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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總在死了人之後才要「反省」?
2009/06/15 10:06:10瀏覽521|回應1|推薦8

引用文章兩件我討厭的事

大概是四個月前,我在網誌上寫了一篇關於回台後,最不能習慣的一些「瑣事」,得到很多來訪網友的認同,但是這幾個月下來,在街上「喝叱」任意把摩托車騎上人行道的次數,一點也沒有減少,甚至連女兒都看不下去,直說:「爸爸,你就別管閒事了,他們不會聽你的」。是啊!我也是越罵越累,甚至很懷疑哪天是不是會被那些沒有公德心的騎士拿機車大鎖砸頭?可是每次想到我的同事在捷運站前的人行道上被機車騎士撞暈,我好友的妻子被機車拖行到腳踝折斷,我實在忍不住心中的怒氣,不自禁地就會化成一聲怒吼。還好一來我體型壯碩(就是「大顆」啦);再者,我要吼之前也是會斟酌一下「情勢」,所以通常是被我喝叱的騎士充耳不聞,倒還沒有下車跟我幹架的情況。唯一一次要下車跟我嗆聲的,個子矮小,又碰到比我還恰的老婆在旁「掠陣」,才喊兩聲,就轉身想溜,還是被我硬生生地留在當地,等到警察來開單才讓他走。這次沒吃虧,不表示下次一樣好狗運,我自己要認份點:想在台灣討日子,似乎忍受這些惡劣份子是必修的學分。

台灣人的不守秩序、沒有公德跟粗心大意,是不是真的像很多人說的:「啊~沒有關係啦!就讓人家方便一下嘛!」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我去國多年,不管是在北美或南美,電視台的新聞偶而為之的「意外報導」,那是大事。在台灣,每天都有車禍、都有酒駕、都有不明不白冤死的個案。頻率之高,次數之多,我想生活在台灣的人在沒有比較下,很難驚覺這裡已經是「意外」的天堂。其實生活中真正的「意外」不多,很多時候新聞報導的「意外」,其實是「意料之中」會發生事情的,只是大家都像埋著頭的鴕鳥,不去理會,也不想改變而已。在美國,酒駕一次,兩年不能辦入籍歸化。任何人跟警察「嚕」酒精測試的,立刻反手上銬,強押上警車帶回拘留。別說機車騎上人行道,你即使在人行道上騎腳踏車,我太座處理過最嚴重的是「被四個警察扛上警車」,並且被控襲警。這位以為「梟擺」可以走遍天下的,恰巧是台灣的留學生,碰上邁阿密的女警取締他在人行道上踩腳踏車。他伸手拒收女警開的罰單,下場就是被像神豬一樣地扛上警車。這位仁兄幾年前還在東海大學任教,還一直抱怨FBI在跟蹤他。

台灣人把馬馬虎虎,我行我素,當成生活的正常方式。因為我們不在乎安全,所以才有公車司機吃了降血壓的藥還繼續開車,造成暈眩,連續撞死兩位路人的慘劇。我住馬里蘭州六年,芝加哥三年,有沒有聽過公車肇事?對不起,沒有!或許有小意外,但沒聽過撞死人的。在台灣,光是公車出大意外的新聞,我估計一年可以湊成一打,剛好每個月一件。為什麼?包括公車公司、主管單位、司機、路人,沒有人把安全駕駛當成一個重要的議題。我在三峽街上,看到狹窄的馬路併排停車,違規臨停,機車、行人在縫隙間穿梭遊走。每當公車要轉彎時,幾乎都是間不容髮地從車輛跟行人旁邊閃過。有沒有二楞子把這當成一回事?絕對沒有!會不會出事?不會,你來找我,我頭砍下來給你當球踢。我敢百分之兩萬肯定,遲早一定會出事,只是大事、小事而已;只是有沒有記者會去報導而已。一切都沒人擔心、抗議,因為我看每個用路人、違停司機跟公車駕駛好像都把這一切現象視為生活中的理所當然。

當我們生活中充滿了視違規、粗心為理所當然的現象時,意外發生的比例一定會高,而且高的不像話。只是意外不見得是一窩瘋地發生在三峽。可能是在台北市、可能是在南投、高雄、花蓮;因為意外分散在全台各地,所以很少人警覺:這些意外發生的頻率太高了。真正的原因不是警力不足,不是偶然機率、不是宿命,而是台灣人不經心、不在意的生活態度。我可能是台灣少數幾個會喝叱違規騎上人行道的摩托車騎士的「怪喀」,因為大家都覺得這沒什麼。就是因為小處覺得「沒什麼」,所以每天幾乎都會看到遊覽車衝下山谷,貨車掉落水溝,甚至轎車衝入民房的新聞。一句話:意外的發生,十之八九都來自於漫不經心的心態!

新竹一名工程師被飆仔莫名其妙的亂棍打死。這是不是意外?如果大家都對騎乘「小綿羊」抱持一種認真的態度,把機車當成危險的工具,今天不會有那麼多成群結隊的無聊份子在路上飆車亂逛。有結黨亂逛的無聊份子,才會有莫名逞兇的緣起。報紙、電視一陣起鬨,內政部長、新竹市長一聲令下,警察抓了幾個滋事份子就結了案。然後呢?飆車問題從廿年前就已經很嚴重了,每一年只看到警方一個又一個的專案,壓制了一陣鋒頭就算了事,反正飆仔們也很識相,今天條子抓的緊,就不要出門,隔幾個禮拜再出江湖,警察伯伯又是在一旁納涼,甚至還邊抽煙邊欣賞那個人飆的快呢!

廿幾年了,我沒聽說過從上到下哪個官員提到過改變我們的騎士文化,或者說:改變我們這種漫不經心,「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損人文化。拿機車來說好了,有沒有統計過:參與飆車的大多是多少cc數的引擎。我所知道的飆仔一來年輕,沒有經濟能力;二來車子越小越輕,改裝後飆的越快,所以很多飆仔首選其實是輕型機車(從五十cc到一百cc)。你知道小綿羊的原祖國-日本,五十cc的摩托車時速表只標到六十公里嗎?為什麼小小一台機車,不管是在結構上、機械性能上、安全上,都應該只是短距離的代步工具,而我們的政府卻無視民眾安全跟實際需要,任憑廠商無限制的一直增加馬力,強調速度。如果源頭的廠商一直強調速度,你要使用者不傻傻地以為「飆車是種『合理』的行為,否則廠商何必那麼強調速度跟馬力?」,可能嗎?一方面「縱容」廠商大肆宣傳「機車的馬力跟速度」,一方面又耗費大量的人力跟物力來取締飆車,不禁讓我想到美國槍枝廠商最喜歡用的「藉口」:「不是槍枝殺人,是人殺人」。統計的結果早就推翻了這種可笑的藉口:美國是全世界已開發國家中槍枝致死意外比例最高的國家,原因就是因為槍枝唾手可得,政府再多的事後限制不能挽回無辜冤死槍下的生命。同樣地,當台灣政府莫名其妙地允許機車被注射大量的「類固醇」,加強了「肌力」、「爆發力」,然後希望買這些機車的民眾們每個都循規蹈矩的騎在速限內,那是緣木求魚、徒勞無功。

我想像如果政府有一天突然開竅,決定所有的機車碼表不得標速超過九十公里,而且機車行不得擅自增加窩輪衝壓,或提高引擎轉速。一下子騎車的人得習慣機車真的只是短程代步工具,那麼想飆車的笨人拖著一台最多只能跑到一百的摩托車(如果是五十cc的車子,只能騎到六十),剎時間飆車的樂趣還剩多少?我想不用警察抓,路上飆車的傻子會立刻少一半。我還祈禱政府能真正重視改造民眾的行車文化,把謹慎、尊重帶入我們的騎乘文化,不要再把「機車違規騎上人行道」當成沒啥大不了的問題。相信當「慢下來」、「小心一點」都變成生活中的一種習慣時,那種莫名砍人的暴戾之氣也會漸漸消散。

僅以此文,表達我對枉死的余先生的哀悼之意。更希望廖部長、林市長不要只是「抓這回」,更要發心讓所有的民眾都能安心用路、安心賞景。別把飆仔當成只是「人」的問題,這是「文化」的問題,也是「機車廠商道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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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LP-085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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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10:56

其實我想強調的一個重點是:「小漢偷挽蔥,大漢偷牽牛」。所有的事情都事由小見大的。有那種把機車騎上人行道也不當回事的「小氣候」,就會有把飆車視為有何不可的「大氣候」;有飆車有何不可的「前提」,就會有看人不爽就砍的「氛圍」。你要養成負責的騎乘文化,先從「機車不准騎上人行道」做起;你要減少飆車的風氣跟危害,先從限制摩托車的時速跟馬力做起。

限制機車的速度跟馬力,沒有什麼侵不侵犯人權的顧慮。機車本來就是用來做短程代步的工具,搭載乘客已經是不鼓勵了,何況是設計到時速可以飆破一百廿?那是要幹什麼用的?參加拉力賽還是grand prix呢?我從羅斯福路騎到南港上班,有哪一段路在實際的情況下,可以讓我騎超過六十公里的?那多出來的六十公里「juice」不是要鼓勵我去「飆車」,那為什麼要我花那個錢去買多餘的「馬力」呢?再講下去,就會扯到那個美國槍商的「歪理」:「我賣槍給你,並沒有要你開槍傷人」。我想台灣機車廠也會說:「我提供多餘的馬力給你,沒有要你去飆車」。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連爆走族的大本營--日本都限制一般機車的馬力跟速度,台灣有何道理坐視機車廣告一再強調「飆風」?我再次強調:機車是代步工具,不是競技工具。政府該收收心,好好重視這個源頭的「病根」了。限制機車速度跟馬力,不會戕喪台灣的機車工業(他們還是可以把機車做的又粗勇又耐載),但肯定會讓一堆飆仔像得了陽痿一樣,硬不起來。沒有了飆風,很難有砍人的衝動。你幾時看過一堆騎鐵馬的小伙子抄傢伙砍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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