,房地產價格上漲造成租金投報率下降這不叫做風險,連看新聞都要思考新聞的真假跟專業真是累人。

 

     【控不實文章毀譽! 信義房屋委律師告好房網】這篇標題信義房屋告好房網,內文引用【記者畢倩涵:「房仲業龍頭信義房屋,因不滿好房網在6月的時候,刊登一篇文章,原本上午要委託律師還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現在行程往後延。」】,所以委託律師想要告卻形成後延,好累的文字遊戲,就是還沒告上民事地方法院,既然還沒發生的事情標題卻已寫委律師告好房網,也是另一種新聞不實的表現,或許之後馬上就發生信義房屋提告,不過在新聞領域只能寫出已發生的事實或當事人雙方的看法論述,不該憑空把還未發生的事情寫成文字以自己的名義發布。

 

      第三篇文章就比較像專業記者以這件事情出發,找專家學者意見的引用,並將重點歸納出來,這種文章就比較客觀,不過沒有將前面兩篇文章前因後果拿出來,只單看第三篇文章會丈二金剛摸不到腦袋。

 

      廢文寫了這麼多其實筆者想要表達的是,一個東南亞的國家馬來西亞有一樣事情讓筆者覺得不錯,新聞是【大馬反假新聞 首例丹麥人認罪,第一個在反假新聞法下遭提控的人士,20180430被判拘役一星期及罰款1萬令吉】,網路方便的結果是沒人管轄,造成新聞自由過了火只需要事後登文賠罪一下就沒事了,拿著新聞自由大旗揮舞兩下造成別人名譽受損根本不干撰文者的事,在台灣還需要名譽受損者自行收集證據去法院告走完地方民事法庭流程後勞神傷財還不一定會打贏,就算打贏名譽受損也回復不來,這不是另一種網路霸凌,難道不該被限制嗎。

 

      沒什麼就是發一下牢騷,放心這種法在台灣這麼喜歡養網軍政治抹黑的環境下一定過不了,新聞記者為了糊口所以都是上面長官交代所以這樣做新聞,紅色高棉時代也是上面長官交代才有那麼多的劊子手,希特勒時代也是上面長官交代才屠殺猶太人,日本侵華時期也是上面長官交代才會有屠殺行為,大家都是不得已,對吧。

 

 

大馬反假新聞 首例丹麥人認罪

https://udn.com/news/story/6812/311667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9/8補充 

對於這個事件,筆者很有興趣後續發展,所以繼續追蹤
9/3號好房網為了這個事件做出解釋文章 

好房網被信義房屋提告 沒想到居然是為了「這個人」?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3646206002.html 

原文重點【其實只為了「一個人」的利益,那就是從「消費者」的觀點出發,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提示消費者注意日本購屋的風險(例如附件連結「7年1600億瘋海外置產 匯差賠3成《2018.06.12自由時報》」)】

所以擷取人家因為匯率趨勢變動的文章加在信義房屋頭上,這樣現在強勢美金的年代,所有賣海外不以美金計價的房地產其實都可以被該好房網說中,另外又開始以好房網News編採中心/綜合報導來發文,誰知道是哪一個人寫這篇文章,要詢問依據就可以說該員已離職就好。

9/7號永慶房屋開始告上信義房屋全球資產及兩位員工

因「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 信義房屋全資子公司挨告! http://www.taiwanhot.net/?p=626354  

原文重點【永慶房屋表示,依蒐集的證據合理判斷,分別在「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個人臉書上公開發表、散佈侵害永慶房屋名譽言論的「Chen Tung Chiang Hsieh」、「王維宏」,應該就是信義全球資產的專案襄理江謝鎮同和經理王維宏。永慶房屋得請求信義全球資產及其受僱人王維宏和江謝鎮同連帶負起回復永慶房屋名譽之責任。】

因為臉書上有一個不知誰成立的【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兩個信義房屋員工發文指出這個網頁是永慶小編成立的,所以就被告了。

其實筆者認為應該告到底,千萬別只做做樣子,網路上太鬆散的管理辦法導致一堆網路上沒依據文章或是個人偏頗看法橫行網路,這樣告下去就可以找出誰成立這個網頁,信義房屋認為這人有損害信義商譽就告到這個人上上法院解釋清楚,不要姑息躲在在網路背後故意找事的有心人士,這兩個民事告訴案例(如果未來信義有要告【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的成立者就是三個)如果告到底所言衍生效應應該可以讓網路品質更好,對於媒體業報導要有要達到查證、不偏頗報導及專業素養的文章很重要,對於成立粉絲團或網路發言要能夠受人公評,至少不會是網路文章依據其他文章自己想想臆測,對於台灣會是一件做功德好事。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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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ashling&aid=114627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