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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3 23:27:24瀏覽156|回應0|推薦3 | |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詩119:1 耶利米不是說得很清楚:「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17:9)嗎? 這出自聖經的人性觀,如何讓詩人的話得以應驗,使人足以領受神的祝福?我在耶穌的話裡找到答案。 當一位產業甚多的青年來到耶穌跟前,詢問人怎樣才可以承受永生時,耶穌的回答不單讓這位有心人憂憂愁愁地走了,連耶穌身旁的門徒也不禁疑惑起來,導致耶穌不得不公佈標準答案以寬慰人心。 我十分喜歡耶穌說的這句話:「在人是不能,在上帝卻不然,因為上帝凡事都能。」(可10:27)它簡單清楚地說出了亙古以來的奧祕,此亦是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人不能靠自己,人必須倚靠上帝,因為人有所不能,但上帝凡事都能。 然而,「蒙福」人人都想,但如何與「上帝凡事都能」掛鉤呢?因為在這句詩裡,行為的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是人而不是神呀! 我女兒生下來就有機源性肌肉萎縮症。小時候她還可以自己走路,只是很容易跌倒,力氣也不夠,常需要身旁的人幫助。她曾寫過一首小詩,談她在父母的愛裡得到的快樂。 媽媽是快槍手, 可以一下子射好幾顆 「愛的子彈」給我! 爸爸有一千隻手, 隨時可以借一隻來扶持我! 被打中了好幾顆子彈, 借了無數次的手, 讓我非常感激, 非常快樂! 媽媽愛的子彈,有時也許會亂射;爸爸扶持的手,有時也許會出差錯,但在這一些不夠完全的行為裡,父母出自內心的「愛」,卻讓一個身體不夠健全的孩子,感覺何等快樂。 耶穌在教導門徒「愛的功課」時,祂最後的結論是:「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是對上帝的「信」與從上帝而來的「愛」,使我們領受到上帝的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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