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美樂加盟制度採取權利金制,加盟主除了付錢買店外,每月還必須按營業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加盟主取得店面經營權後,就擁有絕對管理權,總部只要求行銷配合。 達美樂披薩總經理王天佐表示,達美樂全台121家店中,自營店約占65家、加盟店則有56家。但由於加盟的門檻太高,員工至少要三年才能當店長,這56家加盟店只分屬14個加盟主。 這些加盟主過去都是達美樂披薩高層,且個個身懷絕技,他們因了解達美樂,才敢砸下大錢買店。這些加盟主的成功故事,也成為激勵達美樂員工的動力。王天佐說,達美樂推加盟制度不是為了賺錢,是希望鼓勵員工努力,有一天能當大老闆。 他舉例,達美樂最大加盟主從30歲買下第一家店後,不到十年時間,已擁有十多家加盟店,身價也從原本的百萬身家,變成數千萬身家,店面從台北分布到屏東,尋店時正好可做環島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