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會講台對於『什一奉獻』的教導,簡直可以不客氣地以『胡說八道』一詞來形容之!究竟,新約信徒該如何正確地實行『奉獻』呢?相信這是存在許多人心中待解的疑問。
首先,該清楚『什一奉獻』乃上帝頒給舊約以色列百姓的世代必守之定例,與『守割禮、守安息日』同列為『聖約記號』,對以色列百姓而言,『什一奉獻』無比重要,所以才有大家耳熟能詳的《瑪拉基書第三章8~12節》之『有無施行什一奉獻關乎賜福或咒詛』的經典名句。但請注意“百姓”這個字眼,再明顯不過了,『什一奉獻』的規矩是針對平民百姓階級而定的,那君王、先知、祭司階級從來都不必守『什一奉獻』,既然如此,那擁有『君王、先知、祭司』三合一身份的新約信徒,又何來『什一奉獻』呢?
再來,就算新約信徒真的有被強迫規定要延續守舊約的『什一』,可也萬萬不似今天講台上千篇一律胡亂教的『每個月收入的十分之一統統納入教會府庫』這樣子!請靜心查考底下三處關於『什一奉獻』的重要律法條文,相信您會感到無比震撼,心想為何白紙黑字但講台卻從未照實正確宣講呢?(『摩西五經』前四卷皆提到『上帝吩咐要守什一奉獻』,但如何地守僅記載在最末卷《申命記》裡,故不讀《申命記》自然不知施行細則了)
1.《申命記第十二章6~12節》:這裡說明納『什一奉獻』的目的,是要『供養自己、家屬、僕役、利未人(含祭司)』,也就是說,『什一奉獻』名義上雖是獻給上帝,實際上是供上述這幾等人在上帝面前吃喝下肚的。下則經文會看得更清楚!
2.《申命記第十四章22~29節》:這裡將『什一奉獻』分成兩種,這點最被忽視不講!第一種『什一』是『供養自己與家屬』;第二種『什一』是『供養利未人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兩種奉獻如何實施呢?簡單說就是『第一、二年的什一奉獻拿來供養自己及家屬;第三年的什一奉獻自己與家屬不得享用,必須全數納入府庫統籌分配給利未人及寄居的與孤寡窮戶』。
3.《申命記第廿六章12~13節》:12節原文稱那『第三年』叫『什一奉獻之年』,所以什一全數納入府庫並非年年必要,而是每間隔二年後才施行一次,《瑪拉基書》譴責的正是這『第三年偷奪上帝之供物』。
總之,新約祭司本就豁免於『什一奉獻』之外,若教會果真強制信徒信守『什一』的話,就得按上帝規定的比例原則施行,看是要『每第三個月』才將『月俸』的1/10繳出(每年只消四個月實施之),又或者將『每個月』的『月俸』之1/30交予教會統籌運用,另再拿出『月俸』的2/30奉養父母及幫補窮困親戚,如此就符合律法之規定與精神了!
以前,以色列人連『第三年的什一』都吝於獻上,被先知譴責奪取上帝之物;今天,傳道人恫嚇信徒須繳交『每月的什一』不然就不討上帝喜悅會遭咒詛,根本是奪取信徒之物;但如果明白只消獻上『月俸的1/30』就可以交差了,但仍心甘情願每月獻上什一、什二甚至更多者,其心志豈不更美嗎?
給大家一個功課,請讀《馬太福音第十五章1~9節》,看看耶穌在譴責什麼事呢?有心得的請回應一下吧!
關於該奉獻多少呢?依我個人觀點,那想在這功課上追求完美100分的,就得作到『完全奉獻』,就如昔日耶穌要那少年官長將所有家業變賣全數賙濟窮人一般,也唯有作到這“百分百、十分之十”奉獻的人,才夠資格在人前吹噓誇口!凡作不到“百分百、十分之十”奉獻者,就不要驕傲炫耀自己有多慷慨,當自知有待努力以達耶穌所定之『完全奉獻』的標竿!雖說新約祭司可不受『什一奉獻條例』所規範,但教會日常運作實際上仍須要金錢,既然我們該比舊約百姓更愛上帝一點,那麼每月奉獻少於1/30者就該汗顏了!總之,多於1/30者就可無虧於良心,少於十分之十者都該謙卑繼續努力。
至於講台的餵養,不論老少新舊信徒,首要的信息是『建立信心』,可參考《天啟封印五----真理與自由》之內容。接下來是『認識霝恩』,最後是『末世論』,其實就是《希伯來書第六章1~2節》中所言,那六項由基督道理的開端到完全的地步之信息。
(作者:無名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