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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阿彌陀經要解》語釋 32、(二)特勸往生以發願 之二
2015/10/26 12:50:42瀏覽70|回應0|推薦0

《佛說阿彌陀經要解》語釋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清西有沙門蕅益智旭解

參、正釋經解

二、正宗分

()特勸往生以發願 之二

 

    舍利弗,眾生聞者,應當發願,願生彼國。所以者何?得與如是諸上善人,俱會一處。

 

    前面所說的羅漢菩薩,但可以稱之為善人;唯有補處菩薩居因位之極,故稱「上善人」;又其數甚多,故說「諸多」。俱會一處,猶言(同指娑婆世界)凡聖同居土。尋常由(一般因為)實聖(真實聖人,小乘阿羅漢果)過去有漏業(見思惑未斷盡),權聖(權巧方便聖人,如觀音、勢至、地藏)大慈悲願(示現再來),故凡夫得與聖人同居娑婆世界。至(到了)實聖灰身(斷除一切思惑煩惱)、權聖機盡(示現度眾之機),便升沈碩異、苦樂懸殊(指凡聖殊途);此乃暫同(凡聖一時同居),非究竟同。又天壤之間(娑婆與西土間),見聞(緣見權聖)者少;幸獲見聞,親近步趨(隨往)者少。

 

    又佛世聖人縱多(世尊時隨眾千二百五十五人),如珍如瑞(珍珠圭璧),不能遍滿國土,猶如眾星於微塵中。又居處雖同,而所作所辦,則迥然不同。今同以無漏不思議業(斷盡思惑),感生俱會一處為師友,如壎如篪(兩種聲音相合的古樂器,壎似今日的陶笛,箎像橫笛),同盡無明(斷盡生相無明),同登妙覺(圓教佛果)。是則(如此)下凡眾生於念不退中,超盡四十一因位(等覺菩薩證三不退,尚未圓證)。若謂是凡夫,卻不歷異生(輪迴六道別異果報),必補佛職,與觀音、勢至無別(指前說一切具是)。若謂是一生補處,卻可名凡夫,不可名等覺菩薩(一切具非)。此皆教網(佛四十九年所說經教)所不能收(未說過此事),剎網(十方佛國土)所不能例(未有此情況)

 

    當知吾人大事因緣(指生死大事),同居(娑婆)一關(六道輪迴),最難透脫(斷迷惑出三界)。唯極樂同居,超出十方同居之外。了此,方能深信彌陀願力;信佛力,方能深信名號功德;信持名,方能深信吾人心性本不可思議。具此深信,方能發於大願。文中「應當」二字,即指深信。深信發願,即無上菩提。合此信願,的為(真是)淨土指南。由此而執持名號,乃為正行。若信願堅固,臨終十念一念,亦決得往生。若無信願,縱將名號持至風吹不入、雨打不濕,如銀牆鐵壁相似,亦無得生之理。修淨業的人,不可不知。大本《阿彌陀經》,亦以發菩提願為要(指《無量壽經》所說:發菩提心,一向專念,為往生西方極樂世的條件),正與此同。

 

淨域 2015.10.26

 

 

 

 

 

接下文  《佛說阿彌陀經要解》語釋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清西有沙門蕅益智旭解

參、正釋經解

二、正宗分

()正示持名以立行 之一

http://blog.udn.com/huagong0501/3469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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