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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與人搞曖昧 難舉證夫沒轍
2011/09/27 22:07:39瀏覽202|回應0|推薦2
鄭姓男子看到妻子在MSN和謝姓男子有露骨對話,如「我的大姨媽來了,放心了吧」、「我心裡裝滿你」等,鄭氣得提告向謝求償五十萬元,但妻說「是自己遐想」,謝則稱兩人在「打屁」,法官認為,只有對話無法證明外遇,判決免賠。

桃園地院調查,鄭姓男子二年前因任美語教師的妻子常夜歸,還和謝姓男子赴宜蘭、九份等地旅遊,懷疑妻子外遇,但苦無證據,心中滿是疑惑。

去年間,他發現妻子手機和MSN中,有多封「愛的線索」,包括「我大姨媽來了,可以放心,沒嚇死吧」,對方回「如果妳真的有了,我還真想負責,那妳願意嫁給我嗎?」還有「我好想你,想撒嬌,想抱抱」等語。

鄭還發現妻子的網誌中,稱對方「寶貝」,還把兩人相處點滴清楚記載,包括一起去唱歌、休息;鄭認為抓到妻子外遇證據,找情敵談判破裂,求償五十萬元。

地院審理時,鄭妻和謝男都否認。鄭妻說,日記是抒發內心想法和感受,她高中時曾和謝交往,去年是她人生最低潮,認為謝可幫忙解決問題,「就像在高中時候一樣」,那是我對高中時期的眷戀,「好想念你的擁抱」是寫高中時的情景,至於「月事來了」是開玩笑。

謝姓男子也說,和鄭妻是高中情侶,二年前巧遇,獲悉她生活並不如意,很關心她的情況,因共同辦活動有較多接觸,彼此愛開玩笑、喜歡打屁、無話不談,但兩人「實在沒什麼」,沒在外過夜,他還勸她「試著去接受你老公」。法官認為只憑通話、簡訊及曖昧對話,無法證明兩人有婚外情,判鄭敗訴。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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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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