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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大房 對 菸害
2008/12/01 00:11:24瀏覽249|回應0|推薦0

 



這個社會突然呈現出許多“法律所不允許”的矛盾“現象”,但似乎每一個人都很自然的接納了,似乎這些現象就是“正常”,而法規則是“沒看”!
如果這就是現實,那麼相關的法律條文小老百姓是不是就更“看沒有”了?
或者,是學問太大,已經不是小老百姓的事!

“大人”壽終正寢,突然之間新聞裡出現的都是“幾大房”爭產的鬧劇!
“幾大房”?

能夠“爭產”,首先必須具備的就是“婚姻法”所承認的爭產資格;
“幾大房”當然表示了“婚姻關系”,但是我們的法律,好像除了房貸以外就沒有了其它任何關于“房”的“順位”條文,不是嗎?

兩岸之間關于玫瑰戰爭的肇因,“二奶”不是早就已經獲選為第一名了嗎!這表示我們的法律不贊成“順位”而只有“唯一”。

如果“唯一”是不變的“法治規則”,而不是“叢林法則”,那麼“幾大房”怎麼能出口?
如果不能出口,如果法治規則不承認有“順位”如同不承認“二奶”,那麼又從何談“爭產”?

如果法規默認可以“認祖歸宗”,
那麼面對“元配”的法律“正義”又如何解釋?
而那些過往被法條所拒絕,甚至五花大綁的“二奶”又情何以堪?

如果“二奶”算是法律眼中的罪犯,
但是二奶犯罪的所得,竟然可以在之后要求“認祖歸宗”而立地成佛顯現本尊,那麼當本尊被法律認可的同時,二奶的犯罪行為是否依然成立?

法律要如何解釋這個邏輯問題,總不會拿“情-理-法”的順位來當作上綱吧!


如果關鍵是在“因人”而治,小老百姓也就認命算了,
那麼那位同樣列位在名人堂而今暫作階下囚的“名人”…………
他一家子人,不也就是拿走了相當全台灣每人一包長壽菸而已,那為什麼這“因人而治”卻又不是普世規則了?

說起這香菸…………
看看那個滿街便利商店裡的“毒品”,不但是列陣銷售,而且是包括了負責全民健康的衙門都共同的坐地分贓,而且還在加碼的,不是嗎?

當然是“毒品”!
首先是名稱,因為是“煙毒”,所以他們義正言辭的要“禁菸”,
雖然大伙也都心知肚明的,“禁煙區”是說他們會去的地方不要有煙,和吸菸是否如同吸毒是二碼子事兒!)

其次是櫥窗裡,“毒害証據”竟然也列陣亮相,
(從視覺上污染全民,來強調“煙毒”不止是毒害自己,更會毒害他人,甚至禍害下一代!同時自我安慰,這樣做可以減少吸菸率!)

有看過、聽過這麼“毒”的毒品嗎?
有的,“菸毒”!
除此之外,沒聽過第二種!
只是這“毒害証據”,卻連照片都是合成或是修飾來的。)
(小朋友都會敬禮的“孫老先生”,滿天喊“禁菸”的那麼多年,只是他很自覺的,從來就沒有喊叫過“禁銷”?)

這“毒害”的範圍超大無從列舉,
.....因為從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煙霧污染”是唯一的實體証據!
除此之外,所有的“毒症”就只剩下“可能”這二個字,直到目前也沒有任何實際的學術研究數據和“藥理”“病理”的直接証據,可以証明他們說的“菸毒”!
倒是新聞裡的那些百歲人瑞,抱著“旱煙槍”、“水煙袋”的可從來沒缺席!)

姑且就算“菸是毒品”吧,
那麼玩笑就更大了,要問衙門這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放任這些“毒品”陳列銷售?
(如果是“因物而治”,那麼“X他命”、“XX他命”的為什麼不比照了公開列陣銷售?反正大伙也是比照了坐地分贓,誰也不會少一塊?肯定比“菸毒”分贓更多,算算“海角音樂季”一個晚上“K”掉了多少“他命”的!)
(更離奇的是今天已經“一片沉寂的0.05ppm”,是什麼都沒搞清楚就已經殺聲震天的給它先落地,但堅持是“毒”的,反而笑納捐金高高在架?)

如果“香菸”不是“真”毒,那麼拿了香菸的錢,卻還要當“毒”來狠踢死踹的 “趕盡殺絕”,這又是什麼心態?


說到這趕盡殺絕,負責健康的衙門依然在搞超過!
三個人和二個人有什麼差別?
(是因為二個人被二手煙污染時,比一個人被污染時敢大聲嗎?
或者這是“理賠”的小算盤,賠一不賠二的要找個見証在場!)

如果是“毒”,那麼就算是“一個人”的空間都要禁;
如果只是為了禁“二手煙”,那麼“二個人”就要禁;
否則就只剩下這個解釋了:為了“保護孕婦”,所以定位“三個人”!

說到這三個人的場所…………
菸害防治法會優于其它法律嗎?
否則,怎麼進入“三個人”的空間去?
“人証俱獲”難道不需要申請“搜索令”嗎?


還真不知道,這菸害防治是法律倫理中的第“第幾房”?


(不知道這是什麼樣的陳年往事了,馬路上的菸頭不也是一如舊雨新枝般的日夜笑看著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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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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