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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21:59:49瀏覽160|回應0|推薦0 | |
《詩經‧周南‧葛覃》是中級貴族師氏妻子的生活詩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萋萋。 黃鳥于飛,集於灌木,其鳴喈喈。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莫莫。 是刈是濩,為絺為綌,服之無斁。 言告師氏,言告言歸。 薄汙我私,薄浣我衣。 害浣害否?歸寧父母。』 按:〈葛覃〉一篇內的『師氏』一辭,以西周文獻或地下出土文物來看,為男性軍官,則本篇的作者是誰,就甚為可置疑了。依文意,為貴族女性所寫,但為何去歸寧父母要去告訴男性貴族的師氏,不就因為就是師氏的妻子嗎! 東漢衛宏所著《毛詩序》:『〈葛覃〉,后妃之本也。后妃在父母家,則志在於女功之事,躬儉節用,服澣濯之衣,尊敬師傅,則可以歸安父母,化天下以婦道也。』《毛傳》:『躬儉節用,由於師傅之教。而後言尊敬師傅者,欲見其性亦自然。可以歸寧父母,言嫁而得意,猶不忘孝。』 本篇自古以來多依《毛詩序》為后妃之本,所以刈葛的女性為后妃,歸寧也是后妃。《毛傳》解師氏為師傅,後世多依此說。但是『師氏』此官職,葉達雄 〈商周時代的師與師職試論〉(《臺大歷史學報》第17期;1992)一文,指出西周的金文中,已有師氏一詞。從文獻上看,師氏只是每個師的長官,其地位在千夫長之上,在亞旅之下。比「師某」的所謂「師氏」還低。師氏,恭王以後,士兵也參加生產,於是他也管理與土地有關的行政,軍中有冢土的官或虞牧的官,因而師氏也就與土地有關。吾人從如《尚書·牧誓》『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師氏,千夫長、百夫長,及庸,蜀、羌、髳、微、盧、彭、濮人』的官位排名來看,師氏在千夫長之上,而尚在亞旅之下,是一位中級軍官。 辛怡華〈扶風海家西周爬龍窖藏與太公望家族〉:『據《周禮‧地官》,師氏有職掌,一為文職,是王之諫官兼貴族子弟之教師,……:二為武職,是守衛宮門以及君王的警衛隊長,同時又是教導子弟的教官』(《寶雞社會科學》,2013年第4期)。 在西漢末劉歆依古本《周官》加油添醋而成的《周禮》,在《周禮·地官司徒》指『師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 師氏以三德三行教國子師氏掌以媺詔王。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居虎門之左,司王朝,掌國中失之事,以教國子弟,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従,聽治,亦如之。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朝在野外,則守內列。』尚還負擔教育貴族子弟的職責。雖內容不盡真係西周師氏職掌。但是在西周封建時代,貴族的文化傳承,是貴族長者教貴族子弟,汜且貴族戰時以上戰場為業,軍與教育其實不分家。 按,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內指出:『魯說曰:葛覃,恐其失時。王先謙引《古文苑‧蔡邕協告婚賦》:葛覃恐其失時。又引徐璈說法:蓋以葛之長大而可為絺綌,如女之及時而當歸於夫家。……是亦士大夫婚姻之詩,與何休謂歸寧非諸侯夫人之禮者義同,魯家之訓也。王先謙於是釋此詩:『恐失時,用首卓詩意。次章已嫁,三章歸寧,正美其不失時』。此說得之矣。按,師氏官只係中級官,乃貴族中的士大夫,而非國君或諸侯,故其妻亦行婦人采葛,又有何所不妥。而且其妻非諸候夫人,自可探視父母。而行前告訴丈夫那位師氏去省親,亦所當然。在此作者為師氏妻子的身份之下,此詩於是豁然可解而無罣礙,除此而外,沒有歷史上至今對此詩的那麼多的紛雜看法可以自圓其說的了。(劉有恒,2019,9,2於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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