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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7 21:50:09瀏覽78|回應0|推薦0 | |
兒童教育指南 第十一篇 錯誤的管教 第49章 親屬的態度 親屬的溺愛是一大難題--要慎防放棄管理兒女的責任,而將之委諸他人。誰也不能合理地解除上帝所交託的責任。由於親屬或朋友的干預家庭管理,許多孩童變成全然敗壞。 母親們對於管理兒女應有智慧之方,萬不可容許自己的姊妹或母親來干涉他們。母親雖曾受過自己母親的至好教導,然而十有八九是這樣,由於這位外婆的溺愛與不智的贊許,便將外孫們寵壞了。這種教導孩子的方式,可能使母親所有耐心的努力全歸無效。 大體說來,一般的祖父祖母都不配教養孫子孫女,這是眾所共知的。人對父母應表現其當然的尊敬和服從。然而關係到管理兒女的事而言,他們是不該讓任何人干預的,乃要將管理之韁操在自己的手中。(一) 他們容許無禮與發怒--我無論在何處,看見忽視良好的家庭管教和缺乏約束的現象,便心裡傷痛。他們讓小孩子們向大人回口辯駁,表示不恭與無禮,說出小孩子所不該向長輩說的話語。容許他們說這類話語的人,應比兒女更多受責難。 大人不該容忍小孩子無禮,連一次也不應該。可是父母們,叔伯姑嬸們,及祖父母們,卻為這才滿一歲的嬰孩有發脾氣的表現而縱聲大笑。他那發言不清之不敬的話語,和那幼稚的頑固態度,都被視為巧妙有趣。這樣,錯誤的習慣養成了,而在長大時,他會成為凡與其交接之人憎惡的對象。(二) 他們反對適宜的矯正--我為母親們格外地憂慮,因我見到她們十分盲目,十分不醒悟自己應負的責任。他們看見撒但在一個初生數月的嬰孩身上發揮其作為,便滿心怨忿,似乎撒但已掌管了一切。 但在這個家中,或有祖母、姑母,或另一親屬或朋友,卻力使母親相信矯正嬰孩便是虐待他;其實情況完全相反,若讓撒但控制那幼弱無助的嬰孩,那才是極度的虐待呢! 必須譴責撒但,必須打破他控制孩童的權勢。如果需要矯正,就當忠心認真地執行。上帝的慈愛和真誠憐惜孩童之心,必令人忠實地履行義務。(三) 大家庭制度的麻煩--一個或兩三個因彼此有姻親關係的家庭,聚居在數里範圍之內,這不是上策,其影響對各個家庭都不好。 往往個人的事成了大家的事。每個家庭所免不掉的,或多或少而本應儘量限制於本家之內的困惑與難題,卻延及有姻親關係的各家中,也影響到宗教的聚會。 有些事情是不應為第三者所知的,不拘那第三者是多麼親切與多麼有關係,各個人或各小家庭自當將之保密。可是常常因有親屬關係之家庭如此親密地交往,便損及各個家庭所當保持的尊嚴。在執行糾正家人難題的微妙義務時,除非運用極大的親切與慎重,往往會有傷害情感之危險。連品格最優美的模範者,有時也會顯示出錯誤與過失,所以應該格外慎重,以免有小事鬧大之弊。 這等家庭與教會的關係……在天性感情上也許是愉快有趣的;然而一般說來,對於培養勻稱的基督化品格卻不見得是上策。……各個家庭若分居各處,而隔一段時日相訪,必定更加促進快樂,而且彼此之間的良好影響也會加增十倍。 由於婚姻關係而聯合一起的這等家庭,會因時時彼此交接,使各人都覺察到對方的缺點和過失,而認為自己有義務要矯正之。 正因為這些親屬們彼此切實相愛,他們也常常會因微不足道的事情而擔憂,如果沒有這麼密切的關係,就不會注意到這些瑣碎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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