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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誰才是抓耙子?
2007/07/04 19:43:52瀏覽3073|回應0|推薦2

[台灣歷史] 台奸英雄傳--謝長廷

以台灣人、台灣國人為主體意識認定台奸標準
凡是不利於台獨或迫害台灣本土精英皆是台奸

謝長廷身分:國民黨情治單位高級線民
直屬單位:台北市調處
領導人:劉展華、周書羽、胡國學、程 泉、廖正豪

謝長廷任務簡介:

大學時代加入「統中會」,協助偵破「統中會」,
造成參與人士遭逮捕,會長許席圖現仍精神失常,大小便失禁
日本留學時悄悄躲在京都大學張雅孝的實驗室裡,偷取台獨運動人士的名單,
並利用自己所開的「蓬萊餐廳」來蒐集台灣留學生活動的情報,
神不知鬼不覺的為調查局立下不少汗馬功勞,不但享有文部省的獎學金,
調查局還有專人負責發獎金給他,供給他帶著妻兒在日本的逍遙生活已綽綽有餘。
而他回國後得以立刻擔任辜家的法律顧問,年收入超過五百萬台幣,
事實上也是來自調查局工作關係的居中牽線。

美麗島事件姚嘉文的辯護律師,負責監控姚嘉文之妻周清玉;
於八十三年發動文化大學學潮迫害台獨人士許坤成教授;
民進黨在圓山飯店組黨小組的帶頭人物;
強奪民進黨尤清的副總統競選人席次,為國民黨總統大選護盤;
與宋七力勾結詐財;
管理綠色和平廣播電台涉嫌利益輸送

發表人:白瑄
證人:鄒紓予、劉展華、王光宇、葉盛茂、王煥琪、李義雄

參考物:
李承龍《看謝長廷爪耙子這條路》
楊海清《調查局的真面目》
白瑄:《全民公敵調查局》

相關法律文件: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裁判書
【裁判字號】93 , 上更(一) , 155
【裁判日期】940113
【裁判案由】誹謗
(謝長廷告爆料人許榮棋毀謗)

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87年度選偵字第4 號;併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89年度偵字第12745 、22572 號) ,
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非常上訴判決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許榮棋無罪。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惠光霞
    法 官 洪慶鐘
    法 官 趙文淵

節錄高等法院判決內容:

(二)惟被告辯稱伊有向證人李義雄查證一節,經證人李義雄於原審、本院具結證稱:
「我們(即被告與李義雄)在聊天時… 我說因為民進黨裡面有很多線民,謝長廷是其中一個」、「以前我的老長官胡本仁看我可憐告訴我的,是在一次任務會談時,胡本仁是主持人,局長、謝長廷有來參加…胡本仁是我的上級長官,謝長廷是他的線民…」、「謝長廷是我們的諮詢委員,比諮詢人員層級更高,也就是台灣話的抓耙仔」、「諮詢委員是對線民的尊稱」,被告辯稱向李義雄求證應屬實情。

另查法務部調查局亦曾函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略稱:
「聘請謝長廷先生於81年11月1 日至82年10月31日止擔任本局廉政工作諮詢委員」等語,有該局89年10月19日(89) 廉囵字第89072142號函附卷可稽,是謝長廷確曾應聘擔任該局廉政工作諮詢委員之職務,參以李義雄係調查局幹部訓練 所調查班第五期受訓人員,又係民進黨黨員,有法務部調查局93年9 月1 日調人壹字第09300336260 號、 民主進步黨西元2004年8 月23日組十一字第A0408638號函可憑(本院卷1 第238 、236 頁), 被告許榮棋辯稱其係向調查員李義雄查證,經被告知謝長廷確為調查局諮詢委員,即俗稱之「線民」或「抓耙仔」等語,
而相信李義雄所述,在客觀上,亦與常情無杆格悖離之情事,被告許榮棋辯稱伊無誹謗使人不當選之故意云云,堪信為真實。

轉載自 >> http://www.touja.org/bbs/viewtopic.php?t=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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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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