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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4 09:19:34瀏覽160|回應0|推薦0 | |
談史料裡的唐代雅樂的均/宮/音階/調式『四層次』的調名制 中國音樂史界,除了論學常不分是前人的臆度或史料,如明明《周禮》為戰國時某人的理想國而筆之於書,當成周朝的禮樂制度考索;或明明南宋人蔡元定的《燕樂原辨》是他自己腦中細胞的活動之下,自已的想法,偏偏拿來當成史料論唐代的燕樂的樂調結構,而且文抄而不察王光祈作假,因為王光祈解析蔡元定的文句的錯誤,而少了七聲音階裡的一音,於是他把『角』一分為二,成了『角』及『清角』,而作偽而成的燕樂調的音階,被如黃翔鵬不加思索,文抄成其『同均三宮』的『清商音階』(還有人文抄而命名俗樂音階或燕樂音階的). 而更慘的,就是連中國音樂史料裡明載的有關『調曲』(如《隋書‧音樂志》裡鄭譯之言.即,西方所謂的調式mode ),也不以史料作主,而是自我作主,又是解釋成『音階』的,於是遂有『一均七宮』之類的說法,或者如丘瓊蓀、丁承運等以唐燕樂的『宮、商、羽、角』為四個音階,而連何謂調式,何謂音階都分不清. 按.有關像是《周禮‧大司樂》裡所謂的『黃鐘為宮』之類,到西漢人如京房所解的方向,即,如司馬彪《後漢書‧律曆志‧律准》京房所說的:『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到了東漢鄭玄注《周禮》裡,亦以此理路而認為《周禮》的有關律及四聲的排列亂七八糟,即,不合像是京房所釋應排在一個正聲音階之下的七聲對十二律的位置上.但因為秦漢魏晉南北朝及隋朝,都是長期的採黃鐘一均的時代,即使,廟堂之上,有旋宮或多均之議,有實行亦為時甚短,或只是空有理論或造律而未能實用.直到唐朝初年,才由祖孝孫等人造『大唐雅樂』,把戰國無名氏的周禮‧大司樂裡的有關樂調的主張,真正賦之實用.而且,在《舊唐書》裡,還記載著,白紙黑字的史料,明載有關均/宮/音階/調式『四層次』的調名制的實用(按:雅樂採正聲音階,故音階此一層次是不記載的). 《舊唐書》的卷三十志十音樂三: 『(唐中宗)景龍三年中宗親祀昊天上帝樂章十首 如『無射均之林鐘羽』為『均/宮/音階/調式『四層次』的調名制』: 圴:無射 按:依中國旋宮的體系,宮音必在均的律名位置,故宮音即『均主』,此即如唐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三 《樂三》裡所說的: 『若黃鍾之律自為其宮,為夾鍾之羽,為中呂之徵,為夷則之角,為無射之商,此黃鍾之五聲也。 所謂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宮者也。』裡的『自為其宮』.即黃鐘均必以黃鐘為『宮』位,大呂均必以大呂為『宮』位,以下同,此始能成旋宮體系. 而於《舊唐書》的卷三十志十音樂三如上的例子還有很多,今不再贅舉了,讀者自可細按之.而史料中,對於宮調曲,則直接命之為『函鐘(林鐘)宮』,因為在宮調曲時,均名=宮之律名,而正聲音階可不列,故表示法,即為『林鐘均之林鐘宮』,不必贅言三層次,而簡化成只言『函鐘(林鐘)宮』即可.
均名=宮之律名,正聲音階可省去不列,末列出調式,故亦為『均/宮/音階/調式『四層次』的調名制』為根源,但因為在『之』的稱謂下,圴名=宮之律名,故可以簡化為只有『均』(即『宮』所在律名)及調式即可.宋代燕樂更是正聲音階,一如北宋沈括《夢溪筆談》等書裡排列宋代燕樂各宮調的音階即可知. 亦可以知,不論雅樂或唐宋燕樂,都是使用正聲音階,故完全沒有必要列出第三層次的音階出來.亦可以知,所謂中國音樂裡的各調曲,如宮調曲,如商調曲,如角調曲,如徵調曲,如羽調曲,明列中國史料,而更如宋代郭茂倩的《樂府詩集》裡,各調曲明白寫在那兒列不勝列,如果視而不見,且不讀《舊唐書》,而光是靠大腦幻覺,或把商調曲當成清商音階,或把徵調曲當成下徵音階,連『同均』與否都未一顧,就算舌燦蓮花,下筆生風,就能還原中國音樂史裡的真相嗎.(劉有恆)(取材自《天祿閣曲談》,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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