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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章,怎麼可以訂價?
2009/11/10 14:06:07瀏覽356|回應0|推薦11

    國防部公開道歉,專案無償補發張靈甫將軍的勳章。這樣做,就對了。雖然慢了一拍,雖然先前「機車」到令人駭異,知錯能改,總算化解了即將引爆的口誅筆伐。

    副參謀總長嚴明說,「因為承辦人員經驗不足,在表達上造成誤解」,這樣的說詞很難服眾。國防部答覆張將軍家屬的公函,難道只憑一「承辦人員」的權限即可發行?依常理判斷,函文應出自某高司單位,而且經過層層核判才可發出,如果那封冷血公函真是出自如此流程,真要為一串幾近低能的參謀體系捏把冷汗!

    對一位「戰績彪炳,為國犧牲奉獻,值得後輩學習效法」的名將尚且如此,還能期待國防部用心體恤千千萬萬小兵小卒嗎?所謂「察微知著」,這件事簡直是「見著知微」:用心與否之「微」,能否識大體之「微」,能否不被法條綁到失智之「微」。

    如果高司參謀及他們的頂頭上司都缺乏這些能力,那就得趕緊論處,不管層級多高,懲處不是目的,教育才是,而且不痛一下,腦袋很難轉得過來。

    勳章,特別是憑戰功獲得的勳章,對當事人而言,可能是用生命換來的,無價之寶以「製作成本」標價,等同焚琴煮鶴,別說家屬心痛,稍有良知的旁觀者都會火冒三丈!

    有關勳章的感人故事,近日此間地方報紙(Waterloo Region Record)剛好大篇幅刊載一則,可供對照。

    加拿大每年十一月十一日的Remembrance Day(國殤紀念日)即將到來,崇功報勳的紀念及相關募款活動如火如茶。一位已故二戰英雄的女兒Marilyn Lincoln,在過去兩年來一直帶著父親遺留的十枚勳章四處奔走遊說,希望透過修法程序,允許勳章所有人的直系後代,在特定節日可合法佩戴先人遺留的勳章參與紀念活動,藉以彰顯勳章主人的戰功勳績。目前這項呼籲已獲得各方支持響應,紛紛加入催生行列。

    Lincoln女士說,若能如願完成修法,勳章代代傳續佩戴,英雄的名字、出生入死勳績便可人間流芳,而且避免那「無價之寶」淪落至網拍市場或成了「流當品」。

    張靈甫將軍遺孀王玉齡女士和Lincoln女士的心情一致,都不希望英雄沒世而名不稱,國防部主其事者,早該將心比心,深刻體會這樣的心情。

    後知後覺的國防部終於搞懂了,可否「下不為例」?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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