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一份公然為貪腐加以掩飾與開脫的起訴書
2006/10/03 18:40:36瀏覽123|回應1|推薦2
千呼萬喚下,台北地檢署偵辦的太平洋百貨經營權及禮券案終於在昨天偵結了。但看看起訴書的內容,所有和第一家庭有關人士全都撇得一乾二淨,開脫的理由又明顯難以服眾,等於再度使得民眾對司法正義的期待全部落空。

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對於第一夫人吳淑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與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三人,都予以簽結。問題是,整個SOGO經營權之爭的政治介入,以及巨額禮券來去之間的別有玄機,對一般民眾來說,是很清楚的事實,也是司法必須有所評判的基本是非。

而台北地檢署卻對這幾位關鍵人物輕輕放過,不但築起了防火牆,還築了一道又一道,對陳水扁夫婦維護的用心,甭說是否辨明黑白釐清對錯,「體諒」之意簡直已是溢於言表。講再直接一點,起訴書中的諸多論點已經算是過度脫離政治現實了。

首先,起訴書認定貪汙治罪條例適用對象僅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或受公務機關之委託承辦公務之人,或與上述人員共犯該條例之罪者,而吳淑珍雖為總統夫人,但並不具有公務員身分,黃芳彥亦然。

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麼,台灣可以正式宣告配偶和民間白手套是合法的收賄方便門了。

因為,幾乎每位高層官員的配偶都不是公務員,或至少負責的是其他不相干的公務。照這個邏輯,只要老婆不是公務員,收再多的錢、禮券、珠寶,也不會有貪汙罪嫌,那各首長官邸的後門真的得趕快修大一點,免得人滿為患擠爆了。

這會不會有點把民眾當白痴了?任何有基本智商的人都知道,坐在高官寶座上的雖然只有一個屁股,椅背後面可是掛了一大串的皇親國戚。
這些人為什麼可以跟著吃香喝辣走路有風?為什麼可以插手原本無由聞問的經營權之爭?為什麼大把的禮券收得理所當然?還不是因為分享了檯前那個人的權力光環。

高層公職的權力何其龐大,為了避免專擅腐化,所以才要經由選舉獲得民意的授權,也必須接受國會、監察與司法的監督。豈有檯前那個人負責守規矩、後面一掛可以隨便A的道理?

如果當前的法令不夠周延,讓檢察官無所依據,那就必須及早補漏,但綜觀昨天這份起訴書,坦白說,看不到檢察官曾試圖對第一家庭及親友的行為分際畫紅線,倒是讓人覺得檢察官主動在自己偵辦的腳下畫了紅線。

更離譜的是,起訴書中指第一家庭成員使用與李恆隆有關的禮券金額「尚非甚鉅,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所得利益相衡,顯非介入經營權之報酬」,這是什麼跟什麼啊?

貪汙之罪,只問行為之有無,不問金額之高低。汙一百元也是汙,檢察官憑什麼對多少比例的金額才涉不法自由心證?何況那些禮券的金額,在一般苦哈哈的老百姓眼中,也絕對不只是「尚非甚鉅」。如果確實缺乏明確的事證,起訴書儘可言明並無充分事證足資證明,但沒必要替可能涉及的罪嫌開脫。

而且,這也明顯昧於台灣長年以來的政治現實與文化。在那麼高層級的圈子裡,做事的手法和身段都細膩得多,很少會挑明著「按件計酬」。真正的運作方式,是整個政商利益體持續進行著長期綿密的利益交換,紅頂商人要經營高層關係,平日就要找盡機會豐厚「孝敬」,建立起良好的人脈通路,有事才有人罩,臨時抱佛腳根本連禮物都送不進去。

這會不會有點把民眾當白痴了?任何有基本智商的人都知道,坐在高官寶座上的雖然只有一個屁股,椅背後面可是掛了一大串的皇親國戚。
這些人為什麼可以跟著吃香喝辣走路有風?為什麼可以插手原本無由聞問的經營權之爭?為什麼大把的禮券收得理所當然?還不是因為分享了檯前那個人的權力光環。

高層公職的權力何其龐大,為了避免專擅腐化,所以才要經由選舉獲得民意的授權,也必須接受國會、監察與司法的監督。豈有檯前那個人負責守規矩、後面一掛可以隨便A的道理?

如果當前的法令不夠周延,讓檢察官無所依據,那就必須及早補漏,但綜觀昨天這份起訴書,坦白說,看不到檢察官曾試圖對第一家庭及親友的行為分際畫紅線,倒是讓人覺得檢察官主動在自己偵辦的腳下畫了紅線。

更離譜的是,起訴書中指第一家庭成員使用與李恆隆有關的禮券金額「尚非甚鉅,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所得利益相衡,顯非介入經營權之報酬」,這是什麼跟什麼啊?

貪汙之罪,只問行為之有無,不問金額之高低。汙一百元也是汙,檢察官憑什麼對多少比例的金額才涉不法自由心證?何況那些禮券的金額,在一般苦哈哈的老百姓眼中,也絕對不只是「尚非甚鉅」。如果確實缺乏明確的事證,起訴書儘可言明並無充分事證足資證明,但沒必要替可能涉及的罪嫌開脫。

而且,這也明顯昧於台灣長年以來的政治現實與文化。在那麼高層級的圈子裡,做事的手法和身段都細膩得多,很少會挑明著「按件計酬」。真正的運作方式,是整個政商利益體持續進行著長期綿密的利益交換,紅頂商人要經營高層關係,平日就要找盡機會豐厚「孝敬」,建立起良好的人脈通路,有事才有人罩,臨時抱佛腳根本連禮物都送不進去。

這會不會有點把民眾當白痴了?任何有基本智商的人都知道,坐在高官寶座上的雖然只有一個屁股,椅背後面可是掛了一大串的皇親國戚。
這些人為什麼可以跟著吃香喝辣走路有風?為什麼可以插手原本無由聞問的經營權之爭?為什麼大把的禮券收得理所當然?還不是因為分享了檯前那個人的權力光環。

高層公職的權力何其龐大,為了避免專擅腐化,所以才要經由選舉獲得民意的授權,也必須接受國會、監察與司法的監督。豈有檯前那個人負責守規矩、後面一掛可以隨便A的道理?

如果當前的法令不夠周延,讓檢察官無所依據,那就必須及早補漏,但綜觀昨天這份起訴書,坦白說,看不到檢察官曾試圖對第一家庭及親友的行為分際畫紅線,倒是讓人覺得檢察官主動在自己偵辦的腳下畫了紅線。

更離譜的是,起訴書中指第一家庭成員使用與李恆隆有關的禮券金額「尚非甚鉅,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所得利益相衡,顯非介入經營權之報酬」,這是什麼跟什麼啊?

貪汙之罪,只問行為之有無,不問金額之高低。汙一百元也是汙,檢察官憑什麼對多少比例的金額才涉不法自由心證?何況那些禮券的金額,在一般苦哈哈的老百姓眼中,也絕對不只是「尚非甚鉅」。如果確實缺乏明確的事證,起訴書儘可言明並無充分事證足資證明,但沒必要替可能涉及的罪嫌開脫。

而且,這也明顯昧於台灣長年以來的政治現實與文化。在那麼高層級的圈子裡,做事的手法和身段都細膩得多,很少會挑明著「按件計酬」。真正的運作方式,是整個政商利益體持續進行著長期綿密的利益交換,紅頂商人要經營高層關係,平日就要找盡機會豐厚「孝敬」,建立起良好的人脈通路,有事才有人罩,臨時抱佛腳根本連禮物都送不進去。

所以,高層的政商勾結,很大的學問在「人脈」上,以及人脈之間的往來禮數。禮券金額是不是符合比例,送禮的時間點在經營權易手之後,根本都不是重點,真正的重點,是第一家庭成員怎麼可以收取外界這麼多「禮數」?
吳淑珍不具公務員身分,這就先設下了一道防火牆。黃芳彥雖收了李恆隆的禮券,但那是他自己的事,後來他因為第一家庭添丁而送禮券致賀,也不干太百之事,這又是第二道防火牆。

黃芳彥自己也不是公務員,收個禮券無涉貪汙,這再是第三道防火牆。陳哲男只是提供一個各方溝通的機會,並不涉及犯罪,又是另一道防火牆。

如此銅牆鐵壁層層保護,陽光那裡能越雷池一步?而這樣的推論,和總統府最新版本的說法又似乎雷同,更是引人無盡聯想。

如此的結果,讓期待檢調澄清真相的民眾失望,讓希望司法重建社會正義的百姓錯愕。第一家庭在太百經營權及禮券案的法律責任也許到此為止,但政治責任卻不可能推卸,而已經在蓄積中的政治風暴,恐怕也很難在短時間內止息。

(續)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siangsho&aid=476708

 回應文章

礙呆丸社社長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接上)
2006/10/03 18:41

扁嫂未起訴 推論不離譜

張升星(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鬧得滿城風雨的SOGO禮券案終於由檢察官偵結起訴,檢察官對林華德求刑三年六個月、徐旭東兩年六個月,遠東集團的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黃茂德、李冠軍分別求刑兩年,而李恆隆與賴永吉則因已有前案繫屬,所以併由前案審理。

上述各該被告的罪名分別為背信和偽造文書等。至於與總統府相關的各該人士,從第一夫人吳淑珍、御醫黃芳彥、副秘書長馬永成、陳哲男等均因查無犯罪事實而逕行簽結。
檢察官如何認定各項犯罪事實的理由,當然必須詳讀起訴書後才能明瞭。不過從檢察官只有起訴長袖善舞,縱橫江湖的紅頂商人來看,顯然在檢察官的眼裡,這樁金錢遊戲的本質就是爾虞我詐,機關算盡的商業掠奪,至於穿插其間的吳淑珍只是各方人馬競相拉攏,招搖撞騙的樣板。

這個由檢察官所勾勒出的圖象,顯然和輿論繪聲繪影的指控第一家庭介入SOGO的經營權有很大的出入,也引發在野黨的嚴厲批評。然而如果檢察官的認事用法符合經驗邏輯和論理法則,則其職權作為就應該受到尊重。

依照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的規定,雖然吳淑珍不是公務員,但若其與其他公務員共犯(例如金融界的公務員因為收賄而決定對SOGO案紓困),仍有成立收賄罪的可能。

然而本案因為沒有公營行庫牽涉其中,也沒有公務員因為違法授信而涉案,所以即使檢察官認定吳淑珍確曾「間接」收受SOGO禮券,仍難據此認定吳淑珍收賄。

此外檢察官認定吳淑珍「間接」收受禮券的金額只有二十七萬七千元,顯然與SOGO經營權的鉅額利益不成比例,因此難以認定兩者具有對價關係。如果吳淑珍收受禮券的金額確實無訛,那麼檢察官這樣的推論理由,縱使不贊成,但是至少還不離譜。

這和台開案的簽結報告中,檢察官把趙玉柱和耐斯公司間三千萬元的往來(由耐斯公司應趙玉柱要求以面額五十萬元,共計六十張的台支本票交付),直接認定屬於借款,而與趙建銘嗣後三度以電話向財政部官員關說國票金控人事案等並無對價關係云云,SOGO案的理由應該還是比較有說服力的。
按照起訴書的記載,最可疑的角色反而是黃芳彥,先是跑到美國裝病不出,被迫回國後又扯什麼上帝在沙灘上的一對腳印的空話,結果卻在本案中獲得高達二百十九萬五百元的禮券,究竟是什麼原因讓李恆隆必須支付黃芳彥如此高昂的代價?這般行徑其實和司法界中買空賣空,唬弄被告的司法黃牛頗為相似。

所以,黃芳彥到底有沒有仗恃者第一家庭御醫的身分,打著吳淑珍的名號詐取財物,應該是檢察官追查的重點,總不能因為反正坑殺的是章民強父子的財產,根本沒有人喊痛,就草草了事。至於其他鉅額禮券的流向,如果交待不清,顯然還是會讓在野黨有作不完的文章的。

套用現在最流行的術語,社會一定非常期待檢察官藉由本案的偵查重新樹立「公民社會的核心價值」。這種希望絕對具有正當性,只可惜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本案的政商巨室罔顧官商分際,行止惹人非議,固有不當,但是只要符合「最低」的標準,就能過關。至於能否母儀天下,懿德流芳,並不是司法審查的標準。

換句話說,禮義廉恥,司法只能管「廉」,其他的就委諸公民社會的自覺吧!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