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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5 18:29:25瀏覽286|回應2|推薦4 | |
轉錄自PTT KMT版 1.小狗是怎了來的? 八十八年八月農委會主委彭作奎參加建設局和農委會合辦的活動,由台北市流浪動物 之家提供剛出生的一黑一黃小流浪犬讓他們認養,當時彭作奎認養的小黑狗叫彭小奎 ,他的小黃狗叫馬小九 配合坐公益宣導認養的其中一隻狗 2.小狗還沒被認領時(野狗時期) 在衛生局的花費(9900)應由誰支出 檢疫+在衛生局病了一個月共9900 台北市民共同支出 馬英九特支費 3.馬太太把狗領回家時有無付款 無 由市政府支出如上述 4.馬英九收到9900的帳單 發現什麼事情 有什麼動作 發現原來馬太太把狗領回家時 並沒有付一開始在衛生局的9900元 經審計處認可該筆錢理應由特支費公益支出 5.有無浮報或是以禮品名義報 沒有 所有項目都詳細記載 沒有禮品這項 僅第一期9900元是由特支費支出 6.事後馬英九有無還由特支費支出9900元給市政府 有 在媒體報導之前 已經回給市政府 7.違法處 無 8.應由特支費合法支出支項目 有無變更 有 依據道德標準 已改由馬英九個人支出 9.不合理處 無 補充 剛剛政黑板rommel1補充 整件事情的前因後果是... 之前不是有民進黨立委去高檢署告發馬英九的特別費... 高檢署把馬英九特別費的相關單據全部影印起來...一筆一筆的查... 查了一段時間...只發現兩張奇怪的單據... 一是馬小九的診療費7500(除蝨費而已 沒有結紮 兩個月大的小狗不能結紮)單據... 二是馬小九留置在高檢所的2400單據... 合計9900元... 於是高檢署就發文詢問市府...市府要回文...公文經過市長時... 市長才知道七年前的小狗診療費是由特支費出... 即使是公務...合法...合乎公益的情況下...為了避嫌... 市長仍執意要自己掏腰包出9900元... 上週事情就處理掉了...自行付清... 到了這週立委才爆料... 自行付清在前...立委爆料在後...就這樣... 回文後...高檢署就沒在查了...個人猜想... 案情已經告一段落...馬英九的特別費全部合法... 也符合高道德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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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