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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7 02:18:46瀏覽421|回應0|推薦5 | |
今天在笨版的最新公告中看見這則新聞: 更新日期: 2009/03/25 04:09 〔記者朱有鈴/高縣報導〕輕輕按個滑鼠,可能已經惹上大麻煩!雖說奇文共賞,但在網路上轉寄、分享文章、笑話或圖片,一不小心已觸犯了著作權法。 網路帶來許多趣味和便利,但也帶來風險。近來在文教圈流傳一個案,網路上有人刻意散布自己寫的文章並轉寄,一旦文章再度被寄回,這名作者便依文章上的轉寄人名稱,向這些人要求賠償,或依法提起告訴。已有學校老師成為受害人。 法制處副處長丁麗仙指出,無論該案是否屬實,隨意轉寄文章確實是危險動作。轉寄文章必須經過作者或當事人同意,否則就觸犯著作權法,許多民眾看到好文章、笑話、美麗的圖片、有趣的照片時,喜歡轉寄給好友一起分享,但這在無法確定寄件者是作者的情況下,最好到此為止,公開內容的新聞或報導則不受此限。 丁麗仙並強調,即使是一則簡短的笑話,也有著作權。若轉寄文章中還有傷及他人、破壞他人名譽內容,或是像有些男性喜歡轉寄超越尺度的圖片或影片,在不斷轉寄過程中一旦遭人舉發,可能還會涉及刑責問題,經常使用mail連絡感情的人不可不慎。 ***突然覺得很恐怖,卻又有點欣慰至少此文一出,盜文者會減少許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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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