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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4 04:21:57瀏覽341|回應10|推薦27 | |
軍售〈購〉 易水 09-23-11 美臺之間的軍售〈購〉本乃各取所需,美國用此形同聯防為戰略之必須,又對其軍火商有利何樂不為?臺灣明知無實質意義,花大把鈔票旨在拖住美國。但目前已漸成中、美、台,三者之間不易解決的睦鄰障礙。以下就簡述這軍售或軍構問題的由來始末: 一、軍售的由來: 蔣介石在大陸兵敗如山倒將政府迁臺前後,一度曾令美國心恢意冷,棄之於不顧。不期1950年6月25日,韓戰突然爆發,美才重新意識到臺灣在美國西太平洋戰略上的重要,總統杜魯門隨即在同年派出第七鑑隊恊防臺灣,並逐年大量軍售臺灣〈既然是協防,臺灣自然必須向美國購買〉。 二、軍售造成問題的原因: 中共建國後政權日益鞏固,美國為聯中抗俄的必要,急欲與中共修好。就在1972、1979、1982,三年間一連簽下了三個聯合公報,即上海公報、建交公報、與關鍵所及的「八一七公報」。 八一七公報中双方同意遵守的恊議是: 「美向臺出售的武器,在性能與數量上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來供應的水平,並淮備逐步減少它對臺灣的武器出售。經一段時間後導致最後的解决。」 注意,在此叙述中有許多外交詞令如:近幾年來、逐步減少、經一段時間等 的不確定空間。不能不說是給美國軍售臺灣預留了一些寬鬆的璇轉預地。 美國為了戰略需要,與鷹派人士及軍火商的壓力,隨後在1979年4月10日由 國會制定,經總統卡特簽署以規範往後臺美間關係的〝臺灣關係法〞。其中要旨為「我們支持一個中國政策,要靠雙方進行兩岸對話。如果中國企圖以武力而非對話來達成,美國將提供軍事使它無法成功。」但美國一邊支持一個中國,一邊却又去干涉主權國的主權行施,實有違國際法優於國內法的法理。不過在八一七公報中,中國曾重申「爭取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當時美國表示贊賞。於此美國似也並未抵觸八一七公報。 但自中美簽署八一七公報以來,迄今已29年,臺海兩岸也巳由承認〝一中〞,而促使了貿易及其他交往日益頻繁。且將來兩岸無論誰來執政,幾已不可能再啟戰爭。但美對臺軍售却無論在性能與數量上非但沒有減少反而逐年增加。臺灣一面向對岸修好謀取其利,一面却又大量構置武器以示對抗。中國則每年抗議也終究無效。這就是由軍售所糾結中美臺三地的問題由來。 三、軍售問題的未來: 軍售問題的解套是遲旱的,就是中美實力的消漲。目前看來,中美兩國在國際 政治、外交、經濟,三者似巳在伯仲之間,中國的軍事雖尚無力與美國匹敵,但也已足夠去影響、左右,國際政治,而在經濟領域,中美兩國巳有相互依存之勢。可是由於一些政治現實必須面對,間題在一時間仍難以解決,不過相信也祇是時日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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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