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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14:59:44瀏覽553|回應0|推薦2 | |
如果你只有七歲就必須賺錢養自己,你會去哪裡賺錢? 當童工,忍受被人剝削,賺取極低的工資以求生存? 有人,摘了公園裡面的花,拿到酒店裡面去賣。 而且他能夠看穿:掏錢買花的是酒客,但是促成交易的卻是酒店小姐。所以,他對酒店小姐嘴巴總是特別甜。 當他年紀漸增,不能再打同情牌的時候,他學會與酒店小姐串通,一束花可以賣二十次。其他年紀較小的小朋友也在酒店賣花的時候,他會塞個幾百元給隔壁電玩店的老闆,好綁住這些小朋友不來和他搶買花的生意。 後來他成為國內最大的二手商品店執行長。 手提音響壞得只剩下收音機的功能。沒關係,他拿去賣給工地的工人。工地工人通常不聽CD,只聽收音機。而這台「收音機」只賣一百五十元。 他喜歡收「爛東西」。因為:爛東西的貨源多,好東西的貨源少。如果只想賣好東西,容易斷貨。因為東西爛,所以二手商品的價格而店家定價,而非賣方定價。這樣一來,就不會發生因為賣方開架過高而無法出售的庫存壓力。因為賣的是佳中用不到的東西,所以可以要求商品售出後賣方才能收款,而賣方也不在意。這種寄賣的方式,讓他完全不用負擔資金成本。 酒店裡面的恐龍,通常只能坐冷板凳。但是媽媽桑會提高紅牌小姐的價格,然後「買一送一」將恐龍一併推銷出去。這樣的理念,同樣拿來應用在賣相不佳的二手商品上。 一本雜誌,原價99元,在二手商店以50元賣出,店面可以賺25元。但是,店家會鼓勵顧客:看完再拿來賣。對顧客而言,等於花二十五元看雜誌,比在租書店租還便宜一點。於是,看完以後,同樣的雜誌,又可以寄賣一次。因此,一本雜誌在他店內平均可以轉手五次,換言之,在不花任的購物成本之下,能夠賺進一百二十五元。 他還建立購物網站,顧客可以從網路點選所需要的二手商品,並且指定道某一門市取貨。他有專屬的物流車,處理個分店間的調貨。 以上,摘錄自2009.7.27商業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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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