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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進化論─暴力邊緣革命應以法律匡正
2014/04/19 23:34:38瀏覽390|回應0|推薦4

        1986928民進黨在台北圓山飯店成立了,當時誰也沒料到這個以綠色為代表的黨,將在2000年至2008年之間,成為台灣的執政黨。

        1986年至2000年,這14年間,我們可以稱為是台灣民主「暴力邊緣革命衝撞期」。

        2000年至2008年,民進黨執政。成為在野黨的國民黨即使街頭運動再激烈仍保持一貫不改的「權貴子弟」風格,擔心衝撞體制的法律承擔後果。

        2008年迄今,民主進化成為「公民不服從頂抗期」,當初激烈衝撞的民進黨已進入體制內,深知法律的進化,以及必須承擔的後果,不願意主事抗爭。因為這一時期,由於法律體系與執法手段與工具較之「暴力邊緣革命衝撞期」成熟與完備(科學工具也增加了準確度),而且進行頂抗或抗爭的方法,在「公民不服從」的定義下必然是違法行為。主其事者或抗爭者心理負擔接受法律懲罰,顧忌甚多,因此率由未經政治歷練者衝鋒陷陣。另外一方面,台灣人民民主知識水準的進化結果,對於前期「暴力邊緣革命衝撞期」的現象,雖明知那是爭取民主進步的遠因,卻厭倦並擔憂社會動盪帶來的不可測的經濟倒退後果以及政治上高度的風險!                                                             
    現行「公民不服從頂抗期」時期,執政者必須加強法學法理論述,強調「公民不服從」的本具違法性如予刑罰十分正常,以及「不服從」如蔚為風潮,且加油添火的話,將為台灣帶來倒退至
1986年前後的「激烈暴力邊緣革命」時期。此刻,飽受折磨的台灣經濟力無法承受遍地烽火的「暴力邊緣革命」。大部分人民所企望的僅僅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能嚴正執法,確保台灣經濟的果實,不要被一場場的「暴力邊緣革命」所鯨吞。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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