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堅決反對修《公投法》
2013/02/28 00:03:41瀏覽172|回應0|推薦1

一、公民投票法(公投法)的立法沿革:

1.92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

2.95年5月30日修正公布。

3.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

4.98年6月17日修正公布。

二、公投法92年12月31日制定公布,是民進黨執政時期,陳水扁總統的總統令公布的95年那一次也是陳總統的總統令修正公布。98年那兩次修正公布可能是馬英九總統發布的總統令。兩個政黨都有參與制定「公投法」。

三、公投法,又不是馬英九、江宜樺昨天才制定的法律。

四、如果擅改公投法,就是破壞立法學理,使得法律失法「安定性」;變成「因事修法」的無法治社會。以後再遇到另一個事件,覺得門檻太低,是不是也再來修一次法?社會亂象由此而生。

五、為什麼民進黨總統公布的法律,還被自己同志批評門檻太高「不公平」或「不合理」?當時的民進黨籍立委有沒有盡心盡力審法案?!

六、92年制定公布的法律、經過3次修法;至今將近10年了,表示法律經得起10年的考驗,不能因單一事件修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obart10110&aid=734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