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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不了的幾秒」 妻抓夫通姦又被打
2013/02/05 19:46:42瀏覽176|回應0|推薦0

連姓男子外遇通姦被妻子抓姦在床,竟憤而拿鐵椅丟擲、推門擠壓導致妻子受傷。連妻怒控丈夫、小三妨害家庭並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士林地院民事庭認為連破壞夫妻間該有的誠實義務及信任,昨判連賠償40萬元。

刑事通姦、傷害部分,連各遭判刑4月、拘役40天,全案上訴高院中。刑庭法官當時問連妻「確定有性器官抽動的動作嗎」?她痛心地說「有,雖然是幾秒鐘,但我還是不能忘掉。」

連妻主張,民國100年10月17日下午,丈夫和阮女在台北市內湖區套房內通姦,她委請徵信社抓姦在床並錄影蒐證,丈夫當下對她丟鐵椅,甚至強行關門造成她胸部、肢體多處挫傷。

連妻認為,與丈夫結婚超過30年,丈夫和阮女通姦行為侵害其配偶權,造成她精神痛苦,訴請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連辯稱,妻子擅闖屋內違法蒐證,他和阮女沒穿衣服共處一室,不足以證明2人通姦;也沒證據證明他曾丟鐵椅、用鐵門夾傷妻子。

法官查出,「小三」阮女不知連已婚,且未參與傷害犯行,判她免賠;但影帶拍到連下床拿椅子、按壓鐵門動作,認定連有傷害妻子。法官認為,抓姦影帶內連和阮女赤裸在床,採「男上女下」姿勢,若僅為朋友,豈會隨意露出隱私部位,明顯已逾越正常交往分際。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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