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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6 23:00:56瀏覽1107|回應2|推薦8 | |||||||||
請比較下面兩篇新聞,看看發現了什麼? 文章一出自十月六日自由時報頭版,由多位記者綜合報導 文章二出自同日聯合報政治版,由駐德特派員陳玉慧所撰 文章一:我可調閱汪傳浦銀行帳證 瑞士最高法院 再度裁決 〔編譯張其賢、記者羅添斌、賴仁中、楊國文╱綜合報導〕瑞士最高法院五日宣布,由於台灣政府已經保證不會判處汪傳浦(見圖,取自法務部調查局網站)死刑,因此和拉法葉弊案有關的瑞士銀行文件應交給台灣當局。 這項判決對於陷入膠著的拉法葉佣金弊案及尹清楓命案偵辦工作,以及追討拉法葉案佣金五億多美元,都將產生正面及積極的影響。 特調小組 將儘快赴瑞士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吳英昭昨日表示,這對我方偵查是一大利多,將儘快指派特調小組成員高檢署檢察官蔡秋明等檢調人員赴瑞士。我方表示,一旦經由資料比對查出款項涉及軍購不法,我國一定會循國際法理途徑追回巨款。 汪傳浦被台灣列為重大案件通緝犯,行政院同時提供懸賞獎金一千萬元新台幣。汪傳浦涉及拉法葉弊案的款項,目前有存在瑞士多家銀行總共四十六個戶頭內的五億多美元(約新台幣一百六十六億二千五百萬元)被瑞士政府凍結,另存在列支敦士登銀行內的有二千七百萬美元(約新台幣八億九千七百七十五萬元)遭列支敦士登政府凍結。 我國對此案採雙管齊下方式進行,海軍總部以法方違法支付佣金、違反採購合約為由,向法方公司提出合計五億九千餘萬美金的求償及索賠;司法部門則以汪傳浦在海外帳戶巨額資金為犯罪不法所得為由,要求瑞士將凍結的汪傳浦五億多美元及文件判還我國。 早在去年,在洛桑的瑞士最高法院就已裁定相關文件應交給台灣政府,但該法院後來裁定汪傳浦所提出的上訴成立。瑞士沒有死刑,汪的上訴指出,台灣政府先前不會判處汪死刑的保證並無拘束力。 我方保證 不判處汪死刑 有鑒於此,行政院長謝長廷已向瑞士最高法院作出新保證,瑞士司法部在九月一日表示已收到台灣行政院長謝長廷的保證,瑞士最高法院對其拘束力表示滿意,因此於五日裁定交付文件予台灣。 我國駐瑞士代表王世榕昨在接受越洋電話訪問時表示,此事完成司法程序後,還須由聯邦委員會做出最後決定,他近期將與瑞士相關官員晤面,進一步了解。 汪傳浦被起訴的罪名有妨害軍機、殺人、賄賂、洗錢和詐欺。雖然他的家人未被以同樣罪名起訴,但也涉及洗錢帳戶等而被司法單位調查,上述不判處死刑的保證,也及於汪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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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