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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部落格貼文
2008/09/11 08:25:40瀏覽1202|回應2|推薦48
前一篇貼文寫說,部落格舖文的心態。其實能藉著這種便利有效普遍地作自我表逹,發抒感情或情緒、發表機抒、觀感或意見實已是人生最為賞心之事。

反正人活著趣味就在於於人溝通,更上層樓就是把自己呈現出來給同類,若能因此得到賞識,就是個人在表現欲滿足上得來的歡悅與成就。當然有人學識高強最是讓人欽羡,可一般人所求者,也不過坦白呈現出內中自我;所有的文與藝,大約莫不如此,舉個顯明的例子來說,人人都愛的流行的偶像歌手的歌曲,豈不都只是敢於坦白道出平凡心事,所有的作家,藝術家的膾炙人口的作品莫不是直言無隱,精心的創作都是說出心底話,掏心掬肺底,管它黑暗面、光明面。

因此部落格貼文,不就是讓人人成為藝術家,作家。人人公然坦言其心底話,人人都可藉之滿足其一生夙願,不是嗎?至少就我個人來說,此刻這樣地於部落格發文可以說是此生唯有心願了。能這樣寫文章發表出來讓同好見著,這樣的人生其實已無憾了。看開之後,人之一生是沒有其他什麼好貪圖的了。從這個地方往回看,想當初若立志,或者說白了,「盍各言爾志」,自己今生的願望什麼呢?混到此時,只有苦澀地說,能發表創作給人看,應就是我僅存之願望了。但,光這樣說明,好像意猶未盡,解說得還不夠澈底;明說開來吧:人生至此應已全然明白是怎麼回事。一個能發揮自我,也可以說表現創意的,又不受制於現實,不再為養家活口等工作而操勞,純純地為興趣和志願去做的事,那不就是此生最美滿的事情嘛?我以為就是有生趣的的生活。

世上確有不少令人艷羡的行當,但總得寄則機運及能力。就個人性向言; 當初雖也曾東試西試,東想西相過,但走了不小冤枉路,還是只適合做作家。想來能做樂手,音樂家應是最不錯的行業,可讓感情奔放地發抒,但不論有無才份,如我這麼悶的性子,認清楚比較之後,別做浪漫底夢,實應按最初之妄想,只適意於文字創作。確實就自己性向,作家應是較好的,更徹底的自我表逹的理想生涯。再者如畫家或形体家雖更是直接表逹自我情感,但自家似更擅於簡單方便的文字創作,而且就個人感覺上,形象的表逹猶不及以文字表達較能深入於無形。對自己言,寫作的細微,或者說細膩底捉摸似更近自己性向。再如最快樂的行當莫如球員,不論天賦体力,直覺故運動員雖是最爽快的事,但同樣就個人感覺上言,就覺著感官之外,自己也蠻享受悶著的悅樂,自己不靈敏,又不是体力型的人,根本做不成運動員。運動歡暢對我也只感受到那麼多,雖說恨不能天天泡在運動場上,蝦米都不做。但是根砥上,吾可寧願動也不動地享受獨自寫作的愉悅,反正運動遊樂雖美妙,於我還是不及創作表現的通暢具成就感。

此刻的寫作本身於我就是此生全部成就,成不成名都在其次,況且自求自家爽,已徹底地不再在乎,於其如此,竟然暗覺幸福,也覺著幸運,當然只是此部份,反正能這樣繼續在網上舖文我實已足夠。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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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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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魂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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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2008/09/11 10:32
於我心有戚戚焉!

blueaquarius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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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個自求自家爽~
2008/09/11 09:00

  這才是部落格盛行的主要原因吧!發洩、分享、與同好者分享,也就是求個爽字。

  此篇文章的尾段,仍能感覺到莫大對寫作的熱忱,無論是否功成名就,我覺得走這一輩子,若有一件事仍可讓人對其熱愛與堅持,那就活得很夠本了。

  最喜歡末段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