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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8 07:17:02瀏覽1709|回應14|推薦69 | |
趕這一波房地產崩潰,進場賣新屋,洛杉磯地區,跌得兇的是東邊內陸地區,西邊濱海地帶跌幅仍有限。我們觀望了一年,覺得時間差不多了,以為房價再跌也有限,沒什麼好再等的,於是在附近四處比較看屋,雖然其間有合适的,也出價過一二次,可是陰錯陽差的,最後總是功敗垂成。有一間待售屋,無論價格、地點、格局等條件最合乎我們的需要,我們出價 offer ,覺著幾乎垂手可成。可是由於是銀行回收屋,代理拿到出價單,遲遲沒消息,最後,終於得到消息,竟是,屋子的回收銀行也破產了被另一家銀行收購去了,我們的出價契約當然作廢,代表原先銀行的經紀告知我們如要繼續進行洽購,則得等到新擁有該屋子的銀行接手後,看他們如何處理,是否繼續上市。 其他的則要不就是兩人意見不合,我看上的她不認可。或則她覺得不錯,我卻以為不值得。直到有天在報上看到這棟集合共渡推出的一天趕過來一瞧,不想這棟新蓋的共渡屋是見過的最理想的一棟,蓋得出色,用料講究,細節尤其讓人心喜不說。更主要的是開出來的價格與種種條件都是沒得比的。建築這棟集合住宅的建設公司聲譽卓著,來看屋的人人都傾倒,即使在今日屋市如此慘烈的情況下仍然造成搶購,開門出售第一天,就讓售屋人員簽約簽到手軟,首日就賣掉四分之一之數。我們也是一見就心動得當下決定要買下來,可是當天還輪不到我們付訂,還好來得夠早,被排到第二天下午付訂金。 銷售情況遠遠超出預期,建設公司一看情形不對,立刻下令只接受銷售總屋數的百分六十,剩下的延後另行斟酌再定奪,結果沒排上第一梯次付定的只能按次序排隊等待該公司以後的決議。 我們雖不是前面廿位付定的買主,卻受到特別待遇,是第一位簽約買主,因此屆時也就是一位入住屋主。為什麼?因為莫太太從事這行業對房地產特熟,建設公司為求簽約順利,所以找莫太太為首位簽約買方,想必不會為冗長又麻煩的購屋契約難倒,別的買主一看一本書般厚的契約一定為難不已,可想見定有人還會要求讓律師過目。如果第一位買主簽約順利便捷,建設公司主事也好跟後繼簽約者援例以加速簽約過程。 這棟共渡集合屋前門臨馬路面對一佔地甚大的運動公園,條件特好。 自二樓走道觀望對街運動公園 體育館內有藍球場,舞蹈活動間,每天自十時起開放至晚間十時 棒球場大約有三個之多 冰球場 網球場 有五個場子,這個最合我們意思 步道通往孩童遊樂區 燒烤區及涼棚區 樹屋區 公共游泳池 散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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