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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7 14:11:04瀏覽5839|回應8|推薦21 | |
十多年前,德國開始使用再生能源時,量非常少,沒人真的當真。那年左派政黨社民黨剛上台,同意了綠黨提出的再生能源法,當時右派政黨全數不同意,還放話表示只要改朝換代,一定廢止這項法律。
但二年多前,日本福島核災改變了多數德國人的想法。連當年反對廢核的右派基民黨出身的梅克爾總理都在短時間之內因應民意,決定全面廢核。 如今德國成為歐洲第一個廢核的國家。 今天,再生能源法不但沒廢止,反而成為德國政府的施政目標,也是全世界近50個國家效法的榜樣。全球已有五十個以上的國家採取類似的再生能源法例。 德國再生能源法採用強制併購再生能源,意旨在扶植再生能源業,但強調政府不介入,也未成立基金,而由私營電力業者和電力公司自行負擔,再附加於電價上,但並不多。德國電費近年調漲,仍然與石油價格上漲和通貨膨漲有關。 在再生能源的配套措施上,政府有信貸保證以及補助高能源密度產業`能源密集工業或者對運輸業都有條件的優惠,以免高電價對經濟造成負面影響。 據我四年多前的了解,德國有4家輸電業,9家跨區電力公司中公、私、合營都有,共提供全國85%的電力,發電廠約有50家,他們將電力提供給上游的輸配電業,而配電廠約850家,他們直接向發電廠買電,這群龐大的電力買賣配送的結構,由一個全國性跨區技術協調中心統籌,這與台灣完全不同,四年前德國電價每度約新台幣10元左右,電價未大幅上漲。 德國再生能源法實施來,創造30萬個工作機會,400億歐元產值。投資再生能源必須有利可圖,也須受保障,可採購時間是20年,如風力發電,10~16年可回收成本,綠能產業全是民間投資,利潤約為5%~7%,太陽能發電成本高回收也慢,德國政府調整收購價格後才突破。 總之,再生能源法可以保障再生能源產業,鼓勵再生能源應該是反核的最佳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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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