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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20:44:20瀏覽671|回應0|推薦0 | |
漢代及六朝的清商三調的五聲音階的全貎 ------清商三調的五聲音階及其古琴弦法考辨 ●前言 本文是系列研究的後續篇章,故把其與本文有關的要點如下,做為開場白: 1.清商三調,漢代早期單名『清商』,後來才有『三調』之名,而且還有了三調的實質各調之名的清調、平調、瑟調. 2.清商曲的音階其實就是《宋書》所提西晉初荀勖的笛上三調裡的『清角之調』,只是荀勖是以先三分損一生律法之下的古律角度,以其宮位在清角,而稱為『清角之調』,但這只是荀勖自己個人的訂名,先後歷史上都沒有人這樣稱呼.但六朝的清商曲,都是其主奏樂器之一的古琴所使用的先三分益一而生下徵的後世所說的以第三絃仲呂為宮的先益律,實以林鐘為黃鐘之下,林鐘位上為清商曲的『商』位.(正確的說法,實與民間反向五度相生律的生律法下的變宮為宮之間構成為『清商』位,即,比商音高半音的清商.) 3.清商曲,從荀勖的笛上三調有關清角之調,在納入《宋書》小註裡正確的哨吹考量後,再加上《宋書》所記,荀勖指當時朝廷太樂所奏的黃鐘當古律的蕤賓,但荀勖在笛上三調,由黃鐘笛去吹清商曲時,並沒有把所差先益律林鐘一律的蕤賓調正,即,所謂清角之調,如果調正,則在其笛上三調裡,應相當於改稱『蕤賓之調』. 4.吾人又舉證了清商曲,實乃民間之律的反向五度相生律,以解決仲呂極不生黃鐘的生律難題所創,是以變宮為宮,而反向五度生出,簡譜如7, 1, 2, 3, 4, 5, 6的『清商曲音階』(清角之調).故所謂的『蕤賓之調』的『蕤賓』,實為清商曲音階當於7,即變宮之位,而以變宮為宮,而林鐘為清商曲音階的商位.而同時,相當於姑洗的6,此時成為了變宮,因為清商曲音階以變宮為宮,於是7與2,即,姑洗與林鐘之間,呈小三度,即比商音高半音的清商關係,此即,『清商』一名的來源,以清商曲的音階裡獨有的清商音程為特色,因此,為維持特色,亦可以從古琴的清商曲的弦法,發現原來,第五弦訂變宮音,和第一弦訂商音(即,陳仲儒所說的:『清調,以商為主』的真義,經比對了清角之調的真正各聲的律名,而後可確定得知的真義),宮音未訂為任何一弦的散音,即,清商曲的宮音不是音階裡的骨幹音. 5.吾人從校正移正一律後的荀勖的清角之調,七聲應有的七律,而發現第一弦黃鐘弦(實為先益律下的林鐘弦,即徵弦)訂商,於是可以發現,清商曲(日後稱為清商三調裡的清調)的古琴五弦是分別是: 第一弦:商 於是清商曲(清調)的音階,其骨幹音,實為構成2, 3, 5, 6, 7, 2的音階,和五聲音階下的商調曲的2, 3, 5, 6, 1, 2不同.此清商曲音階,知樂者如果加以譜曲,可以發現其聲陰美婉柔,風味有誘惑人的張力,而十分獨到.(按:另文曾分析了清商三調的樂理結構,簡言之,清調音階,以第五弦的變宮音為其特色,一定作曲時要強調第五弦及它和第一弦的商音間的清商的音程關係,同時,為了避免有瑟調的風味,一定不能強調第三弦,最好是不用第三弦的徵音,作曲時,結尾,以第五弦為結束第二音,末音以第一弦的商音結,則更為完美的點出了清商音程及清調的特點,而宮音及變徵音,非散聲,最好不用,不然只能作為經過音等裝飾音,尤忌用宮音,因為若用了宮音,則破壞了變宮到商音的清商音程特質,故可以說,清調音階戒用宮音;故使用處及使用方法有限制.). ●瑟調的古琴弦法及其音階 瑟調,依《魏書》裡陳仲儒指出:『瑟調以宮為主』.按,一如吾人自荀勖的清角之調的正確七聲律位,核對出了原來陳仲儒所指出的『清調以商為主』是指第一弦的宮弦(即黃鐘弦)是為清調的商音的意思,於是對於此處陳仲儒所說的『瑟調以宮為主』,亦即是指第一弦的宮弦(即黃鐘弦)是為瑟調的宮音的意思,同時,是依所謂的『正調調弦法』,以第三弦為仲呂弦,則一樣地,根本不必更動清調時的各弦,不必緊或鬆任何一弦,而表現了瑟調的各骨幹音: 以上就是瑟調五聲音階的真實面貌:即, 我們可以發現到,瑟調裡的第三弦,其音為清角之音,即,瑟調的特色.故東漢牟融《理惑論》:『公明儀為牛彈清角之操』,即當是指的是他對牛彈起了古琴的瑟調曲.北宋陳暘《樂書》也說到:『東漢劉琨亦能彈雅琴,知清角之操』,亦是同指的瑟調曲. 而五聲音階的宮調曲音階為如簡譜1, 2, 3, 5, 6, 1,而清商三調裡的瑟調的五聲音階,即古琴五弦分別訂成的宮,商、清角、徵、羽,始為五聲的瑟調音階,即簡譜如:
●平調的古琴弦法及其音階--『平調以徵為主』才正確 《魏書》裡,有關陳仲儒提到:『平調以宮爲主』,與其述『瑟調以宮為主』重複,必有出錯.而後來在唐朝杜佑的《通典》 引作『平調以角爲主』,北宋的《冊府元龜》引 作『平調以徵爲主』,而南宋王應麟的《玉海》引作『平調以羽爲主』,竟有這麼多不一的版本,到底哪個說法才是對的.按,如果我們查一下《魏書‧樂志五》(卷一百九)裡有關陳仲儒他的答辨文時,在前文裡指出:應立一律准,其形制好似『瑟十三絃』,而且提到了『又中絃粗細,須與琴宮相類。中絃須施軫如琴,以軫調聲,令與黃鍾一管相合。中絃下依數盡出六十律清濁之節。其餘十二絃,須施柱如箏。又凡絃皆須豫張,使臨時不動,即於中絃案盡一周之聲,度著十二絃上。然後依相生之法,以次運行,取十二律之商徵。商徵既定,又依琴五調調聲之法,以均樂器。』從文義裡明白指出,用琴五調的調聲之法,是不適用於『宮』、『商』及『徵』的,在宮音、商音、徵音『既定』後,剩下的其他各音,才『又依琴五調調聲之法,以均樂器』,故『宮』、『商』及『徵』大大引起吾人注意,因為瑟調以宮為主,清調以商為主,而宮、商之音是不必調五弦的,我們回顧一下,我們所導出的清調及瑟調,兩者都是標準的所謂『正調調弦法』,沒有去動到任何一根弦,使之緊或纋,只是以第一弦於清調時設為商,於瑟調時設為宮,故而如今剩下這個平調,依前二調之則,則亦不需要去調動任何一弦,而亦是以第一弦於平調時設定為某音,此某音為何?只要一比對陳仲儒的前言,就知道了,那就是『徵』了,所以清商三調都不必更動任何一弦的緊慢,而只以第一弦去表示為某音,而顯然,此平調即當是以『平調以徵為宮』是為正確的版本,即北宋的《冊府元龜》的『平調以徵爲主』. 另一直接理由,則是不然假設不是『以徵爲主』,而是『以角為主』或『以羽為主』,排出來的古琴各弦內,將出現不是五正音,如『以角為主』時,第二弦是變徵,且第四弦是變宮,第五弦是清宮;若『以羽為主』時,第二弦是變宮,而第五弦是變徵的情況,一定得調五弦之一或二(因變宮如清調,可容許,但變徵及清宮則為非正音;按,變徵非但不是正音,也不是反向五度相生律下的七音之一,清角才是,詳參於《天祿閣曲談》),故只要用古琴調弦法印證即知,只有剩下一個『以徵為主』為必然的解答,則清商三調才有共同一致的不必調『正調調弦法』的古琴任何一弦. 同時,再印證若第一弦於平調時設為徵,則不更動任鈳一弦的緊慢,則形成的是: 一至五弦的每一個音都落在五正音的宮、商、角、徵、羽之上,完全媒合的好好的.故『平調以徵爲主』始正確. 於是,我們可以發現到,平調裡的各弦,都沒有什麼額外於五正音以外的音,如清調有第五弦是為變宮,而瑟調則有第三弦是為清角,平調的五聲音階的曲風,乃似傳統的五聲音階徵調曲,如簡譜: 5,6,1,2, 3,5 但平調似五聲音階徵調曲,但徵調曲以宮音為曲調之主,而平調則是以徵音為曲調之主,而且還以角音及宮音為戒,使用時至多用在短時值裝飾音及經過音,故平調骨幹音實只徵、商、角三音,詳見於《天祿閣曲談》及另文. ●結論: 清商三調的清調的五聲音階,如簡譜2, 3, 5, 6, 7, 2, 故亦可以知道由『清商』曲開始,發展而為『清商三調』,是完全駕輕就熟,因為,不必動到古琴的任何一根弦,只要把第一弦由原來『清商』曲(『清調』)的訂成商音,改訂成宮音,即成瑟調曲,改訂成徵音,即成平調曲,故而,清商曲由清調,發展到了瑟調、平調在內,都是不必改動古琴正弦調弦法的任何一弦,即可以立馬而成. 但亦可以知道,從清商曲變成了清商三調裡的清調,而包容了瑟調、平調後,其原本清商曲的係依民間反向五度相生律以成音階的特性便淡化了,除了清調還保有了不用宮音,而瑟調、平調因著古琴定弦的特性,故而瑟調、平調無形中己和民間反向五度相生律不同,而從了古琴固有的正調調弦法使用的先三分益一律了,故而瑟調竟以『宮』音為主(但其以清角為七音之一,亦尚有反向五度相生律的遺存),而平調的古琴第三弦訂的是『宮』音,可知除清商曲遺風的民間反向五度相生律猶存的清調外,餘之瑟調、平調皆脫離了反向五度相生律,而是先益律的律制了. 至於其樂理結構,及於作曲時是如何作曲法,其調的彰顯調應強調或避忌用那些音或行進法,另有專文,及於《天祿閣曲談》裡己有詳細釋明瞭,足資明瞭二千年前風行中國朝野的清商三調,其風流延續自漢魏六朝,至隋唐又成為清樂,及先入雅部後入俗部,及最後消沈,其曲調的真相,亦由此一連串的文章裡,予以充份呈現,並亦明示了清商三調的作曲的法則,則二千年後的今日吾人,要重現大漢天聲,亦垂手可得,二千年前中國音樂絕響的清商三調可以重新作曲,重見天曰.(劉有恆)(取材自《天祿閣曲談》,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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