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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辯奇術「兩刀論」 蕭之華
2012/01/13 00:52:54瀏覽3508|回應1|推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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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詭辯奇術「兩刀論」     蕭之華

在《邏輯學》的「假言推論式」中,一般有討論所謂的「兩刀論」。

「兩刀論」(Dilemma),有譯為「二難式」、「雙關推理式」,又稱「雙刀論」、「兩難論」或「兩端論法」等。據說「兩刀論」源自古希臘修辭與詭辯學派的泰斗普羅塔哥拉(Protagoras,約西元前490480年~前420410年),因此,亦有人稱之為「普羅塔哥拉詭辯論」。

南宋大儒陸九淵曾說,「東方有聖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西方有聖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既然東西方的聖人心同理同,相對,東西方的才智之士,其才其智,自然也相連相通。即以「兩刀論」而言,我國戰國時代的孟子和莊子,早就是「兩刀論」的名辯士,再如公孫龍的「白馬非馬」、「火不熱」以及「離堅白」等等,絕對不讓普羅塔哥拉專美於前。

在《邏輯學》中,所謂的「兩刀論」,是將「定言命題」、「假言命題」和「選言命題」合併立論的一種辯論法。在與對手辯論時,立論者先設下兩個思維的圈套,不著痕跡,不露聲色,悄悄引君入甕,讓對手上當。不論對手是選擇哪一個,結果都是被圈套緊緊套牢。有人另稱圈套為刀,所謂的「兩刀論」,就是像手持雙刀向對手砍殺。因此,也有人稱「兩刀論」為「雙刀論」。

「兩刀論」的邏輯形式,分「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項。其基本形式有「簡單建設式」、「簡單破壞式」、「複合建設式」和「複合破壞式」等四種。「兩刀論」的刀鋒或說是圈套所在,多在形式的「小前提」一項,如果對手承認了「大前提」的假設,則必須承認「結論」。

且以「簡單建設式」試舉三例,說明如下。例一。

大前提

如果你為人正直,則壞人恨你。如果你為人不正直,則好人恨你。

小前提

你為人或者是正直,或者是不正直。

結論

結果是壞人恨你,好人也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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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是推理而非真理,合乎邏輯未必合乎事實。這結論當然是錯的。再舉例二。

大前提

天熱人難受,天冷人難受。

小前提

一年到頭,不是天熱就是天冷。

結論

所以一年到頭人都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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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結論當然也是錯。再舉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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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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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則有家室之累。

     

      小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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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結婚則會寂寞孤單。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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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論結婚或不結婚,人生都痛苦。

這結論之荒謬,自不待言。 

前文說過,「兩刀論」是一種詭辯術,類似的例子,常見於台灣目前的污吏貪官、奸商政客之狡辯和便硬拗,網友不妨自行蒐集檢視。

既然「兩刀論」是一種詭辯術,和任何一種方術一樣,雖然詭祕,卻也有其罩門。「兩刀論」的破解,一般有「鑽空法」、「對砍法」和「折刄法」等三招。所謂的「鑽空法」,就是鑽「大前提」之空,「對砍法」就是以「兩刀論」的雙刀對砍,「折刄法」就是推翻對手的結論。茲以前舉之三例,用「對砍法」,作破解示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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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如果你為人正直,則好人喜歡你。如果你為人不正直,則壞人喜歡你。

你為人或者是正直,或者是不正直。

結果是好人喜歡你,壞人也喜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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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

天熱人難受,天冷人難受。

一年到頭,天不是不熱(冬天)就是不冷(夏天)

所以一年到頭,人都舒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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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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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則可享天倫之樂。

不結婚則可自由自在。

所以,不論結婚或不結婚,人生都很快樂。

「兩刀論」雖是一種「詭辯術」,唯其一如任何一種工具,屬於中性,其功能,善者用之以為善,惡者用之以為惡。例如一把刀,若是握在正義之士之手,則是伸張正義,為民除害。但是,若是握在邪惡奸佞之手,輕則謀財害命,重則禍國殃民。

例如張三向李四借了新台幣一百萬不還,李四向張三催討。張三理直氣壯地對李四說:「朋友有通財之義,如果你認為你是我的朋友,你就不應該催我還錢。如果你認為你不是我的朋友,我幹嗎還要還你錢?」

再如「廢死聯盟」那一群喪心病狂:「法律之設,是為保障人權。死刑是法律殺人,違反人權。所以,為了維護人權,必須廢除死刑。」

再如蕭之華如果參選總統:「蕭之華逃難來台五十年,蕭之華愛台灣。你住台灣,你也愛台灣。所以,選總統,就要選貪財怕死愛面子的蕭之華。」

親愛的網友,這些詭辯,您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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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二日於北投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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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yc66&aid=602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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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eh
2012/12/13 21:04
謝謝你,這篇雙刀詭辯 讓我學了很多。
對於邏輯的看法以及破解詭辯從前提著手,謝謝 (chunghan.me96g@g2.nctu.edu.tw)
蕭之華(hyc66) 於 2013-09-17 23:53 回覆:
謝謝回應, 請多互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