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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4 21:51:53瀏覽527|回應0|推薦1 | |
新竹縣一名吳姓男子(39歲,有強盜、恐嚇等前科)今年5月間不滿在網路認識的陳姓女友提分手,猛傳簡訊騷擾,陳女受不了,協議2人最後一次性交;未料,吳男趁機迷昏陳女,性侵得逞且刮光她陰毛,手機拍下性愛過程,事後威脅,「我上傳FB(臉書)時你就知道了,是你逼我的!」 事後,吳男還跟蹤陳女,趁她開車停等紅燈時拿汽油潑她,企圖點火同歸於盡,因當時下雨,陳女吹熄火苗未釀災,陳女報警逮捕吳男。新竹地院今天依殺人未遂、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處吳男14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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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