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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1 00:11:24瀏覽249|回應0|推薦0 | |
這個社會突然呈現出許多“法律所不允許”的矛盾“現象”,但似乎每一個人都很自然的接納了,似乎這些現象就是“正常”,而法規則是“沒看”! 如果這就是現實,那麼相關的法律條文小老百姓是不是就更“看沒有”了? 或者,是學問太大,已經不是小老百姓的事! “大人”壽終正寢,突然之間新聞裡出現的都是“幾大房”爭產的鬧劇! “幾大房”? 能夠“爭產”,首先必須具備的就是“婚姻法”所承認的爭產資格; “幾大房”當然表示了“婚姻關系”,但是我們的法律,好像除了房貸以外就沒有了其它任何關于“房”的“順位”條文,不是嗎? 兩岸之間關于玫瑰戰爭的肇因,“二奶”不是早就已經獲選為第一名了嗎!這表示我們的法律不贊成“順位”而只有“唯一”。
如果法規默認可以“認祖歸宗”, 那麼面對“元配”的法律“正義”又如何解釋? 而那些過往被法條所拒絕,甚至五花大綁的“二奶”又情何以堪? 如果“二奶”算是法律眼中的罪犯,但是二奶犯罪的所得,竟然可以在之后要求“認祖歸宗”而立地成佛顯現本尊,那麼當本尊被法律認可的同時,二奶的犯罪行為是否依然成立? 法律要如何解釋這個邏輯問題,總不會拿“情-理-法”的順位來當作上綱吧!
那麼那位同樣列位在名人堂而今暫作階下囚的“名人”………… 說起這香菸………… 看看那個滿街便利商店裡的“毒品”,不但是列陣銷售,而且是包括了負責全民健康的衙門都共同的坐地分贓,而且還在加碼的,不是嗎?
首先是名稱,因為是“煙毒”,所以他們義正言辭的要“禁菸”,(雖然大伙也都心知肚明的,“禁煙區”是說他們會去的地方不要有煙,和吸菸是否如同吸毒是二碼子事兒!)其次是櫥窗裡,“毒害証據”竟然也列陣亮相,(從視覺上污染全民,來強調“煙毒”不止是毒害自己,更會毒害他人,甚至禍害下一代!同時自我安慰,這樣做可以減少吸菸率!) 有看過、聽過這麼“毒”的毒品嗎? (只是這“毒害証據”,卻連照片都是合成或是修飾來的。) 這“毒害”的範圍超大無從列舉, .....因為從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煙霧污染”是唯一的實體証據! 姑且就算“菸是毒品”吧, 那麼玩笑就更大了,要問衙門這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放任這些“毒品”陳列銷售? (如果是“因物而治”,那麼“X他命”、“XX他命”的為什麼不比照了公開列陣銷售?反正大伙也是比照了坐地分贓,誰也不會少一塊?肯定比“菸毒”分贓更多,算算“海角音樂季”一個晚上“K”掉了多少“他命”的!) 如果“香菸”不是“真”毒,那麼拿了香菸的錢,卻還要當“毒”來狠踢死踹的 “趕盡殺絕”,這又是什麼心態? 說到這趕盡殺絕,負責健康的衙門依然在搞超過! 三個人和二個人有什麼差別? (是因為二個人被二手煙污染時,比一個人被污染時敢大聲嗎? 如果是“毒”,那麼就算是“一個人”的空間都要禁; 說到這三個人的場所………… 菸害防治法會優于其它法律嗎? 否則,怎麼進入“三個人”的空間去? 還真不知道,這菸害防治是法律倫理中的第“第幾房”? (不知道這是什麼樣的陳年往事了,馬路上的菸頭不也是一如舊雨新枝般的日夜笑看著你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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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