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 蘋論:檢警狗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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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蘋果日報之"蘋論"刊載了一篇<檢警狗仔化>。
內文提到警員在前晚逮捕性交易兩造,發現性工作者女子61歲、召妓男25歲。而承辦警員竟然跟幼齒的召妓男說那性工作者的年齡。
「據警方形容該男得知後『顯得很鬱卒』。」← 以上引用自報紙原文
我很不爽的直搖頭
突然覺得很想說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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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卿底事哇!你(妳)說。
干我屁事哇!我說。
是不干我的事。不管是卿的底,還是我的屁!![](http://blog.udn.com/htmlarea/emoticons/e-11.gif)
我既非性工作者、召妓男,也不是警察、或警察養成教育的老師。
我只是一個看了報紙直搖頭嘆息的O.B.S. ![](http://blog.udn.com/htmlarea/emoticons/f-7.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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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在特種行業當會計的時候,看了好多性工作者,她們都是我的朋友;也看了好多召妓男,老的.小的.帥的.醜的...都是客人,緣慳一面或是長期碰見。
我的性工作者朋友們,每個都有她們的故事:奢華的、苦命的、笑貧不笑娼的、糊里糊塗就踏上這條路的......每一個有血有肉的女人。
有那種說起話來霸氣十足的:「老娘我!就是"雞"要怎樣!」![](http://shiehcho22.myweb.hinet.net/msn/onion/onion%20(11).gif)
也有那種還沒說起自己故事就開始飆淚的 ![](http://shiehcho22.myweb.hinet.net/msn/onion/onion%20(66).gif)
還有那種傻里瓜雞,不明究裡的 ![](http://shiehcho22.myweb.hinet.net/msn/onion/onion%20(62).gif)
性工作還沒有除罪化,性工作者於法不容,這是有罪的!
但是罪不及召妓的男恩客們;有罪的,是那些提供性服務的女人們。
我尊重每一種認為自己有需要的人。不管是在錢財上或是生理上。
只要你(妳)不強迫別人、正正當當的購買,各取所需。雖然這是犯法的。
犯法的人需要受到制裁。
卻是法律的制裁;而非警察口語八卦裏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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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以前,有一天晚上夜很深了,我坐朋友完治的車子去吃宵夜。
我們是不違規的:繫好安全帶、沒有超速、沒有闖紅燈、沒有喇舌 ![](http://skins.hotbar.com/skins/mailskins/em/033102/033102bebe_1_prv.gif)
在一處路邊臨檢,我們被攔了下來,警察要完治出示證件和駕照。
臨檢的警察們穿著制服.荷著槍巡視我們的車子,也看到了坐在副駕駛座.隨便穿件居家便服的我。幾個警察順口說說,但是我聽得清楚:
「車上還有一個女的....是他太太嗎??」、另一個警員口氣曖昩:「誰知道是不是他太太....」、所有的警員一起呵呵曖昩的笑。
他們順口說說,但是我聽得清楚。我有一種被侵犯的感覺 ![](http://shiehcho22.myweb.hinet.net/msn/onion/onion%20(84).gif)
警察臨檢,民眾按規定接受臨檢。
做為一個守法的人,我並不需要接受這種言語上的侮辱!
當時我默不作聲。事後想想,應該要立刻起身,請問說這話的那個警員是哪個分局、姓啥名啥如何稱呼?然後記下來,立刻投訴,請他道歉!
可是,當時我並沒有這樣做。我只是默默的、聽得難過刺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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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是報紙裏說的:
「警察的工作性質很容易接觸到許多男盜女娼的事。但警方絕不可以嘖嘖稱奇,把民眾的隱私四處宣揚,用來討好他人。
這違反工作倫理和職業道德,與醫生公布病人隱私一樣不可原諒。
即使是已定讞的犯人,其隱私都不能拿來配酒配飯,隨便八卦。因為牴觸隱私權是違法的,警察負責執法,怎能自己知法犯法?」
警察再教育,我認為有極大的必要。
不只是練練射擊和壓壓跆拳而已(這些我家警察老公一年總要受訓個幾回),對於人權的維護和警察的職業道德,都需要有更多的養成。不合適的走人或是調職.停職。
警察只是一項職業,不是仲裁者!搞清楚你的立場先!![](http://a2233.myweb.hinet.net/msn/goodgoodeat/goodgoodeat%20(6).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