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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聚氰胺事件死刑看“林权投资”陷阱
2009/01/24 17:24:29瀏覽815|回應0|推薦4




發生在中國的三聚氰胺事件,在2009122日以一審判決告一段落。

事件最終以2個死刑、一個死緩做為警惕,當然也表示了對社會的交代,但是其中的虛懸多多,正也表示了執政一方的期望“維護社會安定現象”的窘迫,而這個窘迫現象在“林权流转”“林权交易”這樣的社會陷阱中,表現的則更是具有代表性!


事件發生前的社會一片寧靜

三聚氰胺事件已經告一段落,同樣性質的事件不可能再上演了嗎?
不知道!
古人說的,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買賣無人干!在這個“鈔票價值至上”的年頭裡,沒有什麼歪主意說是不可能在現實被發現的!

雖然,網絡對於這個世界有著正面和負面的雙重價值,但是在“揭瘡疤”的表現上,這個世界可能還真找不到“效力”更高的手段!

不幸的,這個在網絡揭瘡疤的行動,卻也正是中國政府最不能接受的方式。
這個社會正有人借用林權的合法口號進行集資的違法行為,這是今天存在的事實,是明白的事!但是在網絡世界,對這方面相關的質疑、詢問都是被忌諱的文字,這個結果讓這個世界看起來一片和諧與可靠!

“山林一族”不信邪,在新浪開了博客,從頭談“林權”。
他用了一系列的、上萬的文字,按程序的說明如何判斷“林權經營公司”的行為是否規範;繼續用了另一個上萬的文字來分重點舉例說明:某公司的某個行為是虛偽的、是欺詐的。
但即使是這樣的一個“對社會有正面價值“的文字,壽命也只有半個月。

一個叫“四川天意農業產業投資公司”的皮包公司,正在上海經營中,網上搜錄不到任何這個公司的“負面”文字!
但是事實上,這個公司在20081211日,法庭開庭審理!
是刑事罪的非法吸收社會資金,也就是通稱的“非法集資”,是明白的“林權集資詐騙”行為,那為什麼還會網上一片太平?

因為都被在第一時間給“消聲”了。 

政府的“故意不做為”現象

在三聚氰胺事件中,
政府部門是在200881日就已經出具檢測報告,確認了三鹿集團的奶粉含有三聚氰胺,
直到98日,才由甘肅省的蘭州晨報以“某奶粉”暴料發難,
繼而在912日由新華網曝光給它定案,
然後政府部門在912日由衛生部認定,
917日發生刑事拘留。

這一套政府“故意不做为”的現象,在歷次的“林權流轉欺詐事件”中,則是標準的程序模式。

就以張金瀛的天意投资公司來說,20076月,张金瀛就已經因為涉嫌“非法集资”的銷售行為而進入上海黃浦經濟偵察隊做客,但是直到200812月,沒有任何政府部門再繼續關心他,而坐看進入他陷阱的投資人數連翻二番;即使如此,即使是20081211日,法院都已經在開庭審理他非法集資的行為,他的公司也依然繼續的在街頭叫賣銷售所謂的產品,又誰在乎了?

讓事件的災難模糊
在三聚氰胺事件中,數字是模糊到底的部分。
判決書明指:
20077月到20088月累計生產770噸,銷售600余噸
且不談庫存170噸是否荒唐,單是這銷售的600噸就沒有了結果。
判決書中只有同期間的
購買560公斤,其中434公斤混入900噸原奶銷售給三鹿”
等文字,相對於600余噸來說,這只是個零頭數字,那麼主體去哪裡了?又是誰買了?
如果按照同比估算,600噸的三聚氰胺就可能混溶到120萬噸的原奶中!

在林權集資的判決中,這同樣是標準模式。
20079月,上海昊月投資公司被判決時,他的銷售數字是130余畝林地,受害人十多個!

當然不合理的!
一年多的經營時間裡,就憑十多人的投資沉陷,那還不夠支付昊月的經營管理費用!實際上,從林地的地緣來看,就知道是誰過給了他第一筆林地權証。
事實上,單是這第一筆的權証,林地面積就是300畝!

那麼今天的天意公司,我們同樣的好奇判決書中所列的受害人數字將會是多少?

代價由社會總體來支付
在三聚氰胺事件中,不談前期的,只看自81日到98日這39天,整個社會為此而付出的代價該由誰買單?

當事件轉變成“核融合性”爆炸後,只要有個風吹草動的,“下架”就是唯一的結果,那麼在81日為什麼沒有政府的任何介入行為?
是因為還沒策定由誰來發難嗎?

同樣的結果,在林權投資的欺詐行為中則更是明白。
如果黃浦經偵單位在張金瀛去做客之後,有采取“追蹤”的行為,那麼這一年半時間來,上海就必定減少了一個坑錢的陷阱。
甚至在法檢握有實証之後,決定在判決之前暫停天意公司的經營行為,至少也可以防止他們在“最后關頭”瘋狂咬人的行為,而減少社會投資人的損傷被繼續,但是這些假設都沒有成為現實!

不論是三聚氰胺事件還是林權集資的欺詐,這個社會因為“故意不做為”而增加付出的損傷代價,也就只能由社會總體繼續來支付了。

亡羊補牢
這是三聚氰胺事件後的官方新聞總結
一場向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濫用添加劑危害和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知識的活動正在展開......
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表示,國務院各相關部門將組織專家隊伍對各地整治情況進行抽查和效果評估,對行政部門和人員失職瀆職、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違紀違法案件依法嚴肅查處。”

但是同樣的,對於假借林權這樣的集資詐騙氣焰高漲,政府也並沒有坐著,由銀監會主導的行動也一樣的積極,但是若這種“不允許社會有聲音”的態度今天不改,明天的社會將一樣的,也只能由人民買單來看政府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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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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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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