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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5 21:48:53瀏覽308|回應0|推薦0 | |
從“買”字即知〈亢鼎〉係今人所造之偽青銅器
原來是此偽銘文的寫手,以〈衛盉〉(〈裘衛盉〉)內容來編故事。因為〈裘衛盉〉裡講到『矩伯庶人取瑾璋於裘衛。才八十朋,厥貯,其舎田十田。矩或取赤琥兩、[鹿匕]韍兩,賁鞈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偽造者看到學者或考此器在西周中葉時代,當日裘衛以八十朋的給矩伯瑾璋,而矩伯付出了十田,再以三田換取價值廿朋的『赤琥兩、[鹿匕]韍兩,賁鞈一』。在此〈衛盉〉銘文裡看到的是,價值以朋計,但實際是以物易物。所以偽造銘文者就再構思西周中葉以後的例子偽造成在西周初即有如〈衛盉〉之例,而構思太保召公奭此朝廷重臣,周文王之子用等值於五十朋的『郁貫、鬯觛、牛一』向美亞買大琮。而且,所謂的“琮”是抄自商末青銅器《六祀𠨘其卣》:『𠨘其賜作冊[隹又子][貢]一、琮一,用作祖癸尊彝。亞獏』裡的那個“琮”字的字形。 但為何此器一眼即知是今人偽造的呢?因為,此偽銘文寫手竟然好似對於商周的商業行為不知,拿後人的字眼的“買”用在寫偽西周初的青銅器的偽銘文裡。按,所謂的文字,是配合著需要而產生的,若沒有這種需要,就沒有造這個字的理由。而在西周的封建宗法社會裡,是沒有“買”的這種行為,所以在西周的金文裡甚至於西周的文獻,如《詩經》或《尚書》裡,亦不見此字之用。到了東周春秋戰國時代,因為貨幣交易成為主要商業行為模式,故始有以貨幣購買的行為,而才有“買”字的出現。因為西周沒有這種“買”的行為,在西周金文裡看到的,就是將物換算成虛擬或實際的“貝”(指視同有價的海貝)的數值,而用另眾交換者所同意視同等值的物來交換。如同上例的〈衛盉〉裡的“才八十朋”、“ 才廿朋”,“才”字,或有學者釋為“財”,乃望文生義而誤。此字,相當於“值”的意思,指“相當於”,一定要訓詁的話,此“才”即同義於金文的“在”,“在”字,指在何地,即以金額講,指其金額的位置,相當於在八十朋或廿朋,故有“值”義。 其實,此一偽造者也知道這種道理,所以他偽造了一個複製〈衛盉〉裡的交易行為擺到假造的西周初年召公奭買玉的故事裡,但一時失察,就把千不該萬不該寫進去的後人的家常的“買”字到西周沒有“買”的行為及金文(甲骨文也沒有“買”字)裡,於是就漏了偽饀了。如果要不漏饀,此偽銘文的『乙未,公大保買大琮於美亞,才五十朋』就應改寫如:『乙未,公大保取大琮於美亞,才五十朋』,一如〈衛盉〉『矩伯庶人取瑾璋於裘衛。才八十朋』的『……取……於……,才……』。改“買”字為“取”字,即全合於〈衛盉〉文例,至少在這一點上就不會留下作偽破綻來了。但是不該出的紕漏出來之下,一下子此〈亢鼎〉就被識破是今人偽造的偽銘文的偽青銅器了。而且,竟然在西周封建天下的貴族仲介還私下收受賣方的後謝,此實把後世社會弊害也寫入西周封建社會去,亦乃一奇,而且拿了後謝來造此偽器之用,還寫入銘文,真乃奇中奇,笑中笑了。可不此造偽者心術亦不正,常懷此念,希望偽銘文拿到了稿費後,此偽青銅器〈亢鼎〉售後也會得到偽古物販子的豐盛後謝吧,故把日思夜想的情境都寫入偽銘文去了。 如此看來,此器〈亢鼎〉當然不會如不會識偽的學者把此器作為西周早期用貝幣交易玉器的記錄的意了,而是不堪的偽文物而已。(劉有恒,2020,8,15於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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