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給錢的有罪 收錢的沒事?
2006/10/03 18:03:27瀏覽283|回應4|推薦1

給錢的有罪 收錢的沒事?
SOGO案偵結,出現「送禮券的有事,收禮券的卻沒事」的特殊景況,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上午表示,第一夫人吳淑珍收受的禮券來自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收受禮券動機是外孫的滿月禮,由於全案並無任何一位公務員涉案,沒有事涉貪瀆的問題。而黃芳彥與競逐太百案的各關係人「老爺」餐敘,在查無期約不法下,談不上後謝等問題。

特別是,在本案中,居間穿梭的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因無人提出刑事告發,檢方也未簽分案,所以黃芳彥不在簽結之列,也不在起訴或不起訴名單中,台北地檢署表示,結案時,交代黃芳彥涉案部分,目的在釋眾疑。

林錦村主任檢察官表示,黃芳彥出席與陳玲玉、林華德、李恆隆的「老爺酒店」餐敘,以及遠東集團徐旭東所邀約的聚會,2次聚會,黃芳彥都是處於「被動」的角色,黃芳彥有無「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是檢方查證的重點,經查,事證上未發現黃有協助遠東集團或寒舍公司取得太百經營權的情事。

檢方偵結指出,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是以水果籃內裝2萬到10萬元不等的SOGO禮券,分成7、8次,請司機送到新光醫院的櫃檯,黃芳彥初次收到禮券時,並不知道李恆隆會送禮,之後,因為覺得禮券很好用,才未拒絕,檢方表示,黃芳彥未衡量李恆隆對他別有所圖,卻仍泰然收下2百多萬的太百禮券,行為雖有可議,但未構成犯罪。

檢方表示,全案可能衍生的法律問題,只有刑法背信、偽造文書,除非有公務員涉案,否則不發生貪污治罪條例的關係。 綜觀SOGO案從紓困、經營權到禮券3個階段,在紓困部分,除非不該給SOGO紓困而給紓困,此時才會有行庫背信等法律問題,在經營權易主部分,攸關吳淑珍可能事涉共犯背信的法律關係,在黃芳彥、吳淑珍與經營權無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下,黃、吳兩人收受的禮券,與犯罪並不產生對價關係,所以才暫予簽結。

【2006/10/03 聯合晚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siangsho&aid=476666

 回應文章

礙呆丸社社長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邱毅質疑檢察官 7大疑點
2006/10/03 18:11
邱毅質疑檢察官 7大疑點
SOGO案偵結,扁嫂吳淑珍無事脫身。立委邱毅上午痛批承辦檢察官曾益盛曲意奉承,不但可能當選模範公務員,而且很快就可升任主任檢察官。他並提出SOGO案起訴書7大疑點,如果曾益盛不能在24小時內有回應,他明天會去控告曾益盛涉嫌瀆職。

台北地檢署昨天宣布SOGO案偵結,捲入禮券案風波的吳淑珍、陳哲男、張景森、黃芳彥等人,檢方以涉案事證不足,全部不起訴處分,僅林華德、李恆隆,徐旭東等則遭起訴。邱毅對檢方所提起訴書的起訴書提出7大疑點。

一、李恆隆提領1482萬禮券,但目前只查出257萬,尚有1225萬流向不明,為何草草偵結?

二、檢方說,吳淑珍因為不是公務員,但不是公務員收賄就可免涉「貪瀆」?

三、遠東入主SOGO之前,李恆隆已三次提領禮券,黃芳彥也已收到,檢方為何公然說謊?

四,檢方以吳淑珍所收禮券為27萬7000元,與SOGO利益差距甚大,來為其卸脫罪責,難道貪污還有分大錢、小錢?

五,起訴書再三提到「間接」收禮券,「被動」介入經營權之爭,這是陳水扁的「聖旨」,曾益盛「奉天承運」,難道是陳水扁指導檢方撰寫起訴書嗎?

六,檢方以吳淑珍及蔡辰洋說法戳破「高層介入」之說,他批評,理由無法服人,只是突顯「官大勢大」,難道小老百姓講的都是謊話?

七,為何送禮券的行賄者都有罪?而收禮券的收賄者均無罪?

邱毅認為,一般升斗百姓講的話,檢察官都不信,吳淑珍放個屁,檢察官就信,這是什麼檢察官?他預祝曾益盛可以比照前例,除了當選模範公務員,還事升任主任檢察官,以後大家甚至可以立「羞恥碑」,因為吃案、壓案的人,都可以升官,這是標準的官場現形記。

【2006/10/03 聯合晚報】


礙呆丸社社長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不能取代的人性
2006/10/03 18:06
不能取代的人性
楊渡(2006.10.3《中國時報.論壇》)

兩個事情,天差地別。一個是吳淑珍在太百案無事,黃芳彥無事,數百萬禮券流向都沒什麼交代,硬是沒事。而台北市長馬英九,卻因為父親的喪葬費用只花了八萬元,太少,還被質疑是利用父親喪禮領取七十四萬元補助。

這真是沒天理得讓人吐血的世界啊!

吳淑珍沒事,這是很早之前就被認定的。很簡單,社會都知道他們已經用黃芳彥築了防火牆。只是吳淑珍作為總統之妻,涉入如此之深,到了路人皆知的地步,硬是沒事。重要關係人可以如此脫身,舉世罕見。

政治上的權勢者是這樣,馬英九反而變成小可憐。他被攻擊的事,竟是因為父親喪禮「太節儉」。太節儉不再是美德,而是罪惡。這是什麼道理?

馬英九當時是國民黨主席,以他在政壇的位置、人脈,實在有能力把喪禮辦得風風光光。而電視還會轉播宣傳,讓他的父親風光辭世。要打秋風,隨便也有數百萬。但他遵照父親遺囑「後事務必從簡」,不發訃文,不辦公祭,不租禮堂,只在火化場簡單家祭後,就火化送靈骨塔。當時還得到社會的讚譽,認為這是廉潔政治的典範。殊不料,別人是名譽的事,碰上馬英九硬是有事。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開記者會指出,馬英九以公務員身分領取喪葬補助費七十四萬元,而父親喪禮只花了八萬元,完全不合理。

坦白說,馬英九如果要利用父親的喪禮圖利,他大可以學習陳哲男,利用喪禮洗錢,而且一洗就是幾百萬元。這種喪禮洗錢法,國法都找不出漏洞。但馬英九沒有,不僅沒利用關係,更不運用國民黨的人脈與組織,只是個人去辦。辦了一場簡單得讓人訝異的喪禮。許多人在看完他父親喪禮後,甚至還覺得這樣的喪禮就很好,和至親的人簡單告別,心靈相知,這樣就夠了。馬英九做了一次很好的示範。

更何況,以馬英九和父親的感情,當時心中必然悲痛萬分,那有時間想到什麼喪葬費用的事。後來以公務員身分領取補助費,只是屬下依照公務員辦法去辦理而已,又有什麼違法?如果這樣的從政風格還要被批判,那,世界還有什麼人性?難道,像陳哲男這樣,利用喪禮洗錢,才叫政壇的常態嗎?

有一點人性吧!有一點人情吧!徐佳青不要用陳哲男的標準在看世界,更不要以為全世界都是陳哲男。這世界一定還有人認為父親的愛,是無可取代的,親人的愛勝過一切。政治鬥爭不是一切,拿人家父親的喪禮來作文章,別人在悲痛,他卻只看到錢,實在是太不道德,太沒人性了!

礙呆丸社社長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其他禮券流向如何?
2006/10/03 18:04
其他禮券流向如何?
【聯合報黑白集】

SOGO禮券及經營權案偵結,起訴了徐旭東這邊的一干人等,吳淑珍那邊自陳哲男至黃芳彥等均無罪簽結,發送禮券的關鍵人物李恆隆則併案由高院審理。

本案的切割吃案痕跡較台開案更為明顯,且台開案尚將簽結的心證過程詳列不起訴書中,可供公評,但本案的相關偵查書類卻可能從此不見天日。

關於涉案的禮券,起訴書說,李恆隆提領了一千四百八十二萬元的禮券,檢方查出第一家庭成員「使用」了廿七萬七千元禮券、黃芳彥「使用」了兩百十九萬元禮券,陳哲男妻子「使用」了十萬三千五百元禮券。

這裡至少有兩個疑問:一、所謂「使用」,是指某人已經消費的禮券,但並非指某人曾經取得的禮券總數。檢察官稱吳淑珍「使用」了廿七萬元禮券,卻未查明吳淑珍曾經取得多少禮券。二、李恆隆一共提領了一千四百餘萬元禮券,但檢方僅查出前述吳淑珍等三人「使用」了二百五十餘萬,卻對其餘一千一百餘萬元禮券未作交代,而稱將另行追查其流向。

檢方稱,吳淑珍所獲禮券僅廿七萬元,與取得太百經營權所得龐大利益不符比例,因此就認定「顯非介入太百經營權之報酬」。但是,連李恆隆其餘的一千一百餘萬元禮券的去向亦未交代,且又未曾搜索玉山官邸,檢方如何認定吳淑珍所取得的禮券,只有她所「使用」的廿七萬而已?而吳淑珍原供只收到「金孫滿月禮」十萬元禮券,如今查出「使用」了廿七萬元,豈非證明所供不實?

至於黃芳彥「使用」了兩百十九萬元禮券,但究竟「取得」多少,亦未交代;曾有報導指陳哲男收受了三百萬元禮券,如今亦只提「使用」了十萬元。如此疑點重重,即予簽結,如何杜天下悠悠之口?

【2006/10/03 聯合報】


礙呆丸社社長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藍委痛批:以後就讓家屬收錢
2006/10/03 18:03
藍委痛批:以後就讓家屬收錢
檢方昨天以總統夫人吳淑珍查無涉案事證簽結SOGO案,引發國、親立委撻伐。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錦隆批評司法已死,為政治服務痕跡太明顯,「騙台灣人不識字」。

親民黨立委馮定國表示,這對公務員而言是「大好的消息」,以後只要由家屬收錢就合法,也不會有事。他痛批台灣司法破產,承辦的檢察官應該「下十八層地獄」、「混蛋東西」。

發言人李鴻鈞也說,依此標準,等於宣告全國特赦,過去因貪污入獄者都可要求平反,未來官員、民代的配偶收錢不但被允許,也不需要財產申報。

喧騰一時的SOGO禮券及經營權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備受矚目的吳淑珍和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全部沒事過關。李鴻鈞質疑,30元算買票,收27.7萬算什麼?如果說介入時間不符,那期約賄選又算什麼?

黨團總召集人鄭金玲也說,偵辦過程完全沒有搜索官邸或新光醫院,當然「查無涉案事證」,目前查到的只有17%的禮券,就能偵結,根本是辦而不查。

蔡錦隆也指出,送錢有罪,收錢沒事,這是那門子道理?那有大錢擺一邊,小錢先偵結,人民可能接受,如果不是公務員、收小錢就判定沒事,那他可以斷言,台開案和國務機要費案,未來都會依陳水扁總統的「說法」來結案。

【2006/10/03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