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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9 18:35:49瀏覽693|回應0|推薦1 | |
(本圖載自江逸子所繪"地獄變相圖卷") 62 第六十圖覽 第七殿 泰山王 人死後「七七日」來至第七殿,依《玉歷寶鈔》所載,其位於大海底西北沃燋石下,周長五百由旬,為燋熱大地獄處,司掌主審此獄者為「泰山王」,其附屬另有十六小獄處。此獄云何「燋熱」?《經律異相》卷四十九說「燒炙地獄」即是此處,其云:「將諸罪人置鐵城中,其城火燃內外俱赤,燒炙罪人;又置鐵樓上,其樓火燃內外俱赤;又擲置大鐵陶中,其陶火燃內外俱赤,燒炙罪人皮肉燋爛,萬毒並至;餘罪未畢使不死,故名為燒炙。」 《地藏菩薩本願經》〈利益存亡品第七〉云:「七七日內,如癡如聾,或在諸司,辯論業果,審定之後,據業受生,未測之間,千萬愁苦,何況墮於諸惡趣等。是命終人,未得受生,在七七日內,念念之間,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救拔,過是日後,隨業受報。若是罪人,動經千百歲中,無解脫日,若是五無間罪,墮大地獄,千劫萬劫,永受眾苦。」由是觀之,七七日中罪魂因離世未久,親眷廣作功德回向,都能讓亡者受此福德而超生淨土。此後亡命愈久神識愈迷妄,受報惡趣更加癡聾,難有轉生投胎之機會。 此殿獄處之苦更甚於前,熱惱無比,罪根之因同前造作殺、盜、淫,或邪見、邪行、飲酒、妄語等業,而絲毫無有懺悔,凡此罪人身壞之後,墮此大地獄,此間火燒無有一念間斷,業盡得脫,於三百世中墮餓鬼,二百世中墮畜生,若得人身,則於父母不生敬重,毫無羞慚,賤陋與貓狗同食同行,無自食之力,盡其身命空無福德。堂上泰山王正審理他殿轉來之罪魂,來至此殿罪人顯示業報深重,即便親眷廣作功德,亦是業重難消,只見罪人堂前求饒,於此受報往生;然案卷歷歷指陳罪業,應報之罪無一可逭。 (淨域 2006.11.14) 下文接 http://blog.udn.com/huagong0501/450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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